关于《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8-16 15:19
  • 来源:市发改委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明确要求“鼓励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于2021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将“标准地”改革作为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3月,省政府为进一步引进培育优势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先期在兰州新区、金昌市工业园区、玉门市工业园区开展“标准地”出让试点,经过一年试点,三地出让“标准地”28宗3365亩,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有效加快了项目落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对标国家、省上近年出台的各类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州成功经验,研究起草了《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围绕“3659”总体发展思路和经济总量过千亿目标任务,立足“三新一高”,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探索创新、坚持改革降成本、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全流程监管五条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和目标,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华亭、静宁工业园区、泾川县循环化产业园4个省级特殊功能区;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第三部分,出让程序,1.出让前准备,包括完成区域化评估、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完善基础设施三个内容。2.按标出让,包括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信息、招拍挂、签订相关协议、权属登记五个内容。3.审批服务,包括前期辅导、推行告知承诺、落实各类审批服务、特事特办四个内容。4.按标施建,包括强化服务监督、依法依规监督2个内容;5.对标验收和用地评价,包括联测联核、联合验收、用地评价3个内容。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包括全过程监管、“技术+”监管、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监管。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平凉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四是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8-16 15:19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明确要求“鼓励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于2021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将“标准地”改革作为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2021年3月,省政府为进一步引进培育优势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先期在兰州新区、金昌市工业园区、玉门市工业园区开展“标准地”出让试点,经过一年试点,三地出让“标准地”28宗3365亩,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有效加快了项目落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对标国家、省上近年出台的各类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市州成功经验,研究起草了《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围绕“3659”总体发展思路和经济总量过千亿目标任务,立足“三新一高”,围绕“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探索创新、坚持改革降成本、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全流程监管五条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实施范围和目标,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华亭、静宁工业园区、泾川县循环化产业园4个省级特殊功能区;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2023年6月底前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第三部分,出让程序,1.出让前准备,包括完成区域化评估、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完善基础设施三个内容。2.按标出让,包括拟定出让方案、发布出让信息、招拍挂、签订相关协议、权属登记五个内容。3.审批服务,包括前期辅导、推行告知承诺、落实各类审批服务、特事特办四个内容。4.按标施建,包括强化服务监督、依法依规监督2个内容;5.对标验收和用地评价,包括联测联核、联合验收、用地评价3个内容。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包括全过程监管、“技术+”监管、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监管。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平凉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四是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