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为了确保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范运行,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全市实际,对《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85号)中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调整了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由3%下调至1.5%,调整后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1.5%缴纳。其中1%用于建立个人账户,0.5%用于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
二是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停止执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85号)中“职工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0%的基础上,在年度限额内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再次报销20%”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除尿毒症透析治疗),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后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个人账户划拨金额均保持不变,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