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11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平政办发〔2021〕70号)。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0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13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省上方案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起草了《平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旨在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市、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事权划分的总体原则
总体原则是: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市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市、区)支出负担。对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对省级已明确为地方事权的,进一步细化为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
三、主要内容
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细化明确。
四、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完善规章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五、实施时间
《方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