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3-12-25 15:55
  • 来源:平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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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制定背景: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天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等文件和外地相关做法,制定了《评估办法》。

审查情况: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34个部门的意见建议。1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根据讨论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12月20日,经市政府五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运用、附则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评估组织、评估方式、评估意见反馈途径等内容。具体为: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评估原则,细化了部门职责,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评估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企业政策诉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共五条。主要包括前期评估界定、评估情形、评估程序、评估标准、涉企评估等内容。具体为:规范性文件重点评估标准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出台时机是否适当等,严防“奇葩文件”出台。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共四条。主要包括实施后评估界定、评估情形、评估标准、涉企评估等内容。具体为:评估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实施后评估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五个标准,严防现行文件“带病实施”。

第四章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运用,共六条。主要包括评估报告内容、评估结论运用、评估时间、评估指导、保密要求等。具体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结论应当载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其评估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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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5 15:55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制定背景: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天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等文件和外地相关做法,制定了《评估办法》。

审查情况: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34个部门的意见建议。1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根据讨论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12月20日,经市政府五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运用、附则五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评估组织、评估方式、评估意见反馈途径等内容。具体为: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评估原则,细化了部门职责,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评估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企业政策诉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共五条。主要包括前期评估界定、评估情形、评估程序、评估标准、涉企评估等内容。具体为:规范性文件重点评估标准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出台时机是否适当等,严防“奇葩文件”出台。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共四条。主要包括实施后评估界定、评估情形、评估标准、涉企评估等内容。具体为:评估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度规范、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对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实施后评估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五个标准,严防现行文件“带病实施”。

第四章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运用,共六条。主要包括评估报告内容、评估结论运用、评估时间、评估指导、保密要求等。具体为: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结论应当载入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结论应当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其评估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