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徐俊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任字〔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任字〔2021〕104号、105号、111号文件,市政府决定:
徐俊红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
吕红武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能源局局长(兼),免去市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宏生同志任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景来万同志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史维君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德芳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晓虎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保留试用期),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 光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时间至2023年12月),免去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庞机渊同志任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金亮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免去:
马千里同志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罗大将同志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 斌同志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琳琅同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职务。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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