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水务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平凉市水务局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水务局是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点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科室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机要、公文处理、文秘档案、后勤保障、机关安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负责纪检、信访、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加挂政务服务科牌子,增加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2.规划计划科: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牵头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审查审报水利水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水利水保项目的列项争取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水利水保年度责任目标制定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3.经济财务科:负责编制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全市水务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专业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保障各类水利水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安全运行;制定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对各类水利水保资金的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干部离任审计;对水务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人员劳资工作。
4.水建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编报审批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法人组建、招投标、开工审批;负责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及工程技术预验收;负责水库移民工作。
5.水管科:负责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的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灌溉管理、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各类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制定水费征收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6.质量安全监督科:负责对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承担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书申报审批;核定下发工程质量项目划分,开展单元工程质量抽检和分部、单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核定备案;编制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8.河湖管理科:组织制定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规划。承担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及防洪影响审批。
9.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10.市水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全市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执行和落实市水务局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
10.市水政服务中心。协助水事纠纷调解、违法违纪问题调查、水事活动督查、水利法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水法治宣传、水政执法业务咨询及培训等。
11.市河湖中心。主要承担全面推进河长制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等有关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12.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1)负责水情旱情预警预报和会商平台的技术支撑保障。参与洪水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参与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配合开展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等技术工作。参与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3.市水利科技中心。参与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配合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审查水利水保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检测有关技术工作;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农田水利用系数测算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宣传、网络保障和安全管理、网站建设、政务公开、视频会议维护调试等。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市水务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市水土保持总站。该单位是隶属市水务局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项目、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和技术支撑,负责水土流失防治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市水务局下属3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3个,包括:(1)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是隶属市水务局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的水利水保方针政策,负责做好水土保持科研数据积累、技术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水土保持中长期科研规划;承担水利部、黄委会、中游局大范围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课题研究任务;承担省、市下达的水土保持科研推广任务;进行本区域典型流域、典型地区水土流失规律研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的试验研究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农业技术、工程技术、生物技术研究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及技术咨询、培训工作;承担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纸坊沟流域径流观测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开展水土流失观测研究;承担水利灌溉试验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纸坊沟、八里庙、高庄三座水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2)市泾河葫芦河干流水利服务中心,隶属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泾河葫芦河干流水利建设服务、质量控制、运行管护、农村供水工程保障等技术支撑工作。(3)市水资源中心,隶属市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技术性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开发保护规划、水资源公报等工作。
2.公益二类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184.4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非财政性单位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184.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84.4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184.4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101.48万元,占92.99%;项目支出83万元,占7.01%;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4.4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06万元、农林水支出913.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88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101.4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4.85万元,减少3.07%,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工资基数大于新进人员。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4.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4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0万元,减少37.59%,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缩减。
项目资金3个,主要是:水源地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检查工作(市级水资源费)60万元,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2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经费3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44.7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基数大于新进人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6.3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3.53万元,下降3.5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工资基数小,相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49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工资基数小于本年度退休人员工资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9.1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44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工资基数小于本年度退休人员工资基数,根据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加4.0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根据相关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
6.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30.94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32.69万元,减少37.8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基数大于新招录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7.农林水(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83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50万元,减少37.59%,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缩减。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0.88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51万元,减少3.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减少。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出国出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培训场次和规模。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88.64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39.81万元,下降17.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4.8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903.16平方米,价值164.39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包括已参加车改,但产权尚未转移的车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水资源费500万元。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主要是其他一般罚没收入费,计划征收8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水源地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检查工作(市级水资源费)
1.项目概况:此项目旨在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2.立项依据: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实施主体:平凉市水务局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到2025年12月结束。
5.实施计划: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及视频拍摄、节水行动及水资源公报编制等工作,实施全市水质检测、地下水动态监测及实时监控运行、法律咨询,保障单位水电网、服务器托管、工作人员差旅及租车费用等。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6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及视频拍摄、节水行动及水资源公报编制等工作,实施全市水质检测、地下水动态监测及实时监控运行、法律咨询,保障单位水电网、服务器托管、工作人员差旅及租车费用等。
项目名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
1.项目概况:该项目的设立,能够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和市级河长巡河检查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提升各级河长和河湖管理人员履职能力,促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2.立项依据:《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办发〔2017〕44-第9页;《平凉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平办发〔2017〕70号-第11页。
3.实施主体:平凉市水务局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到2025年12月结束。
5.实施计划:开展全市河湖日常巡查检查,市级河长巡河检查,负责市级河长公示牌更新更换,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关的人员差旅费、租车费。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2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开展全市河湖日常巡查检查,市级河长巡河检查,负责市级河长公示牌更新更换,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关的人员差旅费、租车费。
项目名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
1.项目概况:该项目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形成水利灌溉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2.立项依据:《省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及《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平凉市水务局
4.实施周期:2025年1月到2025年12月结束。
5.实施计划:完成2025年度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目标,开展督查检查、业务指导、组织培训、编印资料、车辆保障等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3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完成2025年度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目标,开展督查检查、业务指导、组织培训、编印资料、车辆保障等工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将转移性支付支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项目支出中。
1.一般性转移支付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5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50%。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5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4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全部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2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4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反映新闻出版、电影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影院建设(项):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影院新建、更新改造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4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41.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42.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43.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44.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专项补助支出。
45.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46.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9.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90.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1.对企业补助(类)费用补贴(款):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9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3.其他支出(类)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款):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补贴支出。
附件:1.平凉市水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平凉市水务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