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制度、规划和标准;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疫情信息发布,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四)负责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并组织全市开展演练;拟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监督管理。
(五)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制定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负责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市药品增补目录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九)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市医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指导卫生行业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统筹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四)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宣传与信息化科、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卫生监督科、医政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和监测预警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科、人口发展科、健康促进科、中医药科14个科室,共37人;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市卫健委人才服务中心、市智慧医疗中心、市健教所、市保健办、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7个财政未独立的委直属事业单位,共25人。实有人员共计62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参公单位1个,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直属事业单位
1.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包括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
2.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为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5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959.8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非财政性单位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3959.8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59.8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3959.8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2166.42万元,占87.15%;项目支出1793.40万元,占12.85%;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59.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8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77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12166.4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4.07万元,增长0.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医院财政拨款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5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71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53.4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6万元,减少0.71%,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了老年人意外保险、老龄事业经费等项目,增加了“大综窗”临聘人员经费项目,预算总的趋势是减少。
项目资金9个,主要是:全市重点保健对象及正高级职称人员体检项目经费80万元、“大综窗”临聘人员经费164万元、崆峒区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及特殊困难家庭求救助补助资金14万元、乡村医生离岗补助市级配套经费23.40万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00万元、计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补助资金5万元、市中医医院运营补助经费1365万元、爱国卫生经费2万元、献血者核酸标本检测经费4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经费(项)2025年预算数为7065.06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7065.06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妇幼、市中医医院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人数增加,事业运行支出增加,且往年由于统计口径不同,未将该类资金纳入事业运行经费统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55.20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56.59万元,增长4.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医院财政拨款人数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公共卫生(款)精神卫生机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525.2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6411.5万元,减少58.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67.93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0.98万元,增加0.11%,基本持平。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出国出境事项。
2.公务接待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避免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1.62万元,下降13.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培训场次和规模。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714.91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28.31万元,增加4.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工资普调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暂未批复。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4254.13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9辆(包括已参加车改,但产权尚未转移的车辆),价值471.9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942.8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的单位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计划征收40.20万元。主要是卫生罚没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分别计划征收40万元和0.2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全市厅级干部(含享受同等保健待遇人员)年度健康体检项目。
1.项目概况:此项目是为全市在职及退休的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含一、二级巡视员)和7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享受同等保健待遇人员)及取得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国防军工领域特殊一线岗位人才第二层次和第三次保障对象、陇原人才持B卡C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400元的标准开展健康体检。
2.立项依据:依据省保健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管厅级干部及相应待遇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甘保健办发〔2024〕4号);市委办《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意见》(平办字〔2024〕37号);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平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实施周期:2025年。
5.实施计划:根据体检参检人员范围,按照每人每年1400元的标准列支体检专项经费,督促年内完成体检,根据体检情况据实结算。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总安排8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加强对干部身心健康的关心爱护,督促干部按时参加体检,及时了解干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和风险提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保健工作,促进干部身心健康愉悦地投入工作。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142.4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9万元,上升6.75%,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增加5万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3万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增加1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142.4万元,具体项目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经费100万元。
乡村医生离岗补助市级配套经费23.4万元。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4万元。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2024年,我部门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以预算编制执行与绩效管理评价并重为原则,组织开展了202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填报等工作,通过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结合推进,有效保证了资金的安全高效支出。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了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了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反映新闻出版、电影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影院建设(项):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影院新建、更新改造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4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41、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42、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43、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44、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专项补助支出。
45、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46、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9、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90、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1、对企业补助(类)费用补贴(款):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9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3、其他支出(类)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款):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补贴支出。
附件1:市卫健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xlsx
附件2:市卫健委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