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平凉市司法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平凉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有: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凉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平凉市司法局归口管理机构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秘书科。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综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务服务科)、律师工作科、科技与信息化工作科、人事教育科,另设政治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直属行政单位1个,为平凉市司法局。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1001.3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4年预算980.28增加21.1万元,增加2.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经费增加2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1001.3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001.3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1.1万元,增加2.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经费增加21.1万元。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785.4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4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0.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3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952.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2.6万元,增长4.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0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14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48.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9.5万元,下降42.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降低业务经费。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28.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6.16万元,下降16.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落实“过紧日子”有关措施,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2505.99万元,净值为1635.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967.01平方米,价值1978.7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9.2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无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项目。
2.项目概括:法律援助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力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3.立项依据: 《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1000-12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1400-1600元,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按照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贴标准执行。第五条 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补贴1400-1800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标准执行;民事执行、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等案件,略低于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补贴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二条 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接待来访人员、值守“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以及在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院、看守所等进行法律援助值班的,每个工作日补贴200元。。
4.实施主体:平凉市司法局。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2025年预期目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好法律咨询服务。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无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5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5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5个,完成率为100%。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5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6个,完成率为100%。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5个,转移支付项目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全部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2025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1个。
(二)2024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5个,主要是法治建设业务经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法律服务保障业务经费、仲裁中心业务经费及法治宣传教育业务经费,涉及财政支出7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涉及财政支出7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除社科基金支出外的社会科学研究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反映新闻出版、电影等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资助影院建设(项):反映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助影院新建、更新改造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4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41、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42、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43、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44、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专项补助支出。
45、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46、转移性支出(类)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其他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5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5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5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8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5、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86、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88、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9、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90、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1、对企业补助(类)费用补贴(款):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9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3、其他支出(类)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款):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补贴支出。
附件1.平凉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平凉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