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份平凉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报告
根据区卫计局《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区卫计发〔2016〕328号)要求,区疾控中心于12月12日对平凉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20个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取样,并对其中18份水样进行了12项指标检测,对2份水样进行了29项指标检测。现将2017年12月平凉城区居民户饮用水水质检测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样情况
按照区上工作方案要求,12月份确定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正润苑、陇东明珠宾馆、宝塔路、骨伤医院家属楼、兴合庄、新民南路、区教育局、万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大街4号、西兰中路87号、平凉八中、市政府、公园路、世纪花园B2区、崆峒西路151号、平凉十中、西站派出所、新城花园A区、柳馨园等20个居民小区(或单位)作为监测点,在每个监测点采样1户供水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共采集水样20份。
二、检测情况
全部水样由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所采集的20份水样中,18份水样检测项目为12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铁、锰、耗氧量、游离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2份水样检测项目为29项水质卫生学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氨氮、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氰化物、氯化物、铁、锰、铝、铬、耗氧量、游离氯、氯酸盐、亚氯酸盐、甲醛、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执行。
三、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根据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结果,12月份送检的20份水样检测指标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 2018-01-05信息来源: 区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