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8-04-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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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精神及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全流程、实施监管全过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依法全面公开,促使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工作有效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为: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明确公开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9.PPP项目有关信息:PPP项目推介发布、签约、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

  (三)明确公开主体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1.项目批准信息公开。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及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市、县发改、国土、能源、住建、工信、规划、交通、环保、维稳等审批部门负责公开。重大前期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由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部门、单位进行公开。

  2.项目实施信息公开。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信息按照“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由市、县工信、能源、国土、交通、住建、教育、文广、卫计、农牧、林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土地征收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标人负责公开。

  3.项目监督执法信息公开。项目招投标监管信息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项目稽察、质量安全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分别由市、县发改、住建、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公开。

  (四)拓展公开渠道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平凉日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平凉)”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平凉)”网站公开。项目法人单位要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门户(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作好日常保障和更新维护工作,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归集展示的要求,技术链接相关部门相应栏目。

  (五)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要对各县(区)、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兑现。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渠道和时效进行检查,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反馈制度,通过门户(部门)网站或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诉求,由相关县(区)和部门按规定及时完善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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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04 16:20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平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6号)精神及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全流程、实施监管全过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依法全面公开,促使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工作有效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为: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明确公开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9.PPP项目有关信息:PPP项目推介发布、签约、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等。

  (三)明确公开主体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1.项目批准信息公开。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及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市、县发改、国土、能源、住建、工信、规划、交通、环保、维稳等审批部门负责公开。重大前期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信息由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部门、单位进行公开。

  2.项目实施信息公开。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信息按照“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由市、县工信、能源、国土、交通、住建、教育、文广、卫计、农牧、林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土地征收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标人负责公开。

  3.项目监督执法信息公开。项目招投标监管信息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项目稽察、质量安全监管及行政处罚信息分别由市、县发改、住建、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公开。

  (四)拓展公开渠道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平凉日报、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平凉)”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平凉)”网站公开。项目法人单位要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门户(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作好日常保障和更新维护工作,市、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归集展示的要求,技术链接相关部门相应栏目。

  (五)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指导监督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要对各县(区)、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兑现。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渠道和时效进行检查,并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反馈制度,通过门户(部门)网站或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诉求,由相关县(区)和部门按规定及时完善公开内容和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