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共建宁静和谐美丽平凉——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 时间:2024-03-27 11:28
  • 来源:平凉市创城办综合协调组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2023年,平凉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推动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3年平凉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噪声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声质量等级为好,夜间为较好。

一是严格源头管理。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源头控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要求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是推进协同联动。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和分工,不断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

三是提升监测能力水平。为了加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每个县分局都购置多功能声级计3台,完成了CMA认证。并先后2次组织县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噪声监测设备操作规范进行培训,现场教学,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噪声监测人员工作水平。

四是分类强化管理。工业噪声方面。制定印发了《平凉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季度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抽调市县两级执法骨干,重点检查企业无排污许可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配套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干扰群众生活的行为。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调处相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信访投诉。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交通运输噪声方面。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交通公安部门在市区主要路段实施机动车禁鸣区管理,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志,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大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实施城市生活噪声监督管理,重点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广场舞、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噪声扰民问题,公安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积极配合,以社区、派出所为单位,对广场舞领头人采取“茶话会”式座谈,引导团队自管自治,控制活动时间和音量。

五是构建共治局面。在全面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同时,始终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常抓不懈。组织动员各部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多层级组织开展了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法规彩页、设立咨询台等形式,面对面宣传噪声治理的重大意义和法规要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逐步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共建宁静和谐美丽平凉——平凉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4-03-27 11:28

2023年,平凉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为导向,推动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3年平凉中心城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噪声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声质量等级为好,夜间为较好。

一是严格源头管理。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源头控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要求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是推进协同联动。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和分工,不断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

三是提升监测能力水平。为了加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每个县分局都购置多功能声级计3台,完成了CMA认证。并先后2次组织县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噪声监测设备操作规范进行培训,现场教学,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噪声监测人员工作水平。

四是分类强化管理。工业噪声方面。制定印发了《平凉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结合季度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抽调市县两级执法骨干,重点检查企业无排污许可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配套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干扰群众生活的行为。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调处相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信访投诉。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交通运输噪声方面。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噪声治理监管力度,交通公安部门在市区主要路段实施机动车禁鸣区管理,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志,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大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车管部门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实施城市生活噪声监督管理,重点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广场舞、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噪声扰民问题,公安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积极配合,以社区、派出所为单位,对广场舞领头人采取“茶话会”式座谈,引导团队自管自治,控制活动时间和音量。

五是构建共治局面。在全面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同时,始终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常抓不懈。组织动员各部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是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多层级组织开展了大型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法规彩页、设立咨询台等形式,面对面宣传噪声治理的重大意义和法规要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逐步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