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4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已办结11件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平凉市2024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已办结11件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 |||||||||||
序号 | 批次 | 编号 | 涉及县 (市、区) | 举报内容 | 重要 等级 | 是否属实 | 整改措施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 改情况 | 办结 情况 | 备注 |
1 | 第五批 | D3GS202311250030 | 崆峒区 | 在峡门回族乡贤太村7社安置点,有14户村民和养殖场,1、在村民的住宅区距离不足十米的海螺水泥厂,从一年前开始在生产期间就有强烈的震动,发生震动的时间不固定,但是只要生产每天都有,导致目前村民家中的墙体出现裂缝,养殖场只能用木棍支撑,存在随时倒塌的隐患。2023年10月22日当地的乡镇府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螺水泥厂的震动进行监测,在设施未全面开启的情况下,地面的震感为71.5,墙体的震感为138,手扶在墙体上存在明显的活动,房子内的水不停的摇晃。村民称有相关的视频,期间向多级部门、新闻媒体反映,但一年多一直未得到处理。养殖场中的母牛和母羊生的小羊和小牛因震动而死亡,海螺水泥厂称只会对房屋进行补修但不进行相关的赔偿。期间海螺水泥厂在减少设施的情况下,自行找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的震感为50多。2、在峡门回族乡贤太村7社安置点,距离村民住宅区北边400米左右的新世纪石灰厂每天都在中午十二点或者3点-4点期间,产生石头砸铁的声音噪音扰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督察组进行处理。 | 一般 | 部分 属实 | 1.针对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振动问题,一是督促企业对生产线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防尘减振降噪等设备;二是委托第三方对贤太村七社安置点分批次,分点位进行振动、噪音污染监测三是督促乡政府制定屋维修计划,做好安置点住户的思想动员工作,签订维修协议,开展房屋修缮工作。 2.针对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噪音问题,一是督促企业对上料设备噪声污染源处进行处理降处理,二是对石灰生产线进行脱硫除尘,在线检测设施及零米上料设备升级改造。 |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举报村民的住宅区距离海螺水泥厂不足十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贤太村七社安置点共15户人(其中1户在建),常住7户,目前在家6户;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建厂,离群众安置点最近的机制砂生产线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5月投产使用。峡门乡贤太村7社安置点建于2019年6月,通过卫星地图测量海螺厂区边界与七社安置点最近距离为39米,符合项目建设厂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二)关于村民家中的墙体出现裂缝,养殖场只能用木棍支撑,存在随时倒塌的隐患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贤太村七社安置点已建成的14户村民房屋墙体均有裂纹,村民赫金有、易小虎主房(砖混房屋)内壁裂纹最宽处约2毫米,深度不及5毫米,易小虎家砖结构厕所为2019年修建,裂缝最宽处约2毫米。村民赫光龙家羊棚侧门有裂缝,最宽处约1毫米,养殖场羊棚用木料简易支撑加固。2023年11月27日,区工信局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金有、易小虎、赫光龙3户住房、牛羊棚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赫金有、易小虎2户住房均为B级,能满足安全使用;赫光龙养殖场牛棚为B级,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羊棚为C级,需要维修加固。经专业机构论证,房屋开裂成因复杂,且震动影响分析具有专业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只针对房屋质量,无法通过报告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房屋地基下沉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房屋主体与墙体连接处不紧密造成的。目前,无法对居民房屋开裂是否受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影响进行定性。(三)关于海螺水泥厂在设施未全面开启的情况下进行振动监测,地面的震感为71. 5,墙体的震感为138,手扶在墙体上存在明显的活动,房子内的水不停的摇晃的问题。由于贤太村七社村民前期多次投诉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振动问题,2023年10月22日峡门乡政府在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当日设备正常运转并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委托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贤太村7社48号地面、49号地面、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人:赫光龙)地面进行振动检测,检测结果为:峡门乡贤太村7社48号地面VLzeq昼间69.9dB、夜间69.9dB;峡门乡贤太村7社49号地面VLzeq昼间69.8dB、夜间68.5dB;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地面VLzeq昼间71.5dB、夜间71.2dB。该区域属于工业集中区,对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监测数值符合国家环境振动标准限值要求。(四)关于村民一年来多次投诉未得到处理的问题。经了解,2023年以来,贤太村七社村民通过不同渠道投诉,乡政府累计处理投诉件11次,都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监测,督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采取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安装减振泡沫板及减振弹簧等措施从减振降噪、优化升级等方面进行了整改。(五)关于养殖场中的小羊和小牛因震动而死亡的问题。根据入户走访了解和赫光龙本人自述,其饲养的牛羊存在未出生就流产或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现象,具体数字无法核实。死亡原因无从考证,没有证据表明赫光龙养殖牛羊死亡是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振动造成的。经对该区域距离赫光龙养殖场100米左右的平凉市崆峒区文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铁惠军、温德荣、摆长荣、杨炳红4户养殖户进行走访了解,均未出现此类情况。(六)关于新世纪石灰厂噪音和粉尘问题。群众反映粉尘和噪音问题是平凉市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生产线,该石灰生产线现有石灰窑4座。2023年11月群众投诉后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实行冬季错峰生产,石灰生产线一期(A、B区)灭火停产,石灰生产线二期(C、D区)间歇生产,生产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30分。根据2023年6月9日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续24小时对厂区上料处产生噪声位置及附近居民住户院内进行噪声敏感点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评价结果为平凉市新世纪建材公司石灰生产线厂界和东侧附近居民点噪声检测合格,符合国家噪声环境限值要求。根据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开展的企业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 | (1)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2)平凉市新世纪建材公司对上料设备噪声污染源处进行处理,在铁质上料斗、趟筛内壁和计量斗内壁及上料皮带机头装载点处加设缓冲橡胶皮带和废旧轮胎,降低了上料时石灰石与铁件部位的直接碰撞产生的噪音;对零米上料设备区域采取封闭降噪措施,加设彩钢板对上料斗、趟筛区域和计量斗区域进行全封闭式降噪,减少噪声生产过程中噪声外传;对石灰生产线二期(C、D区)进行脱硫除尘、在线检测设施及零米上料设备升级改造。2024年4月30日平凉市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灰生产线一期(A、B区)上半年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所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来。(3)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2 | 第五批 | X3GS202311250004 | 庄浪县 |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岳堡镇大湾村上游约50米处的庄浪恒江禽业有限公司(养鸡场存栏鸡约10万只,为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将畜禽粪便露天堆积在河岸旁,造成严重污染:1.畜禽粪便堆积地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影响地下水;2.畜禽粪便露天堆积,散发臭味;3.固体废物倾倒不规范。投诉人诉求:庄浪恒江禽业有限公司选址不规范,不应该在靠近河边的位置选址,且距离居民区太近,影响周边五个村约8000个居民日常生活。(该问题投诉人曾多次反映至当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只是简单处理,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致问题至今未决)。 | 一般 | 部分 属实 | 一是责令该企业对外溢的粪污进行全面清理,综合利用。二是针对该企业粪污外溢的违法行为由岳堡镇人民政府进行立案调查。 | 经现场调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岳堡镇大湾村上游约50米处的庄浪恒江禽业有限公司,实际位于岳堡镇岳堡村二社,法人杨双子,始建于2013年,占地48亩,设计存栏量12万羽,现有鸡舍8栋,总面积1632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8万羽,配套混凝土结构的贮粪池1000立方米,并加盖防雨棚,属于规模养殖。该公司2013年3月取得了县发改局关于新农村等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庄发改字〔2013〕26号);2013年6月,原县农牧局、县国土局对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进行了审批;2013年11月,庄浪县人民政府对恒江禽业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准予备案(庄征拨字〔2013〕6号);2015年5月取得了原庄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庄环发〔2015〕182号)。(一)关于群众举报件反映“畜禽粪便堆积地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影响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雨棚贮粪台有粪污未及时处理利用,粪污外溢至旁边的荒地内,未采取“三防”措施,不符合环评批复提出的“运行期间采取及时清理粪便、及时清运并用于农田施肥”的要求。县水务局已于2023年11月27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在恒江禽业下游水井提取地下水送检,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二)关于群众举报件反映“畜禽粪便露天堆积,散发臭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配套建有混凝土结构的贮粪池1000立方米,并加盖防雨棚,但由于清理不及时,致使部分粪污外溢至旁边的荒地,未采取“三防”措施。贮粪池清理不及时的粪污和外溢的粪污,散发臭味,对周边群众产生了影响。针对臭味扰民问题,督促企业加强场区日常环境管理,及时清理粪污,定期拉运,增加通风设施,添加除臭剂,消除空气异味,减轻粪污无组织排放的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关于群众举报件反映“固体废物倾倒不规范”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粪污堆放不规范,清理不及时,导致外溢。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清理外溢的粪污,综合利用,于2023年12月12前清理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粪污外溢现象的发生。(四)关于群众举报件反映“选址不规范,不应该在靠近河边的位置选址”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距离河道30米,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该项目不在禁建区域。(五)关于群众举报件反映“距离居民区太近,影响周边五个村约8000个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所在位置处于岳堡村二社,为自然村社。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属于推荐性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类标准,该技术规范3.1.2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因此,养殖场建设选址与居民区距离没有明确要求,但该公司粪污清理不及时,产生的臭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影响。(六)关于群众举报件反映“曾多次反映至当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只是简单处理,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致问题至今未决”的问题,2021年以来,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仅在2021年4月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1起关于恒江禽业的投诉,针对投诉的问题,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平环庄罚字〔2021〕2号),同时,督促企业进行了整改。由于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严,致使又出现粪污清理不及时的现象。 |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恒江禽业公司已将外溢粪污全部清理到位,使用土方搅拌后,拉运至田地进行堆肥及无害化处理利用。对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转运,并实施绿植恢复治理,该场已不再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庄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受理岳堡镇强制执行申请,并于6月27日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恒江禽业公司缴纳罚款35000元。7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3 | 第六批 | D3GS202311260026 | 崆峒区 | 1、海螺水泥厂的边界距离举报人的家只有一条水泥路的距离,生产期间产生的震动声大,导致家中已出现多条裂缝,裂缝大概比成年男性的小拇指还要粗,存在安全隐患,乡政府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震感为70多,严重影响正常生活;2、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期间产生噪音和味道扰民,生产时间不固定,白灰在生产期间有粉尘和噪音的产生,生产时间现在为早上08:00-第二天凌晨02:00左右。 | 一般 | 属实 | 1.针对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振动问题,一是督促企业对生产线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防尘减振降噪等设备;二是委托第三方对贤太村七社安置点分批次,分点位进行振动、噪音污染监测三是督促乡政府制定屋维修计划,做好安置点住户的思想动员工作,签订维修协议,开展房屋修缮工作。 2.针对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噪音问题,一是督促企业对上料设备噪声污染源处进行处理降处理,二是对石灰生产线进行脱硫除尘,在线检测设施及零米上料设备升级改造。 | (一)关于“海螺水泥厂的边界距离举报人的家只有一条水泥路的距离,生产期间产生的震动声大,导致家中已出现多条裂缝,裂缝大概比成年男性的小拇指还要粗,存在安全隐患,乡政府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震感为70多,严重影响正常生活”问题。群众反映的震感主要来源为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该生产线与安置点间隔一条硬化路和荒地,距离最近住户为39米(卫星地图测量)。2023年10月22日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结果显示:对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HJ918—2017),峡门乡贤太村7社48号地面VLz10夜间73.0dB,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地面VLz10夜间72.2dB,监测数值超标(国家标准72dB)。经对该安置点家中有人的6户现场勘察,墙体存在裂纹,最宽处约2毫米,深度不及5毫米。在走访过程中发现赫金有、易小虎2户房屋裂纹最为明显,易小虎砖结构厕所墙体连接处裂缝最宽约2毫米。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金有、易小虎2户住房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2户住房均为B级,能满足安全使用。(二)关于新世纪石灰厂噪音和粉尘问题。群众反映粉尘和噪音问题是平凉市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生产线,该石灰生产线现有石灰窑4座。2023年11月群众投诉后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实行冬季错峰生产,石灰生产线一期(A、B区)灭火停产,石灰生产线二期(C、D区)间歇生产,生产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30分。根据2023年6月9日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续24小时对厂区上料处产生噪声位置及附近居民住户院内进行噪声敏感点监测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评价结果为平凉市新世纪建材公司石灰生产线厂界和东侧附近居民点噪声检测合格,符合国家噪声环境限值要求。根据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开展的企业厂界噪声及无组织废气自行检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三)关于沥青搅拌站生产期间产生噪音和味道扰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沥青拌合站属于平凉市新世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峡门回族乡吴坡村,距最近住户家距离237米。该厂2023年6月全面建成,并配套冷料收尘、废粉加湿集中排放、移动式防尘雾炮等环保设施及VOCs烟气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并对骨料库、上料仓、沥青缓冲池卸油口进行全封闭改造,有效降低或消除了噪声和气味污染。2023年6月12日至18日采用重油做燃料进行了设备阶段性调试生产。该生产设备燃烧器及导热油加热系统燃料设计为天然气,因天然气至今未接通,沥青拌合站处于停产状态,尚未完成验收。 | (1)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2)平凉市新世纪建材公司对上料设备噪声污染源处进行处理,在铁质上料斗、趟筛内壁和计量斗内壁及上料皮带机头装载点处加设缓冲橡胶皮带和废旧轮胎,降低了上料时石灰石与铁件部位的直接碰撞产生的噪音;对零米上料设备区域采取封闭降噪措施,加设彩钢板对上料斗、趟筛区域和计量斗区域进行全封闭式降噪,减少噪声生产过程中噪声外传;对石灰生产线二期(C、D区)进行脱硫除尘、在线检测设施及零米上料设备升级改造。2024年4月30日平凉市新世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中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灰生产线一期(A、B区)上半年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所检测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来。(3)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4 | 第十批 | D3GS202311300022 | 崆峒区 | 海螺水泥厂经营时使用电机、破碎机粉碎石头、震动噪音及粉碎石头的粉尘扰民(以夏天粉碎石头机器震动为多),震动声将举报人贤太村7社房屋震动裂缝。 | 重要 | 部分 属实 | 一是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峡门乡贤太村先后进行了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二是峡门乡积极与群众沟通,目前与7户群众签订了贤太村七社安置点房屋维修协议,最大程度满足群众要求,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区工信局督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骨料、机制砂项目生产线进行多次整改,重点从设备本体减振、噪声传播引起振动和整体工程减振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不断降低机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染等。 | 关于举报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及房屋裂缝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投诉涉及的村庄为峡门乡贤太村七社安置点,该安置点建于2019年6月,共有15户群众(其中1户在建),常住户7户。贤太村七社安置点14户建成房屋墙体均有裂纹,村民赫金有、易小虎主房(砖混房屋)内壁裂纹最宽处约2毫米,深度不及5毫米,易小虎家砖结构厕所为2019年修建,裂缝最宽处约2毫米。2023年11月27日区工信局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金有、易小虎、赫光龙3户住房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赫金有、易小虎2户住房均为B级,能满足安全使用。经专业机构论证,房屋开裂成因复杂,且震动影响分析具有专业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只针对房屋质量,无法通过报告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房屋地基下沉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房屋主体与墙体连接处不紧密造成的。目前,无法对居民房屋开裂是否受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影响进行定性。 | 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5 | 第十批 | D3GS202311300031 | 崆峒区 | 海螺水泥厂生产期间存在强烈的震动导致村民的房屋出现裂缝,噪音扰民。发生震动的时间不固定,但是只要生产每天都有。 | 一般 | 部分 属实 | 一是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峡门乡贤太村先后进行了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二是峡门乡积极与群众沟通,目前与8户群众签订了贤太村七社安置点房屋维修协议,最大程度满足群众要求,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区工信局督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骨料、机制砂项目生产线进行多次整改,重点从设备本体减振、噪声传播引起振动和整体工程减振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不断降低机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染等。 | 关于举报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及房屋裂缝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投诉涉及的村庄为峡门乡贤太村七社安置点,该安置点建于2019年6月,共有15户群众(其中1户在建),常住户7户。贤太村七社安置点14户建成房屋墙体均有裂纹,村民赫金有、易小虎主房(砖混房屋)内壁裂纹最宽处约2毫米,深度不及5毫米,易小虎家砖结构厕所为2019年修建,裂缝最宽处约2毫米。2023年11月27日区工信局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金有、易小虎、赫光龙3户住房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赫金有、易小虎2户住房均为B级,能满足安全使用。经专业机构论证,房屋开裂成因复杂,且震动影响分析具有专业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只针对房屋质量,无法通过报告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房屋地基下沉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房屋主体与墙体连接处不紧密造成的。目前,无法对居民房屋开裂是否受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影响进行定性。 | 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6 | 第十八批 | X3GS202312070013 | 庄浪县 | 恒江禽业养猪场 养鸡场长期将牲畜粪污堆积在河道边,下雨天粪污直接流入河道;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垮塌后,下雨天生活垃圾、渗滤液直接流入洛河,导致垃圾填埋场下游河道水质发黑。 | 重要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企业对外溢的粪污进行全面清理,综合利用。二是针对该企业粪污外溢的违法行为由岳堡镇人民政府进行立案调查。三是针对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环保措施,进一步加快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存垃圾转运,垃圾全部转运到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填埋,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不再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朱店镇人民政府对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绿植恢复治理。 | (一)“恒江禽业养猪场、养鸡场长期将牲畜粪污堆积在河道边,下雨天粪污直接流入河道”问题。经现场核查,“庄浪县恒江禽业养猪场、养鸡场”实为庄浪县恒江禽业有限公司,位于岳堡镇岳堡村二社,法定代表人杨双子,该场始建于2013年,占地48亩,设计存栏量12万羽,现有鸡舍8栋,总面积1632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8万羽,配套混凝土结构的贮粪池2460立方米,并加盖防雨棚,属于规模养殖。该群众举报件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5批、受理编号X3GS202311250004号:“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岳堡镇大湾村上游约50米处的庄浪恒江禽业有限公司(养鸡场存栏鸡约10万只,为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将畜禽粪便露天堆积在河岸旁,造成严重污染:1.畜禽粪便堆积地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影响地下水;2.畜禽粪便露天堆积,散发臭味;3.固体废物倾倒不规范。投诉人诉求;庄浪恒江禽业有限公司选址不规范,不应该在靠近河边的位置选址,且距离居民区太近,影响周边五个村约8000个居民日常生活。(该问题投诉人曾多次反映至当地环保部门,但环保部门只是简单处理,未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致问题至今未决)”为同一举报企业。目前该企业定期对粪污进行清理,各项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二)“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垮塌后,下雨天生活垃圾、渗漏液直接流入洛河,导致垃圾填埋场下游河道水质发黑”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2022年6月22日中午13时左右,因连续强降雨导致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东北侧边坡发生部分塌陷,形成一条长约30米,宽约10米的塌陷区。该群众举报件与受理编号为X3GS202312180007,举报内容为“庄浪县朱店镇垃圾场2022年溃坝,垃圾和污水沿沟道流入河道,臭气重天,污染河道,导致水洛河沿岸的苹果树死亡,庄浪县未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任由污染问题存在”的问题为同一事件。至2024年1月13日,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存垃圾已全部转运完毕,不再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朱店镇人民政府对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了绿植恢复治理。2024年3月8日,市住建局牵头对该举报问题通过了销号验收。 |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恒江禽业公司已将外溢粪污全部清理到位,使用土方搅拌后,拉运至田地进行堆肥及无害化处理利用。对朱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转运,并实施绿植恢复治理,该场已不再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庄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6日受理岳堡镇强制执行申请,并于6月27日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恒江禽业公司缴纳罚款35000元。7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7 | 第二十二批 | X3GS202312110001 | 崆峒区 | 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噪音严重扰民(举报人所在村庄于2023年10月22日,委托天水欣和环境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村庄7社、8社、及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地面进行振动检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 骨料生产线距离举报人经营的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约300米,生产噪音、振动导致牛羊死亡、场区墙体地面出现裂缝。 | 一般 | 部分 属实 | 一是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峡门乡贤太村先后进行了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二是峡门乡积极与群众沟通,目前与8户群众签订了贤太村七社安置点房屋维修协议,最大程度满足群众要求,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区工信局督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骨料、机制砂项目生产线进行多次整改,重点从设备本体减振、噪声传播引起振动和整体工程减振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不断降低机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染等。 | (一)关于举报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及房屋裂缝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投诉涉及的村庄为峡门乡贤太村七社安置点,该安置点建于2019年6月,共有15户群众(其中1户在建),常住户7户。贤太村七社安置点14户建成房屋墙体均有裂纹,村民赫金有、易小虎主房(砖混房屋)内壁裂纹最宽处约2毫米,深度不及5毫米,易小虎家砖结构厕所为2019年修建,裂缝最宽处约2毫米。2023年11月27日区工信局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金有、易小虎、赫光龙3户住房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赫金有、易小虎2户住房均为B级,能满足安全使用。经专业机构论证,房屋开裂成因复杂,且震动影响分析具有专业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只针对房屋质量,无法通过报告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房屋地基下沉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房屋主体与墙体连接处不紧密造成的。目前,无法对居民房屋开裂是否受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影响进行定性。 (二)关于举报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距离举报人经营的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约300米,生产噪音、振动导致牛羊死亡、场区墙体地面出现裂缝的问题。经核查,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赫光龙养殖场,2022年3月建成,位于峡门乡贤太村7社,根据卫星定位图显示,海螺厂区边界与七社安置点最近距离为39米,养殖场距离平凉海螺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196.31米,符合项目建设厂界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入户走访了解和赫光龙本人自述,其饲养的牛羊存在未出生就流产或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现象,具体数字无法核实。死亡原因无从考证,没有证据表明赫光龙养殖牛羊死亡是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振动造成的。经对该区域距离赫光龙养殖场100米左右的平凉市崆峒区文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铁惠军、温德荣、摆长荣、杨炳红4户养殖户进行走访了解,均未出现此类情况。2023年11月27日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光龙牛羊棚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赫光龙养殖场牛棚为B级,满足安全使用条件;羊棚为C级,需要维修加固。经专业机构论证,房屋开裂成因复杂,且震动影响分析具有专业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只针对房屋质量,无法通过报告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房屋地基下沉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房屋主体与墙体连接处不紧密造成的。目前,无法对居民房屋开裂是否受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影响进行定性。 | 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
8 | 第二十三批 | D3GS202312120039 | 泾川县 | 城关镇袁家庵村2社靠近县医院的耕地村长趁举报人不在的时候,将举报人的耕地进行种树,现不进行归还,长140米,但实际只有75米,宽是10米03,举报人目前只有1998年的土地承办合同,没有新的合同也没有确权证,现要求归还举报人的耕地。 | 一般 | 属实 | 群众举报转办件收悉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农业农村深入现场核实情况,安排城关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2023年12月13日下午,城关镇及时组织村组干部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袁家庵村二轮承包土地台账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此后,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与举报人电话联系沟通,耐心调解,举报人与袁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积极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城关镇袁家庵村二组杨家河滩,面积2.16亩(长140m、宽10.03m)。起初该地块紧邻汭河河床,由于长期被河水侵蚀,其中1.03亩(65m、宽10.03m)变成河床,可耕种面积剩余1.13亩(75m,宽10.03m)。2011年县上对汭河河道进行治理,因地内布满石块,无法耕种,致使该地块长期撂荒。2014年,袁家庵村村民袁某私自投入机械费及苗木费共计20余万元对该处所有撂荒地块进行平整和土方回填后,用于栽种苗木至今,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3月,举报人曾就此问题向城关镇反映,要求归还占用耕地。对此,城关镇及时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入户走访、查阅袁家庵村二轮承包土地台账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经查,共有包括举报人在内的10户群众地块涉及此类问题。2023年4月3日,城关镇组织镇政府和袁家庵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建议由10户群众支付袁某投入的机械费及苗木费,由袁某对耕地苗木进行清理恢复后归还群众使用,经调解,举报人及其他9户群众均表示愿意支付该费用,但袁某表示不同意调解,要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经城关镇多次电话联系,因举报人长期在厦门务工至今未回家,无法当面协商。后经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与举报人电话联系沟通,举报人于2024年5月30日返回泾川,在镇村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举报人与袁某当面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该地块涉及的2.42亩(河道治理后该地块比原有面积2.16亩多出0.26亩)耕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均属举报人所有。 | 群众举报转办件收悉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农业农村深入现场核实情况,安排城关镇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2023年12月13日,城关镇组织村组干部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袁家庵村二轮承包土地台账等方式再次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举报情况属实。后经城关镇镇村工作人员多次与举报人电话联系沟通,举报人于2024年5月30日返回泾川,与袁某当面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该地块涉及的2.42亩耕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均属举报人所有。同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城关镇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
9 | 第二十四批 | D3GS202312080020 | 崆峒区 | 海螺水泥厂举报人对信访件(D3GS202300205)办理结果不满意,表示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10月1日海螺做了检测并整改,但10月22日乡政府委托兰州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的数据是白天71.5,夜间71.3,公布的是海螺检测数据为56。 | 重要 | 部分 属实 | 一是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峡门乡贤太村先后进行了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二是峡门乡积极与群众沟通,目前与8户群众签订了贤太村七社安置点房屋维修协议,最大程度满足群众要求,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区工信局督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骨料、机制砂项目生产线进行多次整改,重点从设备本体减振、噪声传播引起振动和整体工程减振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不断降低机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染等。 | (一)关于海螺水泥厂举报人对信访件(D3GS202300205)办理结果不满意,表示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问题。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12月29日,崆峒区先后收到关于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反馈问题交办件7件,上报办理情况7件,平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件,所有公示内容均与实际核查情况相符。经核实,没有发现编号为D3GS202300205的投诉问题交办件,未在平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该编号的问题答复。 (二)关于10月1日海螺做了检测并整改,但10月22日乡政府委托兰州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的数据是白天71. 5,夜间71. 3问题。由于贤太村七社村民前期多次投诉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振动问题,2023年10月22日峡门乡政府在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当日设备正常运转并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委托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贤太村7社48号地面、49号地面、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人:赫光龙)地面进行振动检测,检测结果为:峡门乡贤太村7社48号地面VLzeq昼间69.9dB、夜间69.9dB;峡门乡贤太村7社49号地面VLzeq昼间69.8dB、夜间68.5dB;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地面VLzeq昼间71.5dB、夜间71.2dB。该区域属于工业集中区,对照《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监测数值符合国家环境振动标准限值要求。 (三)关于公布的是海螺检测数据为56问题。经核查,平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示和峡门乡、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均没有公布过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检测数据为56。 | 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10 | 第三十五批 | X3GS202312220009 | 崆峒区 | 嵋岘村四社村民周某某进行违法事项:占用耕地38亩办砖厂,现砖厂已停产4年多,耕地被破坏。 | 一般 | 属实 | 一是积极协调兑付地租。二是落实土地垦复措施。三是坚持依法维权。 |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馈问题交办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责成四十里铺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开展调查核实处理。经核查,投诉举报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企业为平凉凯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四十里铺镇郿岘村ニ社,于2013年8月在平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天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800076758379P,经营范围为煤矸石、页岩凝结砖、多孔砖、空心砖新兴建材的加工、水泥预制构件加工及销售。2018年9月,该公司法人周天成将企业转让给现企业法人郑乐,由郑乐负责经营。2019年6月3日该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为郑乐,2019年11月底至今,受市场影响和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10月27日,郑乐因打架斗殴被依法判刑,现本人正在服刑期。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厂区实际占地31.77亩,为租赁郿岘村委会集体土地及村民耕地,其中:办公房用地1.2亩(东北角修建彩钢房19间,全部为村集体土地);厂房用地7.94亩(含生产车间连体大棚1座,全部为村集体土地);码砖轨道用地0.93亩(全部为村集体土地);硬化地表用地0.9亩(全部为村集体土地);厂区空地20.8亩(其中:租赁群众土地18.21亩、村集体土地2.59亩,分布于厂区南北两头。该公司原法人周天成与嵋岘村二、三社村民签订租赁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期25年,2014年4月8日至2039年4月8日,承租面积22.83亩,经与承租农户核对地账,实际承租面积为18.21亩),租赁费每亩600元,租费兑付至2019年4月。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建设未取得采矿手续,平凉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已于2017年6月16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金3000元。 | 该砖厂自2019年5月起共欠嵋岘村群众18.21亩5年土地租赁费用54630元,于2024年1月15日足额兑付全部所欠土地租赁费。四十里铺镇对厂区空地20.8亩(其中租赁群众土地18.21亩)、码砖轨道0.93亩、硬化场地0.9亩进行了复垦,涉及群众土地重新划分交还35户群众,其余4.42亩集体土地由村委会管理。7月11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11 | 第三十五批 | D3GS202312220020 | 崆峒区 | 举报海螺水泥厂噪音、震动将举报人养殖场震裂缝问题D3GS202300205,现已在网站公开处理结果,举报人称答复不属实:其是2019年建设羊棚,2022年3月扩建牛棚,可在卫星图看到,现答复养殖场建的比水泥厂早,相关督察人员来检查也看到被震动导致裂缝地方有70多处,现只详细答复了1处。海螺水泥厂有自行建设的商混站,可以自行生产骨料,不止春夏两季节,有需要时会提前生产,生产就会导致震动,12月25日督察后海螺水泥厂停工,停工后立即没有了震动感,因此可判定为就是海螺水泥厂噪音、震动。 | 重点 | 部分 属实 | 一是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峡门乡贤太村先后进行了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振动、环境噪音、周边颗粒物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二是峡门乡积极与群众沟通,目前与8户群众签订了贤太村七社安置点房屋维修协议,最大程度满足群众要求,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区工信局督促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骨料、机制砂项目生产线进行多次整改,重点从设备本体减振、噪声传播引起振动和整体工程减振方面进行优化升级,不断降低机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染等。 | (一)关于举报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振动及房屋裂缝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举报投诉涉及的村庄为峡门乡贤太村七社安置点,该安置点建于2019年6月,共有15户群众(其中1户在建),常住户7户。贤太村七社安置点14户建成房屋墙体均有裂纹,村民赫金有、易小虎主房(砖混房屋)内壁裂纹最宽处约2毫米,深度不及5毫米,易小虎家砖结构厕所为2019年修建,裂缝最宽处约2毫米。2023年11月27日区工信局委托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赫金有、易小虎、赫光龙3户住房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赫金有、易小虎2户住房均为B级,能满足安全使用。经专业机构论证,房屋开裂成因复杂,且震动影响分析具有专业性,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只针对房屋质量,无法通过报告得出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是由于房屋地基下沉所致,也可能是由于房屋主体与墙体连接处不紧密造成的。目前,无法对居民房屋开裂是否受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影响进行定性。 (二)关于相关督察人员来检查也看到被震动导致裂缝地方有70多处,现只详细答复了1处问题。12月3日,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峡门乡、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部分群众代表在贤太村委会召开了投诉反馈问题协调会。按照会议要求,乡村干部集中对七社安置点14户农户房屋裂缝情况逐户进行摸排登记,测量取证,赫光龙的甘肃平凉犇犇兴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牛棚、羊棚共计68处裂纹,合计160.78米。经核实,在第六批D3GS202311260026号、第十批D3GS202311300022号、第十批 D3GS202311300031号、第二十二批X3GS202312110001号答复件中均有贤太村七社村民房屋裂纹的答复。 (三)关于海螺水泥厂有自行建设的商混站,可以自行生产骨料,不止春夏两季节,有需要时会提前生产问题。经核查,平凉海螺商混站位于海螺有限公司3号门厂区西南方,距离群众安置点位置较远。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生产线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根据市场需要实行计划生产,夏秋两季为市场需求旺季,在正常生产期间会有一定的噪声、震动产生。 (四)关于生产就会导致震动,12月25日督察后海螺水泥厂停工,停工后立即没有了震动感,因此可判定为就是海螺水泥厂噪音、震动问题。经核查,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按照全市大气污染“冬防”治理要求,已落实了冬季错峰停产措施,自停产以来不存在噪音和振感,2024年2月28日恢复生产,在正常生产期间,确实有一定震动和噪声影响。 | 平凉海螺水泥公司投资60.85万元,新建骨料破碎机减振沟150米,安装减振泡沫板150米、骨料生产线减振弹簧36个,安装收尘设备噪声封闭设施11套,并对骨料筛分机基础支柱进行加固,所有工程措施于2024年4月底全部建设到位。2024年6月14日,甘肃省平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周边环境敏感点振动、噪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对周边环境影响取得了明显改善,选取的5处监测点位(48号、50号、52号、61号院落和贤太村七社牛棚)监测值分别为:48号点位VLzeq昼间45.6dB、夜间51.9dB,VLz10昼间62.28dB、夜间59.19dB,VLzmax昼间63.68dB、夜间59.68dB;50号点位VLzeq昼间44.9dB、夜间44.5dB,VLz10昼间61.31dB、夜间58.53dB,VLzmax昼间63.38dB、夜间59.26dB;52号点位VLzeq昼间44.3dB、夜间47.6dB,VLz10昼间62.57dB、夜间62.28dB,VLzmax昼间63.16dB、夜间66.03dB;61号院落VLzeq昼间36.3dB、夜间42.3dB,VLz10昼间66.49dB、夜间65.25dB,VLzmax昼间66.84dB、夜间65.78dB;贤太村七社牛棚VLzeq昼间66.45dB、夜间59.45dB。监测结果均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工业集中区昼间夜间标准值;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下风向颗粒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积极协调由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捐赠资助的方式,对出现裂缝的群众房屋进行维修。截至2024年6月,签订房屋维修协议实施维修7户,尽最大努力解决了群众困难,回应了群众诉求。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核,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条件。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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