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扛牢政治责任 全力抓好督察整改
——平凉市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平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全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主线,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紧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抓部署、抓调度、抓落实,各项整改目标任务取得实效。至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销号4项,完成整改正在开展自查自验5项,剩余4项问题正按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共转办我市95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销号。2023年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移交我市6个问题线索,已完成整改5个,剩余1个正在整改。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我市“静宁县葫芦河流域非法采砂堆砂问题”已完成整改待验收销号。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全市上下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现场专题调研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快问题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调度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多次批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重难点问题加快解决。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具体推进,县区和部门坚决扛牢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形成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督察整改工作合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实问题整改。督察反馈后,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平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平凉市贯彻落实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平凉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移交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承担单位、督导单位、包抓人员、整改目标、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有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按照“抓重点、攻难点、促一般”的整改思路,结合群众举报问题性质和整改难易程度,对交办群众举报件实行分级分类办理。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督查、督办等措施手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突出整改重点,聚力攻坚克难。针对水资源保护利用和中心城区地下水水位连续大幅下降这一关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破解水资源瓶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提出水利“坚持一条主线、推进三大行动、加快五个提升”的工作思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全力管控地下水位下降。积极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扎实开展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中心城区供水工程取用崆峒水库地表水512.32万立方米置换地下水,占到中心城区用水总量的36%,实现双水源供水;建成并运行白杨林水库和安国净水厂项目;拓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推动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自备水源井取缔关闭,全年中心城区生活饮用取用地下水同比压减401万立方米。水利部地下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平凉市2024年第一、第二季度地下水位分别下降0.11米、0.12米,变幅标识为蓝色,第三季度地下水位上升0.38米,第四季度地下水位上升1.21米,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回升;2025年一季度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1.31米。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质效。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其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过程中,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普遍从剖析问题根源入手,在落实各项具体整改措施的同时,建机制、堵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或反弹。对群众举报件办理,既做到问题解决,又努力做到群众满意。强化跟踪问效,制定印发了《平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对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13个问题,逐问题明确了监督要求、牵头部门和监督单位,态度坚决跟踪问效,推动整改工作落实。部署开展各级各类督察反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为聚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夯实基础。
撰稿:赵小鹏 编辑:朱瑞祥 审核:朱耀强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