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火令》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崇信县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二、禁火令的主要内容
《禁火令》包括禁火期、禁火范围、禁火内容、禁火措施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个方面,禁火期。明确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第二个方面,禁火范围。明确禁火范围为全县所有林地、草地。
第三个方面,禁火内容。明确禁火期内,在寒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二是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三是严禁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四是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五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荒驱兽等涉火活动。六是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七是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第四个方面,禁火措施。提出了六项禁火措施。一是落实责任。二是科学防范。三是设卡严查。四是加大宣传。五是全天值守。六是严惩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