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平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听证会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卷烟市场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辖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2025年10月30日,平凉市烟草专卖局在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平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听证公告》,2025年11月11日,平凉市烟草专卖局在本单位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共24名代表,针对修订后的《平凉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听证,听证会共征集到4条意见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6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1条之规定,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许可、处罚等执法决定信息,应在决定之日起7日内公开。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条之规定,建议删除《指导意见》中“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
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5条第7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9条,建议在《指导意见》“申请主体资格限制不予设置卷烟、雪茄烟零售点情形”中增加一条,“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4.《指导意见》第四章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不能设立烟草零售点的规定,设置100米的依据是《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针对代表提出的第一、第四条意见建议,听证陈述人现场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第二、第三条意见建议,经综合研判、会商讨论,我单位认为意见建议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采纳使用。
特此说明。
平凉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