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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502004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2-24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45号
  • 发布日期:2025-12-26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5-12-26 09:27
  • 来源: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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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车辆停放时间不足0.5小时免费,0.5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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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12-26 09:27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车辆停放时间不足0.5小时免费,0.5小时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援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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