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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502004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41
  • 发布日期:2025-10-28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时间:2025-10-28 14:4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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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崇信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配气价格

1.灵台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2元/立方米。

2.崇信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7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

1.灵台县、崇信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2.30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2.76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0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学校、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标准执行。 

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7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700—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每户每年3000立方米以上。

2.灵台县、崇信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有关事项

1.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机制,根据《平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同向调整。

2.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将天然气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4.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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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10-28 14:41

灵台县、崇信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配气价格

1.灵台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2元/立方米。

2.崇信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7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

1.灵台县、崇信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2.30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2.76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0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学校、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标准执行。 

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7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700—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每户每年3000立方米以上。

2.灵台县、崇信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有关事项

1.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机制,根据《平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同向调整。

2.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将天然气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4.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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