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502004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10-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41
- 发布日期:2025-10-28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灵台县、崇信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就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配气价格
1.灵台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62元/立方米。
2.崇信县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47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
1.灵台县、崇信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户均年用气量计价。
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2.30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2.76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00—36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为3.45元/立方米,气量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低保家庭、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执行第一档气价标准。学校、托育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一、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标准执行。
居民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7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每户每年2700—3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每户每年3000立方米以上。
2.灵台县、崇信县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
二、有关事项
1.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联动机制,根据《平凉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气源采购价格发生变化时,终端销售价格同向调整。
2.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生产和供需衔接,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将天然气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4.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崇信县天然气价格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