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602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3-0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03-11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2026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其中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3件与市列实事一致。 其余7件涉及平凉的工作分别为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6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10件,其中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3件与市列实事一致。
现将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等7件涉及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实施期限为3年(具体任务以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项目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4月底前)。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县(市、区)人社局细化落实措施,做好组织实施。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市、县(市、区)人社局积极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征集、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按照省上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市人社局根据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及时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8月底前,市、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市、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按月发放生活补贴。
4.总结验收(12月底前)。11月底前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12月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市人社局检查验收。
(五)政策要求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报考各类政策性岗位或脱产研究生。出现离岗空缺的,市、县(市、区)人社局可根据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等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落户、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雄韬
部门责任领导:王红霞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崆峒区7100人、华亭市3100人、泾川县3200人、灵台县2000人、崇信县1600人、庄浪县3200人、静宁县380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依托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开始,市人社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按月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强化数据质量管控,12月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接受市人社局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雄韬
部门责任领导:王红霞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省级和美乡村所在行政村实施22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5个(泾川县3个、崇信县1个、庄浪县1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5个(泾川县1个、静宁县4个),省级和美乡村12个(崆峒区3个、灵台县2个、崇信县1个、华亭市3个、庄浪县3个)。
二、资金安排
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220万元,为每个项目实施点补助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三、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文旅局审核,并报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意见(体规字〔2021〕8号)》有关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3月底前)。市文旅局根据县(市、区)具备建设条件(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硬化场地)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和省级和美乡村数量、地理位置、设施条件、常住人口等因素,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资金拨付(4月)。市文旅局根据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数量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待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实施验收(5—10月)。市县文旅局做好组织实施、督促调度、质量管控等工作,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10月底前市文旅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省体育局备案。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李永红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平凉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资金安排
根据受资助学生人数,按标准足额发放补助金。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款以及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3—7月)。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团委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主动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资金支持。募集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
(三)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市、区)团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摸底统计,建立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组织市县(市、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开展业务培训,掌握资助政策,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
(五)名单统计(7—9月)。
1.市县(市、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在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县(市、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市、区)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会同市级责任部门复核后上报团省委。
(六)资助金发放(8—9月)。按照资助标准,资助金由团省委分类分批通过银行直通车汇入资助学生专用银行卡账户。8月24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学生,经省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后,市县(市、区)团委各按照总数1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市、区)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结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项目实施,千方百计帮助受资助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柴 璟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万名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需求,为全市符合条件的800名(崆峒区130名、华亭市110名、泾川县110名、灵台县80名、崇信县70名、庄浪县100名、静宁县200名)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三、实施内容
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和参加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等。对于符合条件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实施手术(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
四、资金安排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县(市、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3月上旬)。各县(市、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符合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摸排筛查工作,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患者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开展培训(3月31日前)。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由本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市县两级眼科质控中心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4—10月)。各县(市、区)依据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做好手术登记、并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总结评估(11—12月)。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马存维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目标任务
对490户(崆峒区50户、华亭市110户、泾川县80户、崇信县30户、灵台县70户、庄浪县70户、静宁县8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改造内容
按照国家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生活、出行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安排
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71.5万元(崆峒区17.5万元、华亭市38.5万元、泾川县28万元、崇信县10.5万元、灵台县24.5万元、庄浪县24.5万元、静宁县28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各县(市、区)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资金,扩大改造覆盖面、提升改造质效,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受益。
(四)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核准需求(3月底前)。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改造需求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按照因素分配法和各县(市、区)往年工作完成情况、撬动各方投入支持情况,将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并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指导意见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5月底前)。各县(市、区)残联根据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组织上门入户开展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后,统筹测算安排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8月底前)。市县残联严格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9月底前)。市县残联通过入户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做好全过程跟进督导;县级残联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确保改造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底前)。县乡残联对改造户项目实施前、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残联项目库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2月底前)。市县残联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王进军
牵头单位:市残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建设
(一)目标任务
对华亭市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灵台县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创建省级示范中心。
(二)功能标准
1.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
2.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功能室提升改造、场所无障碍改造及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3月底前)。摸底确定实施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县(市)细化实施方案,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2.组织实施(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验收(10—11月)。市县残联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12月)。相关县(市)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残联。市残联将改造建设情况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备案。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王进军
牵头单位:市残联
实施单位:华亭市、灵台县人民政府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9个,具体为:完成崇信县龙泉水库年度建设任务;建成小微调蓄设施8座,其中华亭市3座(河西镇景洼村1座、马峡镇刘店村2座)、静宁县5座(界石铺镇继红村1座、红寺镇甘湾村1座、甘沟镇大柳村1座、治平镇伍坪村1座、威戎镇李沟村1座)。
二、资金安排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961万元,其中:崇信县龙泉水库4724万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3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404万元),华亭市3座小微调蓄设施22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2万元),静宁县5座小微调蓄设施215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崇信县龙泉水库复工,静宁县5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162万元(龙泉水库1102万元,静宁县60万元)。
(二)第二季度。华亭市3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建设,崇信县龙泉水库完成导流泄洪冲沙洞掘进及衬砌,开始大坝基础土石方开挖,静宁县5座小微调蓄设施完成调蓄水池基础开挖及钢筋绑扎,完成投资2179万元(龙泉水库2085万元,华亭市4万元,静宁县90万元),累计完成年度投资3341万元。
(三)第三季度。8座小微调蓄设施全部建成,崇信县龙泉水库大坝基础土石方开挖6万立方米,完成投资1137万元(龙泉水库1054万元,华亭市18万元,静宁县65万元),累计完成年度投资4478万元。
(四)第四季度。崇信县龙泉水库完成大坝基础开挖,完成投资483万元,累计完成年度投资4961万元。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王度林
部门责任领导:刘孝平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单位:华亭市、崇信县、静宁县人民政府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牛肉面优惠餐券4.56万份(崆峒区1.64万份、华亭市0.46万份、泾川县0.3万份、灵台县0.46万份、崇信县0.15万份、庄浪县0.6万份、静宁县0.95万份)。
(二)主要内容
1.服务对象。重点面向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
2.合作商户。由县(市、区)总工会遴选确定一批信誉好、质量优、分布广的餐饮门店作为供应点。
3.补贴标准。每份优惠餐在市场价基础上,由省总工会按照每份3元标准予以补贴。
4.执行规范。优惠餐券依托“陇工惠”平台进行发放和核销。
(三)资金安排
省总工会安排补贴资金13.68万元,其中:崆峒区4.92万元、华亭市1.38万元、泾川县0.9万元、灵台县1.38万元、崇信县0.45万元、庄浪县1.8万元、静宁县2.85万元。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市总工会研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并报省总工会备案。各县(市、区)总工会摸排有合作意向的餐饮商家,建立商户信息台账,同步开展本辖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统计汇总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3—10月)。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遴选合作商户、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商户信息登记,审核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将其信息上传至“陇工惠”平台;市总工会负责将商户名录信息上传至省总工会职工网络服务中心;省总工会职工网络服务中心通过平台向对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放电子优惠餐券;市、县总工会全流程宣传优惠餐活动内容、参与方式、商户名录和用券流程,指导并协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领取和使用优惠券,实时跟踪补贴核销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商户服务、投诉处理等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展自查自评,进行初验并形成书面报告;市总工会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向省总工会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
(一)目标任务
利用省总工会“求学圆梦行动”专项补助资金,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历提升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促进学历和技能双提升。
(二)主要内容
1.补助学历层次。学历提升补助包括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本升研四个层次,每人每年申领一次补助。
2.补助标准和原则。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补助工作按照“先申报先得、市县总工会初审、省总工会最终核定、总额发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3.补助申报条件。(1)平凉市工会会员,且在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的一线在职职工;(2)参加工作后通过国家认可的在职学习形式,在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甘肃省内高等院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且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相关;(3)申报人属于农民工、产业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个类别之一,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具体类别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执行。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优先补助;(4)非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后方可参与申报;(5)各级党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6)往年已申请获得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三)实施步骤
补助申报全程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周期为2026年9月1日至30日,按照“职工申报→基层初审→市级审核→补助发放”四个阶段实施。
1.申报阶段(9月15日前完成)。申报人登录求学圆梦线上申报页面,下载《甘肃省“求学圆梦行动”提升学历专项补助申领表》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做到信息完整、准确无误。
2.基层初审(9月1日—9月25日)。申报人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工会进行现场查验审核。基层工会完成审核后,对审核通过的盖章确认;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驳回并明确告知理由,退回申报人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3.市级审核(9月15日—10月10日)。市总工会通过“甘肃省网上工会工作台”2026年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活动页面,开展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省总工会报送相关资料,提请省总工会终审。
4.补助发放。省总工会在省级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拟补助职工个人账户。
(四)责任分工
1.市总工会:负责全市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统筹推进、评估验收,汇总县(市、区)总工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学历审核,组织市级公示及异议核查处理。
2.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职工的学历资格合规性、学历证书真实性、学籍信息有效性进行终审核验。
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系统直属工会:负责本区域、本系统申报审核工作,做好申报咨询解答,完成申报材料查验工作,并依托工人文化宫、工会驿站等阵地宣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申报。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900名(崆峒区200名、华亭市80名、泾川县95名、灵台县75名、崇信县75名、庄浪县200名、静宁县175名)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和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
(二)主要内容
1.补贴对象。针对有孕前产后健康检查需求,或有妇科健康体检需求的女职工。优先补贴困难非公企业、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已建会单位中的困难女职工。
2.资金安排。省总工会安排补贴资金18万元,其中:崆峒区4万元、华亭市1.6万元、泾川县1.9万元、灵台县1.5万元、崇信县1.5万元、庄浪县4万元、静宁县3.5万元。
3.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元补贴标准,为女职工补贴健康体检费用,补贴资金由县(市、区)总工会直接拨付至定点体检机构。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市总工会负责制定市级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女职工人数比例分配确定县(市、区)体检人数。各县(市、区)总工会参照市上下达的体检名额,确定补贴人员人选,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资质审查、定点体检机构筛选确定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市、区)总工会完成女职工体检补贴发放核销工作,市总工会每季度根据工作进度下拨补贴资金。
3.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进行初验并形成工作报告。市总工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向省总工会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900名(崆峒区200名、华亭市80名、泾川县95名、灵台县75名、崇信县75名、庄浪县200名、静宁县175名)受托职工家庭子女发放一次性托管服务补助。
(二)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全市“工会+”职工子女托管班建设模式下接受照护的职工子女。优先补助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200元补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900名受托职工子女,实施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总工会直接拨付至基层工会。
3.资金安排。省总工会安排补助资金18万元,其中:崆峒区4万元、华亭市1.6万元、泾川县1.9万元、灵台县1.5万元、崇信县1.5万元、庄浪县4万元、静宁县3.5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市总工会制定市上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措施,结合全市符合条件职工人数比例分配确定各县(市、区)补助名额。各县(市、区)总工会参照市上下达的补助名额,落实寒暑假托管期间补助人选。
2.组织实施阶段(4—10月)。8月底前,各县(市、区)总工会落实暑期托管期间补助人选。10月底前,完成受托职工子女补助工作。市总工会根据寒暑期托管班托管情况分别于5月底和10月底下拨资金。
3.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展自查自评,进行初验并形成工作报告。市总工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向省总工会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丁富强
部门责任领导: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 ||《2026年省列为民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