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春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任字〔2026〕 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在平各单位:
平凉市人民政府决定:
王春锋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满红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潘少敏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明明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正县级),免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姚波宇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红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市反恐怖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职务;
李 琨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张鹏飞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朱界斌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赵 真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振磊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春琳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海娟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梁 涛任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周 芳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 宇任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 珺任市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 勇任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平凉体育学校校长(兼);
王 勇任市种子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柳 军任市关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莫雅君任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文献的市公安局警卫处处长职务;
史俊民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赵晓明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陈旭生的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职务;
李 荣的市公安局反恐怖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小宁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春德、曾世勇、孙有勤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柳晓鹤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柳晓宁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景 泰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 明的市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浩军的市种子站副站长职务,按六级职员待遇管理;
杨 军的市关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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