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对策建议
当前,全省许多中心城市针对居住小区老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紧密结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努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城市功能更加完备、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城市形象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广泛动员不够。老旧小区更新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工作满意度。但在参与群体上,年轻居民参与较少;在参与内容上,主要局限于意见类征集,在资本参与方面意愿依旧较低。二是融资渠道单一。城市更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涉及老旧住房、楼宇等,数量大、资金需求大、更新周期长。目前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通过申请各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及支持性政策资金进行资金筹措,社会性资本参与率相对较低。三是项目 “空心化”问题突出。项目产业资源引入和后续运营管理缺乏支撑,“持续造血”能力不足。加之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老旧小区更新后成果维护难,后续管理缺乏资金保障,物业公司进驻服务意愿较低。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一要抓好城市更新规划。在宏观层面,推动市县开展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明确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等。在微观层面,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项目的时序安排、资金来源等。二要拓宽城市更新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城市更新提供项目融资。创新建立城市更新基金、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和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专项债等金融支持政策,为城市更新融资提供政策保障。三要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规范公众参与程序。根据城市特点、产权关系、环境和利益关系制定相应策略,使多元主体参与方式、流程、权责等协作机制制度化。及时向公众公布城市更新相关信息,畅通参与渠道,及时回应公众的意见建议,强化共同体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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