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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气象局关于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公告

  • 时间:2024-03-21 18:10
  • 来源:平凉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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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三、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升放气球必须由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五、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及未指定专人值守的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平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8579033

平凉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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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气象局关于规范升放气球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4-03-21 18:10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三、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升放气球必须由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五、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及未指定专人值守的等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平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8579033

平凉市气象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