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平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关职能: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责,监管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委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亥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政府国资委机关党建工作。
(二)企业党建科。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企业产权和改革科。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清产核资中损失资产的核销工作;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推进企业改革和重组,审核监管企业的改革、重组方案、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等工作;承担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工作。
(四)资本经营科。负责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并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及产权转让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五)监督稽查科。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稽查制度,对企业贯彻落实国资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稽查;负责协调各种监管力量及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減排、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矛盾排查调解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朱强
通讯地址:崆峒区西大街6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997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