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审计局

  • 时间:2025-07-01 16:47
  •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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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审计局是平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规章草案。拟订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划编制、会议筹备、文稿起草、议定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负责重大审计事项请示报告和“三类监督”协同贯通相关工作,负责以市委审计委员会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或印发文件的审核校对工作,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管理。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后勤保障、重要综合文稿起草,以及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督查考核、档案管理、审计宣传、信访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审理有关业务事项和审计统计;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审计质量建设和审计业务督查指导、考核等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审计整改督察科。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对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核实年度审计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承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整改督查检查工作等。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并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本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六)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负责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开展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离任(任中)审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和稽查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领域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十)党政审计科。承担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承担全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承担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三)政法审计科。负责对市、县(市、区)两级公检法司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十四)社会审计核查科。负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杨尚辉

通讯地址:平凉市西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747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平凉市电子审计中心简介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门户网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机关网络安全工作。

单位负责人:孙向风

通讯地址:平凉市西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57922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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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审计局
时间:2025-07-01 16:47

平凉市审计局是平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机关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规章草案。拟订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规划编制、会议筹备、文稿起草、议定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负责重大审计事项请示报告和“三类监督”协同贯通相关工作,负责以市委审计委员会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或印发文件的审核校对工作,以及市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管理。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后勤保障、重要综合文稿起草,以及机关财务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督查考核、档案管理、审计宣传、信访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审理有关业务事项和审计统计;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审计质量建设和审计业务督查指导、考核等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审计整改督察科。负责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对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核实年度审计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上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督办;承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整改督查检查工作等。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并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本市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六)重大政策执行审计科。负责组织开展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开展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离任(任中)审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和稽查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领域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十)党政审计科。承担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承担全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承担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三)政法审计科。负责对市、县(市、区)两级公检法司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十四)社会审计核查科。负责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杨尚辉

通讯地址:平凉市西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1747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平凉市电子审计中心简介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门户网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机关网络安全工作。

单位负责人:孙向风

通讯地址:平凉市西大街141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579226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