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2025-07-01 16:52
  •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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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平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方面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监督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农村房屋安全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小城镇、重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改造等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农村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央、省在平单位和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市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管理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业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培育、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中介服务等企业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和中央、省在平单位实施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监督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14)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落实国省有关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建筑节能规划、技术经济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发展及管理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研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规划与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17)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供热、燃气、商品混凝土等特许经营权许可。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平凉工业园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缴工作。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和中央、省在平单位实施的公共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工作。

(18)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科、城市建设科、项目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城市管理与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

单位负责人:高登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2817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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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7-01 16:52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对外加挂平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

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方面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建设稽查执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监督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农村房屋安全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市小城镇、重点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改造等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及农村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央、省在平单位和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市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住宅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管理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市场行业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培育、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测、中介服务等企业的行业监管和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和中央、省在平单位实施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房屋市政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12)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13)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工作。监督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14)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落实国省有关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指导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建筑节能规划、技术经济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设领域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发展及管理工作。

(16)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研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规划与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决定的房屋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17)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供热、燃气、商品混凝土等特许经营权许可。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含平凉工业园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缴工作。承担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和中央、省在平单位实施的公共建筑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工作。

(18)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政务服务科、城市建设科、项目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城市管理与执法监督科、物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

单位负责人:高登榜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22817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