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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602006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9-2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6〕137号
  • 发布日期:2016-09-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6-09-28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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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6〕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和《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供给。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利率等多种政策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保持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全市煤炭、火电、水泥、建材等行业过剩产能和库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资金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落实差异化信贷资金扶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信贷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充分对接,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的投入,加大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业全方位服务中国制造平凉行动,推动新型煤化工、新型绿色建材、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有色金属深加工等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煤炭、水泥、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探索开展定向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负责)

  (三)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增长潜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工业领域“互联网+”行动,促进传统产业、中小企业与市场快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和网络融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兴产业培育、新型业务孵化等,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加大优质企业跨行业、跨领域互保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壮大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提升农业企业扶贫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等利用率,通过风险补偿和担保增信,引导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平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负责)

  (四)灵活运用现有的信贷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规定,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强化目录管理、标准管理等手段的约束力。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银团贷款,保持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二、提高资本市场和保险资金利用水平,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加大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引导市内优质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平凉行动制造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信息产业等创新驱动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鼓励和引导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开展股权融资。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注入政府引导基金、引进股权投资等方式,壮大实收资本,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对运作规范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探索开展住房和汽车贷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证券化。(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用好用足各类专项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支持,扩大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为全市企业提供创业资本支持。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支持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继续支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      着力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积极加强与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全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等提供中长期的资金支持,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三、加快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努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一)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

  (二)探索推进产融结合发展。积极推动实体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产业链,全方位做好产融对接服务。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推动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建立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和PPP项目储备库,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降低承担政府公益项目企业的负债率。(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厅、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四、营造良好外部政策环境,全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强化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优质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保费用接续的前提下,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与企业自主协商,加快对不良贷款处置。积极引进高资质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正向激励。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市政府国资委、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负责)

  (二)扩大兼并重组企业资金有效供给。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加快推动并购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并购重组。(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负责)

  (三)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吸引利用境外资本扩大经营规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企业采用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推动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相关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努力降低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成本。加大金融服务乱收费整顿力度,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负责)

  五、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一)妥善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做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加大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与处置力度,强化对经营困难企业、企业互保联保、影子银行、网络金融的监测管理和动态风险排查。坚持堵疏结合、规范引导的原则,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和管理,促使民间资金有序流入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领域和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处置责任,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严格规范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确保银行业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

  (三)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把信用管理融于企业的全程管理之中,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运用征信系统,合理控制企业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保骗赔、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清收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债权,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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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00:00

平政办发〔2016〕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5日


  平凉市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和《甘肃省金融支持企业去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现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一)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供给。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准备金、利率等多种政策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保持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全市煤炭、火电、水泥、建材等行业过剩产能和库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资金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落实差异化信贷资金扶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有保有压原则,增强信贷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充分对接,积极争取中长期贷款的投入,加大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业全方位服务中国制造平凉行动,推动新型煤化工、新型绿色建材、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技术、有色金属深加工等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煤炭、水泥、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实施产能整合的企业通过探索开展定向并购贷款、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将“去产能”与“去杠杆”相结合,限制产能过剩企业融资规模,严格控制信贷资金用途。(市工信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负责)

  (三)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挖掘增长潜力,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工业领域“互联网+”行动,促进传统产业、中小企业与市场快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和网络融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新兴产业培育、新型业务孵化等,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加大优质企业跨行业、跨领域互保联保贷款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壮大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提升农业企业扶贫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等利用率,通过风险补偿和担保增信,引导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平凉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负责)

  (四)灵活运用现有的信贷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规定,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强化目录管理、标准管理等手段的约束力。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银团贷款,保持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二、提高资本市场和保险资金利用水平,有效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一)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直接融资。加大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引导市内优质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平凉行动制造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信息产业等创新驱动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资本市场挂牌,鼓励和引导其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开展股权融资。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注入政府引导基金、引进股权投资等方式,壮大实收资本,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对运作规范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探索开展住房和汽车贷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证券化。(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用好用足各类专项投资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支持,扩大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引进股权投资类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为全市企业提供创业资本支持。优化专项建设基金投向,支持有助于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继续支持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负责)

  (三)      着力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积极加强与保险法人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全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等提供中长期的资金支持,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三、加快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努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一)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建设,改进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

  (二)探索推进产融结合发展。积极推动实体产业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产业链,全方位做好产融对接服务。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推动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建立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和PPP项目储备库,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降低承担政府公益项目企业的负债率。(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厅、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四、营造良好外部政策环境,全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强化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优质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在兼并重组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保费用接续的前提下,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与企业自主协商,加快对不良贷款处置。积极引进高资质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处理破产重组或退出企业的债权债务。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正向激励。通过严格实施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市政府国资委、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负责)

  (二)扩大兼并重组企业资金有效供给。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未来现金流有合理市场预期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加快推动并购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并购重组。(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委负责)

  (三)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吸引利用境外资本扩大经营规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企业采用PPP模式开展境外项目合作。推动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企业与“一带一路”国家及相关企业开展多方面合作。(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四)努力降低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成本。加大金融服务乱收费整顿力度,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负责)

  五、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一)妥善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做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降低融资成本,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及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加大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打击与处置力度,强化对经营困难企业、企业互保联保、影子银行、网络金融的监测管理和动态风险排查。坚持堵疏结合、规范引导的原则,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和管理,促使民间资金有序流入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领域和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处置责任,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严格规范商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确保银行业按照审慎管理要求计提各项拨备,实事求是做好加权风险计量。

  (三)持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多网合一、资源共享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把信用管理融于企业的全程管理之中,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运用征信系统,合理控制企业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

  (四)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交易、骗保骗赔、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清收力度,依法保障金融债权,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