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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3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5-12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62号
  • 发布日期:2022-05-12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5-12 17:05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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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印发的《平凉市防汛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8〕54号)、《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8〕53号),2020年印发的《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0〕85号),2017年印发的《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7〕116号)同时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3  防汛抗洪重点

3.1  水库

3.2  城市

3.3  河流险段

3.4  山洪灾害

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1  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2  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3  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4  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与检查

5.2  监测预警

5.3  预警发布

6  信息报告

6.1  信息分类

6.2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3  分级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响应启动

7.2  响应对策

7.3信息发布

7.4  响应结束

8  善后处置

8.1  救灾救助

8.2  卫生防疫

8.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8.4  水毁工程修复

8.5  响应评估

9  保障措施

9.1  抢险物资保障

9.2  抢险力量保障

9.3  抢险资金保障

9.4  救灾生活保障

9.5  医疗卫生保障

9.6  技术保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10.2  宣传和培训

10.3  预案演练

10.4  预案修订

10.5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1.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暴雨洪水灾害及水库工程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城市乡镇、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

2.1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平凉军分区战建处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供销联社、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平凉水文站、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等31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负责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洪重点

3.1水库

平凉市境内的中小型水库,主要包括崆峒水库、东峡水库和境内小型水库。

3.2城市

平凉市及崆峒区政府所在的平凉城区为全省5座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其余六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及华亭市安口镇、崇信县新窑镇为全市重点防洪城镇。

3.3河流险段

泾河、葫芦河、达溪河、汭河、黑河、水洛河等穿越城区、重要集镇的重点河段。

3.4山洪灾害

全市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

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4.1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Ⅱ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Ⅰ级:中型水库溃坝。

4.2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积积水;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暴雨。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Ⅲ级: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积积水;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可能出现大暴雨。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Ⅱ级: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大洪水。

Ⅰ级: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量级。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特大洪水。

4.3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继续上涨,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Ⅲ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Ⅱ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Ⅰ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面积房屋进水受淹垮塌。

4.4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  预防预警

5.1预防与检查

坚持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堤防、淤地坝、尾矿坝及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市、县(市、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5.1.1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市、县(市、区)水务部门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5.1.2  城市排水防涝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县城以上城市汛前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城区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和主要防汛隐患点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1.3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短时强降水、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村、社,跟踪督促预警到户。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各县(市、区)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运营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5.2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灾趋势做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工程设施初期应对措施,提高防洪能力,着力降低洪水风险。

5.3预警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5.3.1  Ⅳ级(蓝色)防洪预警

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Ⅳ级(蓝色)防洪预警。

5.3.2  Ⅲ级(黄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已经启动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Ⅲ级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Ⅲ级(黄色)防洪预警。

5.3.3  Ⅱ级(橙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防洪应急响应,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Ⅱ级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Ⅱ级(橙色)防洪预警。

5.3.4  Ⅰ级(红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Ⅱ级防洪应急响应,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Ⅰ级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Ⅰ级(红色)防洪预警。

6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6.1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湖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6.2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2.1  气象水文信息

由县(市、区)各级气象、水务和水文站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6.2.2  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2.3  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6.3分级报告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或专项预案时限要求报告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业务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上报。

7  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市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当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7.1响应启动

7.1.1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2  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3  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抢险救灾。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等资源支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7.1.4  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委、市政府启动并发布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请示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7.2响应对策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库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按照水文(水务)部门发布的水文信息,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可能淹没的区域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发布防洪预警。全市城(镇)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重点保证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排水管网、泵站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以及临河穿河地段的警戒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内排水设施的巡查管理以及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工作。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的警戒工作,对临河穿河地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保证排水畅通。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公安部门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及临河穿河地段要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转移相关群众。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城市内排水畅通。应急部门做好启用避难场所的准备,必要时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住建部门要对城市内涝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24小时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城市内排水畅通。应急部门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为转移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为转移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7.2.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险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7.2.4  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7.3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市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市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7.4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灾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善后处置

8.1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2卫生防疫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8.4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

8.5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灾区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9  保障措施

9.1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9.2抢险力量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要分级明确应急救援任务,提早侦查演练,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3抢险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建设、防汛抗洪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保障。

市财政局应安排防汛抗洪补助费,用于各县(市、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9.4救灾生活保障

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9.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6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防汛抗洪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0.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3预案演练

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0.4预案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市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附则

11.1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11.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抢险较大事件协调,协调申请武警参加抗洪抢险。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防汛抗洪任务。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抗洪宣传导向,负责指导防汛抗洪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发改:根据相关规划,负责根据暴洪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市工信局: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协调洪涝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指导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及汛情发布工作,指导各地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指导各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协调调度种子、种畜禽、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灾区商务部门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旅局:负责文旅局直属单位防汛安全工作;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指导做好防汛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水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洪动态,播发防汛预警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市林草局:指导做好林业和草原生产管理单位防汛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脱贫地区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粮食和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畜牧系统防汛抗洪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帮助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与消毒灭源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协调供销系统防汛抗洪和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参与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平凉水文站:负责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文情报和防汛所需水情资料及实测信息。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用电。

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应急通信工作,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旱灾分级标准

3.1  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3.2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3.3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3.4  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旱情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5.2  响应发布

5.3  响应措施

5.4  响应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队伍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  宣传和培训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DB62/T2034-2011《甘肃省气象干旱等级》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干旱灾害程度、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干旱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抗旱救灾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

2.1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平凉军分区战建处处长、武警平凉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联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崆峒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抗旱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2.2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抗旱决策部署;指导做好一般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统筹管理抗旱应急资金,指导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2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3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4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旱情监测

市、县(市、区)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4.2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可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旱灾信息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时限要求

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晚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次日上午9时前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日下午6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政府请示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分别由市级和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受灾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1.1  Ⅳ级响应

旱情达到Ⅳ级(一般)旱灾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抗旱救灾。涉灾区或受灾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灾。

市级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1.2  Ⅲ级响应

旱情达到Ⅲ级(较大)旱灾标准,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5.1.3  Ⅱ级响应

旱情达到Ⅱ级(重大)旱灾标准,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Ⅱ级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在省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抢险救灾。

5.1.4  Ⅰ级响应

旱情达到Ⅰ级(特别重大)旱灾标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领导带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全市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5.2响应发布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在决定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商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3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平凉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城区的缺水实际情况,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

(5)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各类应急水源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6)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较大以上旱灾时,各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农村、供销、发改、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气象等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站、供水工程管理站(所)、农机服务站等在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要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分级衔接落实救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7.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抗旱应急法律法规和抗旱减灾救灾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预案演练

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应急厅和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干旱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官兵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资金争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掌握学校抗旱饮水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开展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指导城市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因旱受灾情况,调度种子、农药、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措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应急局:汇总掌握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发布抗旱预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林草局: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抗旱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统计畜牧业因旱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畜牧业抗旱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崆峒区政府:负责做好平凉中心城区抗旱供水工作。

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2.3  街道、乡(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防震工作部署

3.3  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3.4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应急启动

4.3  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

4.4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4.5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7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7.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7.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7.4  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7.5  责任与奖惩

7.6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顺畅有力,反应快速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4)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县(市、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是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中石油平凉分公司、中石化平凉分公司等。根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通信保障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等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级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级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本市启动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应急工作处置主体,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

2.3  街道、乡(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乡(镇)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救助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进行接收、检测、存储和分析处理,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2  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3  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4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市地震局强化震情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响应级别。

市级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支持。

市级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报省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备案。

市级Ⅰ级、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程度,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1.3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1.4  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向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

4.2  应急启动

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  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1)市级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成立平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要求受灾县(市、区)政府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命令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驻平部队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7)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8)要求未受灾县(市、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并尽最大努力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县(市、区)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视情请求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10)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进行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3.2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驻平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调度对重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血浆等供应,及时高效医治被救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受灾群众,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相关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上有关厅局汇报相关情况;会同抢险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会同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会同新闻舆情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1)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县(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4.4.2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市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市地震局于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核定,及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通过平凉门户网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安排专人回答市民问询。

(2)事发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3)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4.6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上决策部署,市政府配合有关厅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助受灾县(市、区)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和县(市、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地震局组织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

各县(市、区)政府应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地震、教育、科技、文旅、新闻、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

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7  监督检查

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本市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指挥本市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平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指挥协调对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抢险抢修行动;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订与落实。

7.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地震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抗震救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3)市委网信办:负责应对处置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抗震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地震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震减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6)市科技局: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及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力。

(7)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8)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社会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9)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10)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和修订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地震灾害救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4)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核报城市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15)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16)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调度、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先期处置、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8)市商务局: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19)市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0)市卫健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1)市应急局: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平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市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震减灾救灾政策;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事宜;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统筹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衔接协调;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22)市国资委: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2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24)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5)市医保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26)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市应急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2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28)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拟定市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震后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社会影响调查、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科学考察;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29)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畅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30)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31)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2)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

(33)平凉银保监分局: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34)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驻平部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5)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6)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37)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等临时电源;负责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38)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负责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本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39)中石油平凉分公司、中石化平凉分公司:负责油品供需衔接;负责抢险抢修毁坏的储油设施;紧急处置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7.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和平凉军分区战建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安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国家、省上和有关单位赴平凉的救援行动;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协调外援部队在平凉的救援行动。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受灾县(市、区)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报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7)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石油平凉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平凉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恢复重建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4  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1)抢险救援队:市应急局牵头组建,由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编成。市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索营救、受灾群众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组织地震、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消防防化抢险队:市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单位编成。市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医疗救护队:市卫健委牵头组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单位编成。市卫健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4)通信抢修队:市工信局牵头组建。由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合平凉分公司、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市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5)工程抢险队:市住建局牵头组建。市住建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6)公路抢通队: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7)电力抢险队:市工信局牵头组建。由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编成。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8)交通运输队: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9)治安交管队:市公安局牵头组建。由市公安系统编成。市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10)水利抢险队: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市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堤防、供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和应急供水。

(11)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地震局牵头组建。由市地震局、平凉中心地震台、市住建局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7.5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6  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2  预报预警机制

4  应急处置

4.1  灾情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应对

4.5  应急响应条件

4.6  响应措施

4.7  响应终止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邻市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波及我市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2  组织指挥机构

2.1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平凉管理处、平凉银保监分局、中国铁塔公司平凉分公司、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及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受灾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抢险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动态监测与处置、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及建议;开展灾害点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开展水情、汛情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救援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评估。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工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等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指导做好全市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与评估。

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冻融期及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2预报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险情、灾情和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及风险等级等。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域内的防灾减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报预警信息。

3.2.4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级别确定。

(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动态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3.2.5  险情处置

按照受威胁人员数量、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险情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调查,根据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及时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组织转移群众、避险疏散,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处置

4.1灾情分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2信息报告

4.2.1  速报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险情、灾情信息后,应互相通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或涉及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灾(险)情发生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接报并经核实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12小时内将灾情及其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人数、初判经济损失、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及应对处置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续报和终报工作。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险情、灾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4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报告,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处置;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上一级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当地质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处置。

4.5应急响应条件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1)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2)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地质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响应措施

4.6.1  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立即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收集灾情。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摸排本行业本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综合研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灾情,研究应对处置措施。

(6)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有关救援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8)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9)维护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2)灾情核查与统计。开展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开展救灾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2  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6.3  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维护抢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灾区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地质灾害超出受灾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对能力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6.4  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地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

4.7响应终止

当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处置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对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消毒、疫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受灾地区市、县(市、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恢复重建

5.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参与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市委、市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3.2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2物资装备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6.3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县(市、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6.4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宣传培训与演练

7.2.1  宣传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2  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群发性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主要致灾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发的多处(起)或多种地质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地质灾害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协调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灾情险情的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工作,科学有序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市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有关规定,负责争取国家、省上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并根据灾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或计划;必要时提出国家、省上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校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受灾地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范围;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涵安全和在建工程防灾管理,督促落实灾害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边坡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指导各地排查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险情处置及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及农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涉农项目业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置方案,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项目验收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宣传、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灾区商务部门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旅局: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防治;及时修复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防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市林草局:指导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以及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贫困群众受灾情况,对因灾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协调落实帮扶举措,对因灾返贫的及时给予帮扶,对因灾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监测帮扶。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物资防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的调运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后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消毒灭源等动物防疫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重大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协调驻地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属地武警部队执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专题气象服务,配合开展灾害评估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平凉管理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平凉银保监分局: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宣传保险知识,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中国铁塔公司平凉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区域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平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体系

2.2  工作组及职责

3  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终止

4.6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5.6  社会治安保障

5.7  应急医疗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6.2  宣传和培训

6.3  预案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重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重大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受灾县(市、区)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市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1.5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预警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冰冻(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蓝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交通运输影响

情况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当日列车班次大量取消或延误。

市内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仍无法恢复通行;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

市内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100万人以上。

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旅游者滞留

人数和时间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因灾伤亡人数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30亿元以上。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

数量

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千间(或1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2  组织指挥机构

2.1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因灾情特别重大或抢险救灾工作必需时,可提请市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任执行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平凉火车站、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

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团市委、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平凉火车站、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稳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参加单位:平凉军分区、武警平凉支队、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7)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8)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武警平凉支队、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重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援物资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  预警

3.1预防

市、县(市、区)两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铁路、水务、农业、文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受灾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并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予支持,同时提请省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和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调集专家组、救援队伍、成员单位等全市所有救援力量对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驻平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或工作组抵达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相关部门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且灾害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县(市、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县(市、区)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请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委、省政府或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4.6后期处置

4.6.1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逐级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县(市、区)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受灾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受灾县(市、区)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第九机动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县(市、区)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市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受灾县(市、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5.5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释义

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暴雪预警信号级别

3.寒潮预警信号级别

4.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附件1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宣传工作,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做好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宣传、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网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宣传,引导网上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网络信息发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指导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全市煤炭的生产和调运;根据国家导向,积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的编制。

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停课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和险情处置,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辖区内受灾公路、铁路的抢修保通和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会同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向市应急局报送因灾导致道路中断及抢修保通信息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水保工程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农业生产设施防寒抗冻和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县(市、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应急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市林草局:指导开展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和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做好畜禽低温雨雪冰冻防范工作,指导做好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服务信息及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防范和自救意识。

团市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者配合开展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的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

平凉火车站:负责做好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统计、报告火车站滞留人员数量。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

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尽可能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抗灾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平凉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保险单位做好灾害相关理赔服务工作。

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负责加强对本地成品油气市场供给的调度,确保救灾期间市场稳定。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余市级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迅速做好各自办公区域、门前“三包”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附件2

暴雪预警信号级别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附件3

寒潮预警信号级别

寒潮预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附件4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附:《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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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12 17:05

平政办发〔202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印发的《平凉市防汛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8〕54号)、《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8〕53号),2020年印发的《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0〕85号),2017年印发的《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7〕116号)同时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3  防汛抗洪重点

3.1  水库

3.2  城市

3.3  河流险段

3.4  山洪灾害

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1  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2  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3  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4  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  预防预警

5.1  预防与检查

5.2  监测预警

5.3  预警发布

6  信息报告

6.1  信息分类

6.2  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3  分级报告

7  应急响应

7.1  响应启动

7.2  响应对策

7.3信息发布

7.4  响应结束

8  善后处置

8.1  救灾救助

8.2  卫生防疫

8.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8.4  水毁工程修复

8.5  响应评估

9  保障措施

9.1  抢险物资保障

9.2  抢险力量保障

9.3  抢险资金保障

9.4  救灾生活保障

9.5  医疗卫生保障

9.6  技术保障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

10.2  宣传和培训

10.3  预案演练

10.4  预案修订

10.5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

11.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应对汛情、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暴雨洪水灾害及水库工程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防汛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预防为主,防抗结合。行业部门制定预防机制,加强源头防控措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做好水库、城市乡镇、河流险段、易发山洪沟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

2.1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平凉军分区战建处处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供销联社、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平凉水文站、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等31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2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洪指挥部防洪调度指令和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储备防汛抗洪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负责全市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防汛抗洪重点

3.1水库

平凉市境内的中小型水库,主要包括崆峒水库、东峡水库和境内小型水库。

3.2城市

平凉市及崆峒区政府所在的平凉城区为全省5座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其余六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区及华亭市安口镇、崇信县新窑镇为全市重点防洪城镇。

3.3河流险段

泾河、葫芦河、达溪河、汭河、黑河、水洛河等穿越城区、重要集镇的重点河段。

3.4山洪灾害

全市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

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

4.1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Ⅱ级: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Ⅰ级:中型水库溃坝。

4.2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12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积积水;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出现暴雨。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一般洪水。

Ⅲ级: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部分低洼地段大面积积水;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可能出现大暴雨。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较大洪水。

Ⅱ级: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出现道路行洪,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或当气象信息专报、重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大洪水。

Ⅰ级: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或短时强降水已造成城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或当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预报全市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区)可能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量级。各县(市、区)穿城河道发生特大洪水。

4.3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继续上涨,局部堤防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Ⅲ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Ⅱ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沿河低洼地区进水,部分房屋进水或受淹垮塌。

Ⅰ级:泾河、汭河、洪河、黑河、达溪河、水洛河、庄浪河、葫芦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沿河低洼地区城镇进水,大面积房屋进水受淹垮塌。

4.4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Ⅳ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2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Ⅲ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5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Ⅱ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2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

Ⅰ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5  预防预警

5.1预防与检查

坚持地方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和部门行业负责制。汛前落实水库、城镇、主要河段及涉水设施、场所和施工项目的行政领导和技术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

坚持防汛检查制度,按照防汛检查工作大纲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汛前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水库、堤防、淤地坝、尾矿坝及涉水设施、场所、景区及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防洪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山洪沟道防洪安全进行检查,调查登记涉险区村庄、人员居住和通行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转移撤离路线。

市、县(市、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气象、水文报汛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降雨和洪水信息,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5.1.1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

市、县(市、区)水务部门要组织做好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监督落实调度措施。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现状,编制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合理确定调度指标和调度方式,汛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5.1.2  城市排水防涝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县城以上城市汛前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加快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有效解决影响城区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和主要防汛隐患点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5.1.3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四级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洪安全责任制。负责组织做好暴雨山洪预警避险、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建立和完善暴雨山洪预警机制,遇有暴雨天气、短时强降水、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逐级预警至乡、村、社,跟踪督促预警到户。

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健全管理队伍,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各县(市、区)要按小流域建立上下游之间信息通报机制。

有关部门、涉水景区等要加强山洪易发地区建设运营项目管理,落实山洪预警防范责任和措施。

5.2监测预警

市、县(市、区)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水雨情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度,对重大水灾趋势做出评估,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洪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测预警技术,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化洪水风险意识,科学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空间格局,规范建设工程设施,加快防洪治理,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工程设施初期应对措施,提高防洪能力,着力降低洪水风险。

5.3预警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5.3.1  Ⅳ级(蓝色)防洪预警

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Ⅳ级(蓝色)防洪预警。

5.3.2  Ⅲ级(黄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已经启动Ⅳ级防洪应急响应,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Ⅲ级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发布Ⅲ级(黄色)防洪预警。

5.3.3  Ⅱ级(橙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Ⅲ级防洪应急响应,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Ⅱ级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Ⅱ级(橙色)防洪预警。

5.3.4  Ⅰ级(红色)防洪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启动Ⅱ级防洪应急响应,山洪灾害、河流险段、城市防洪及水库汛情险情发展,可能达到Ⅰ级防洪应急响应标准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发布Ⅰ级(红色)防洪预警。

6  信息报告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信息交流共享。防汛抗洪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迅速报告基本情况、及时续报详细情况。

6.1信息分类

(1)气象水文信息。主要指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气象水文预报信息、暴雨实时信息、江河洪水信息等。

(2)工程险情信息。主要指水库、堤防等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3)洪涝灾情信息。主要指由于河湖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灾情,以及山洪灾害Ⅲ级预警标准以上的灾情。

6.2报告主体及报告内容

6.2.1  气象水文信息

由县(市、区)各级气象、水务和水文站负责报告。预报内容包括暴雨天气预警、实时暴雨分时段雨量、洪水起涨及分时段流量等。

6.2.2  工程险情信息

由工程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管理单位、法人负责报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工程损毁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由防汛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

(1)水库等蓄水拦挡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部门、管理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6.2.3  洪涝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6.3分级报告

气象水文信息及一般险情灾情信息,由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或专项预案时限要求报告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业务部门,逐级上报,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上报。

7  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和洪水影响、险情灾情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情况,适时启动市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洪涝灾害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织响应。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当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洪涝灾害,超出市级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人民政府请求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负责应对。

7.1响应启动

7.1.1  Ⅳ级响应

达到Ⅳ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者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领导指挥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开展本行业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2  Ⅲ级响应

达到Ⅲ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响应,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领导防汛抗洪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调度本行业防汛物资和队伍等资源帮助开展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向指挥部报告行业应急工作。

7.1.3  Ⅱ级响应

达到Ⅱ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全力以赴抗洪抢险救灾。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出负责同志参加前线指挥机构工作,协调调度本行业专家及抢险队伍、物资等资源支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督促落实行业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7.1.4  Ⅰ级响应

达到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或出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判定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事项时,由市委、市政府启动并发布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请示省委、省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救灾。

7.2响应对策

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需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7.2.1  水库险情应急响应措施

(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职责,按照水文(水务)部门发布的水文信息,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可能淹没的区域政府发布洪水防洪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

(5)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7.2.2  城市防洪响应措施

(1)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街道)发布防洪预警。全市城(镇)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重点保证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排水管网、泵站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2)启动城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后,组织巡查堤防,密切监视河流来水;重点堤段、险段工程要加密巡查。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24小时值守。关闭沿河及滩区景区、休闲健身场所;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以及临河穿河地段的警戒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内排水设施的巡查管理以及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工作。

(3)启动城市防洪Ⅲ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群众撤离准备。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的警戒工作,对临河穿河地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保证排水畅通。

(4)启动城市防洪Ⅱ级应急响应后,加密巡查堤防频次,调集抢险物资、队伍上堤待命,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先行撤离部分群众。公安部门对城市内涝低洼地段及临河穿河地段要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转移相关群众。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城市内排水畅通。应急部门做好启用避难场所的准备,必要时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启动城市防洪Ⅰ级应急响应后,严密巡查堤防,全力加高加固险段堤防。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公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迅速组织撤离群众。住建部门要对城市内涝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安排专人对低洼地区进行24小时巡逻,及时清除管网上方堵塞物,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城市内排水畅通。应急部门立即启用应急避难场所,为转移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为转移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

7.2.3  河流险段

(1)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险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当河流洪水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时,立即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撤离河道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当河流洪水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和群众生活救援准备。

(4)当河流洪水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城镇、村庄等人员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组织涉险区域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安排好群众生活。

(5)当河流洪水达到Ⅰ级应急响应标准时,以重要城镇为重点,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开展抗洪抢险;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7.2.4  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7.3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及“两微一端”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包括外市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市区相应级别的防汛部门。

7.4响应结束

当汛情、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降低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灾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  善后处置

8.1救灾救助

应急部门应会同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8.2卫生防疫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救治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清理盘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评估防汛物资储备和调度工作,补充物资缺额,补充储备短板,做好储备工作。

8.4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以防洪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分析水毁情况,制定修复计划,加快修复,尽快恢复主体功能。特别是影响行洪安全的工程设施,要优先安排计划,加大力量投入,加快修复加固险段工程。

8.5响应评估

响应结束后,灾区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分析总结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响应成效和问题,提出完善应急响应的意见。评估内容包括雨情、汛情、灾情、险情和应对措施、投入、成效及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

9  保障措施

9.1抢险物资保障

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

9.2抢险力量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要分级明确应急救援任务,提早侦查演练,全面加强防洪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建设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健全地方抢险队伍与驻地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协调机制,提高协同应急作战能力。

9.3抢险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主要防洪工程的维护、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建设、防汛抗洪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存和运送保障。

市财政局应安排防汛抗洪补助费,用于各县(市、区)及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9.4救灾生活保障

物资储备部门要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储备,保障救灾供给。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相关职责提供救灾生活保障。

9.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准备。

9.6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加快建立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信息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防汛抗洪专项应急预案,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0.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防洪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3预案演练

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要定期对基层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演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10.4预案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市政府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  附则

11.1名词术语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大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0万立方米且小于1亿立方米的水库。

小(一)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

小(二)型水库:指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且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

11.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抢险较大事件协调,协调申请武警参加抗洪抢险。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防汛抗洪任务。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防汛抗洪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汛抗洪宣传导向,负责指导防汛抗洪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发改:根据相关规划,负责根据暴洪程度和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急抢险资金,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市工信局: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洪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电力供应;负责协调洪涝灾害灾后恢复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指导做好取土用地和水毁耕地复垦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指导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汛期排水防涝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排除桥涵堰塞、壅水等险情,保障公共防洪安全和防汛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洪水灾害防御、所属水工程防汛安全;负责水情监测及汛情发布工作,指导各地排查整治河洪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指导各地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汛抗洪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工程汛情险情初期响应和抢险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牧业洪涝灾情,协调调度种子、种畜禽、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牧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灾区商务部门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旅局:负责文旅局直属单位防汛安全工作;配合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指导做好防汛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汛情、水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洪动态,播发防汛预警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紧急医学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市应急局: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洪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市林草局:指导做好林业和草原生产管理单位防汛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脱贫地区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粮食和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畜牧系统防汛抗洪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帮助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与消毒灭源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协调供销系统防汛抗洪和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参与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

平凉水文站:负责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文情报和防汛所需水情资料及实测信息。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用电。

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应急通信工作,抢修水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2  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旱灾分级标准

3.1  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3.2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3.3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3.4  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旱情监测

4.2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5.2  响应发布

5.3  响应措施

5.4  响应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队伍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7.2  宣传和培训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1.1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DB62/T2034-2011《甘肃省气象干旱等级》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干旱灾害程度、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干旱灾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抗旱救灾工作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

2.1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市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平凉军分区战建处处长、武警平凉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联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崆峒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抗旱应急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2.2市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抗旱决策部署;指导做好一般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统筹管理抗旱应急资金,指导抗旱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5%~10%;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10%—2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2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5%—10%,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3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7—10月份、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4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份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6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4)平凉中心城区或各县(市)城区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旱情监测

市、县(市、区)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4.2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可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旱灾信息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2  时限要求

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日晚8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次日上午9时前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日下午6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政府请示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分别由市级和县(市、区)级政府负责应对。

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受灾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1.1  Ⅳ级响应

旱情达到Ⅳ级(一般)旱灾标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抗旱救灾。涉灾区或受灾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灾。

市级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1.2  Ⅲ级响应

旱情达到Ⅲ级(较大)旱灾标准,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Ⅲ级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5.1.3  Ⅱ级响应

旱情达到Ⅱ级(重大)旱灾标准,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Ⅱ级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在省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面投入抗旱抢险救灾。

5.1.4  Ⅰ级响应

旱情达到Ⅰ级(特别重大)旱灾标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领导带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全市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5.2响应发布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在决定启动抗旱应急响应之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会商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3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平凉中心城区及其他县(市)城区的缺水实际情况,启动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

(5)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各类应急水源由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6)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4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较大以上旱灾时,各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要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农村、供销、发改、粮食和储备等部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气象等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站、供水工程管理站(所)、农机服务站等在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要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分级衔接落实救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7.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抗旱应急法律法规和抗旱减灾救灾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预案演练

市应急局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省应急厅和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干旱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组织官兵参与拉运送水和工程建设等抗旱应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的资金争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掌握学校抗旱饮水情况,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应急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协调开展应急抗旱水源勘探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指导城市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及时掌握河道来水、水工程蓄水、人饮供水等水情信息,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信息;负责抗旱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因旱受灾情况,调度种子、农药、地膜、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单位,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

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措施,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应急局:汇总掌握相关信息,综合协调各项应急工作,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发布抗旱预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林草局: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抗旱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做好灾区粮食供应和保障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统计畜牧业因旱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畜牧业抗旱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协助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灾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崆峒区政府:负责做好平凉中心城区抗旱供水工作。

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2.3  街道、乡(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防震工作部署

3.3  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3.4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2  应急启动

4.3  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

4.4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4.5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6.7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7.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7.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7.4  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7.5  责任与奖惩

7.6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毗邻省市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顺畅有力,反应快速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4)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县(市、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是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中石油平凉分公司、中石化平凉分公司等。根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通信保障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等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级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级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本市启动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应急工作处置主体,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

2.3  街道、乡(镇)抗震救灾工作组及职责

街道、乡(镇)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救助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进行接收、检测、存储和分析处理,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和分析预测,及时报告预测预报意见。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3.2  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3  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区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传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4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市地震局强化震情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响应级别。

市级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支持。

市级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同时报省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备案。

市级Ⅰ级、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程度,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1.3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1.4  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发生后,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向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

4.2  应急启动

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

(1)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局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4.3  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  指挥调度

(1)市级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成立平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4)要求受灾县(市、区)政府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命令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驻平部队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6)要求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维护、损失评估、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工作。

(7)要求新闻舆情组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迅速、准确、持续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

(8)要求未受灾县(市、区)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并尽最大努力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未受灾县(市、区)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视情请求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10)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进行公告。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3.2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驻平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调度对重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血浆等供应,及时高效医治被救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受灾群众,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市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相关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上有关厅局汇报相关情况;会同抢险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会同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会同新闻舆情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1)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  市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  指挥调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市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有关成员立即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2)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和受灾县(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及时向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情况。

4.4.2  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市级I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事发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市抗震救灾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是:

(1)市地震局于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核定,及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通过平凉门户网发布地震三要素参数,报道震情、地震应急工作情况,安排专人回答市民问询。

(2)事发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对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现场调查和新闻宣传工作。

(3)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4.6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家和省上决策部署,市政府配合有关厅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助受灾县(市、区)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和县(市、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6.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地震局组织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

各县(市、区)政府应大力推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地震、教育、科技、文旅、新闻、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

市、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7  监督检查

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附则

7.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本市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指挥本市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军队、武警等驻平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指挥协调对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抢险抢修行动;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订与落实。

7.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地震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抗震救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3)市委网信办:负责应对处置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抗震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地震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震减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5)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6)市科技局: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及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力。

(7)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8)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社会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9)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10)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和修订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地震灾害救灾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1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负责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4)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核报城市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15)市交通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16)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调度、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先期处置、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8)市商务局: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19)市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0)市卫健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1)市应急局: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地震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平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市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震减灾救灾政策;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事宜;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统筹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衔接协调;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22)市国资委:负责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2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24)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5)市医保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26)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市应急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2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28)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拟定市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震后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社会影响调查、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科学考察;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29)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畅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30)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31)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2)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

(33)平凉银保监分局: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34)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协调驻平部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5)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参加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心理疏导,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6)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参加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37)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等临时电源;负责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38)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负责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本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

39)中石油平凉分公司、中石化平凉分公司:负责油品供需衔接;负责抢险抢修毁坏的储油设施;紧急处置和防范地震次生灾害;负责核报本公司地震灾害损失。

7.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震局、团市委和平凉军分区战建处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安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协调国家、省上和有关单位赴平凉的救援行动;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协调外援部队在平凉的救援行动。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受灾县(市、区)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报预警;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水务局、市医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7)新闻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石油平凉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平凉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由市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涉外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恢复重建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4  市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1)抢险救援队:市应急局牵头组建,由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编成。市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索营救、受灾群众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组织地震、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消防防化抢险队:市应急局牵头组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等单位编成。市应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医疗救护队:市卫健委牵头组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单位编成。市卫健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4)通信抢修队:市工信局牵头组建。由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合平凉分公司、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市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5)工程抢险队:市住建局牵头组建。市住建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6)公路抢通队: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7)电力抢险队:市工信局牵头组建。由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编成。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8)交通运输队: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9)治安交管队:市公安局牵头组建。由市公安系统编成。市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10)水利抢险队: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市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堤防、供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和应急供水。

(11)地震现场工作队:市地震局牵头组建。由市地震局、平凉中心地震台、市住建局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7.5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6  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  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措施

3.2  预报预警机制

4  应急处置

4.1  灾情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应对

4.5  应急响应条件

4.6  响应措施

4.7  响应终止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以及邻市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波及我市的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地质灾害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2  组织指挥机构

2.1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平凉管理处、平凉银保监分局、中国铁塔公司平凉分公司、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及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受灾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抢险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调查、险情动态监测与处置、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会商研判,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及建议;开展灾害点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开展水情、汛情和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救援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

(8)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评估。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0)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工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等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

3  预防与预警

3.1预防措施

3.1.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别、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预测,指导做好全市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与评估。

3.1.2  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每年冻融期及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应急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2预报预警机制

3.2.1  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险情、灾情和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3.2.2  预报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及风险等级等。

3.2.3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域内的防灾减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报预警信息。

3.2.4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级别确定。

(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动态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由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紧急转移避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务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3.2.5  险情处置

按照受威胁人员数量、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险情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调查,根据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及时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组织转移群众、避险疏散,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处置

4.1灾情分级

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2信息报告

4.2.1  速报

灾害发生地政府应及时将险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险情、灾情信息后,应互相通报。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或涉及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灾(险)情发生30分钟内口头、60分钟内书面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接报并经核实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速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12小时内将灾情及其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局。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伤亡人数、初判经济损失、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4.2.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及应对处置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续报和终报工作。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周边的自然地理环境、受灾建筑物、地形地貌,以及灾害造成的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或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险情、灾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4.4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同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报告,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处置;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发生一般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处置。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由上一级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当地质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处置。

4.5应急响应条件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

(1)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2)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中断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3)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4)在单体或群发性地质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②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③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地质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响应措施

4.6.1  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灾情报告。立即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2)靠前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县(市、区)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收集灾情。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通过灾情上报系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社会影响等灾情信息;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摸排本行业本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综合研判。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灾情,研究应对处置措施。

(6)派遣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实际需要,协调调度有关救援队伍赴灾区抢险救援,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

(7)实施交通管制。对通往灾区的主要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受灾群众车辆进出灾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入灾区。

(8)开展医疗救治。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大对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医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

(9)维护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险情、灾情信息发布和应对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12)灾情核查与统计。开展灾情核查,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统计。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指导受灾地区采取措施减少灾害影响,开展救灾救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6.2  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险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市级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6.3  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及时收集上报灾情,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维护抢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帮助县(市、区)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灾区需求给予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支援。

地质灾害超出受灾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对能力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按程序报请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4.6.4  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市级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后,在受灾地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

4.7响应终止

当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由应急处置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  灾后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对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做好现场消毒、疫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提前介入,按程序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并会同受灾地区市、县(市、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应对处置结束后,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恢复重建

5.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参与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市委、市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事发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受地质灾害影响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5.3.2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县(市、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2物资装备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6.3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县(市、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6.4监督检查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保障的经验教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7  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宣传培训与演练

7.2.1  宣传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2  预案演练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预案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群发性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段内,同一主要致灾因素(一般指降雨或者地震)引发的多处(起)或多种地质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产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地质灾害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协调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灾情险情的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工作,科学有序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市灾害应急响应处置有关规定,负责争取国家、省上灾害应急抢险资金,并根据灾害程度,按程序启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或计划;必要时提出国家、省上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进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校园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受灾地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范围;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建局: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桥涵安全和在建工程防灾管理,督促落实灾害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边坡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指导各地排查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险情处置及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危及农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负责督促涉农项目业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置方案,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项目验收工作中;做好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宣传、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灾区商务部门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旅局:协调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防治;及时修复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对伤员及家属实施心理干预;加强饮用水、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防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市林草局:指导开展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以及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贫困群众受灾情况,对因灾致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协调落实帮扶举措,对因灾返贫的及时给予帮扶,对因灾产生致贫返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纳入监测帮扶。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行业各类仓储物资防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的调运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后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消毒灭源等动物防疫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市地震动态,及时通报重大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协调驻地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属地武警部队执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专题气象服务,配合开展灾害评估工作。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平凉管理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平凉银保监分局: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宣传保险知识,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降低灾害风险。

中国铁塔公司平凉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辖区域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平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指挥体系

2.2  工作组及职责

3  预警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信息发布

4.5  响应终止

4.6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通信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5.6  社会治安保障

5.7  应急医疗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6.2  宣传和培训

6.3  预案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重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重大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受灾县(市、区)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市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指挥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1.5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别

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

一般

预警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冰冻(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气象台发布暴雪、冰冻(寒潮或霜冻)蓝色预警信号,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交通运输影响

情况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列车无法正常运行。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中断,当日列车班次大量取消或延误。

市内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仍无法恢复通行;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延误或取消。

市内主要公路、铁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100万人以上。

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旅游者滞留

人数和时间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因灾伤亡人数

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30亿元以上。

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

数量

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1万间(或3千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5千间(或1千户)以上,1万间(或3千户)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2  组织指挥机构

2.1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因灾情特别重大或抢险救灾工作必需时,可提请市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任执行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平凉火车站、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

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团市委、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平凉火车站、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稳控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参加单位:平凉军分区、武警平凉支队、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7)新闻舆情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8)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武警平凉支队、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受灾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重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援物资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等工作,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  预警

3.1预防

市、县(市、区)两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公安、交通、铁路、水务、农业、文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市、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受灾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并报请省委、省政府给予支持,同时提请省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和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调集专家组、救援队伍、成员单位等全市所有救援力量对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驻平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或工作组抵达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省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相关部门和邻近市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且灾害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立即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市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

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县(市、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县(市、区)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4.4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请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委、省政府或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4.6后期处置

4.6.1  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逐级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县(市、区)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受灾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受灾县(市、区)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第九机动支队、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县(市、区)与各级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市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受灾县(市、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5.5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市卫健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预案编制与修订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释义

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暴雪预警信号级别

3.寒潮预警信号级别

4.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附件1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宣传工作,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做好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宣传、应急避险和自救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开展网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宣传,引导网上舆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灾网络信息发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指导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舆情监测,协助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全市煤炭的生产和调运;根据国家导向,积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的编制。

市教育局:督促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停课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和险情处置,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指导灾害受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辖区内受灾公路、铁路的抢修保通和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会同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向市应急局报送因灾导致道路中断及抢修保通信息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水保工程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农业生产设施防寒抗冻和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知识;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求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疏散避险,保障游客安全。

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县(市、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应急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抢险救灾任务。

市林草局:指导开展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行业内相关防范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和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做好畜禽低温雨雪冰冻防范工作,指导做好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服务信息及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防范和自救意识。

团市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者配合开展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的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市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

平凉火车站:负责做好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运送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统计、报告火车站滞留人员数量。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供电线路及设备的除雪防冻、检查、维护、抢修等工作,及时排除电力设施障碍和恢复电力供应。

平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及时组织对运营管理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尽可能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抗灾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平凉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保险单位做好灾害相关理赔服务工作。

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平凉石油分公司:负责加强对本地成品油气市场供给的调度,确保救灾期间市场稳定。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余市级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迅速做好各自办公区域、门前“三包”区域的扫雪除冰工作。

附件2

暴雪预警信号级别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附件3

寒潮预警信号级别

寒潮预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农业、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附件4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流程图

附:《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应急预案.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5个预案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