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1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3-05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03-0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30万亩,产量稳定在100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在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同时,摸清耕地“非粮化”存量情况。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进行处理。(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特色产业。要有计划地指导生产者逐步调减非优势产区非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在产业扶贫中贫困户占用耕地发展林果、蔬菜、中药材等非粮作物的要加大政策引导,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扶贫办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县(市、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全市划定的224.0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都要种植粮食作物。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控。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聚焦重点区域,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落实管护责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低产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等模式做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和供给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人民负责实施)
(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将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保证粮食播种面积落实到地块,不折不扣完成市上下达的年度粮食生产任务。各县(市、区)要努力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继续加大撂荒地整治力度,着力改善撂荒耕地基础条件。对生产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积极引导合作社或承包农户运用机械耕作,扩大马铃薯、小杂粮等适宜当地条件的作物种植面积。对撂荒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同时,把粮食生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加快良种培育引进,选育引进推广一批优质高产品种。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全力推进马铃薯、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以全膜双垄沟播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和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七)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食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进一步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提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要严防工商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入农村无序发展非粮化、非食品化农产品。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县两级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各级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努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融资担保机构要对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开展担保贷款服务。积极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努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推动,确保本地粮食生产稳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2月底前、每年年底前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情况报市政府,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
(三)加强监测评价。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强化督促考核。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政策措施到位、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重点倾斜;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约谈,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相关链接:《平凉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