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平政办发
  •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7-1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47号
  • 发布日期:2021-07-1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21-07-18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政办发〔20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为主线,加快释放改革红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更加公平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健全完善,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进一步精简优化行政许可事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按照“能取则取、能减全减、能优尽优”的原则,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层级,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把承接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完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从严控制地方性法规新设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增设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5.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12月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6.以省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合法性审核。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8.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等方面的许可事项,加强与市级立法机构的协调沟通,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市级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力争能取尽取。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乡、村延伸

9.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在已集中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动态调整优化,确保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全市统一规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要全部在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工作

10.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逐事项核查县(市、区)依据省级下发基本目录编制的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对不一致的要切实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年底前由省直部门下发的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规范统一。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1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压减办事要素。特别要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职业资格等方面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扩面提质

12.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法定职责和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入手,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基本目录,扩大事项覆盖度,统一规范事项业务标准,指导督促本行业系统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做好第三方评估的配合准备工作

13.省政府办公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政府1—24批2590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逐事项开展自查自纠,掌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建设应用全省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

14.按照省上统一安排,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力争9月底前投入使用,并不断优化调整,确保12月底前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7-18 00:00

平政办发〔202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为主线,加快释放改革红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更加公平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更加健全完善,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进一步精简优化行政许可事项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按照“能取则取、能减全减、能优尽优”的原则,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监管层级,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把承接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3.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年底前完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4.从严控制地方性法规新设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增设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5.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12月底前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6.以省政府确定的备案事项为重点,集中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事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省政府、市政府已经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的合法性审核。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8.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等方面的许可事项,加强与市级立法机构的协调沟通,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市级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力争能取尽取。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乡、村延伸

9.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服务下沉,在已集中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事项实施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动态调整优化,确保事项名称、类型、编码、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全市统一规范。9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原则上乡镇(街道)、村(社区)线下办理的事项要全部在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事入口,公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信息,实现网上可办。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优化工作

10.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逐事项核查县(市、区)依据省级下发基本目录编制的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对不一致的要切实采取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年底前由省直部门下发的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规范统一。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1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压减办事要素。特别要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职业资格等方面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推动公共服务事项扩面提质

12.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法定职责和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入手,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基本目录,扩大事项覆盖度,统一规范事项业务标准,指导督促本行业系统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做好第三方评估的配合准备工作

13.省政府办公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政府1—24批2590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逐事项开展自查自纠,掌握工作情况、发现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取消、调整、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建设应用全省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

14.按照省上统一安排,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行政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力争9月底前投入使用,并不断优化调整,确保12月底前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管办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