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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2020018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2-08-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2〕212号
  • 发布日期:2012-08-27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2-08-27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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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甘民发〔201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十二五”期间,是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既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地方人口老龄化,改善和提高农村老龄群体生活环境和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生动实践。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创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平凉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二、整合资源,科学编制规划。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多策并举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分阶段实施。2012-2013年,重点实施利用五保家园、公益设施、村民资源、村内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2014年开始,新建与改扩建同步实施。项目建设要注重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富民项目等进行整合,突出实用性。2012年底,各县(区)要有5%的行政村建成互助老人幸福院并投入运营,2013年底要达到15%以上,2015年底要达到30%以上。8月30日前,各县(区)要对各行政村老年人、留守独居老年人等数量、分布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并分年度向市民政局上报2012-2015年度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申报汇总表。

  三、落实政策,强化保障措施。要在推进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的同时,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力度,为项目建设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运营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要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水电暖运营开支、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要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年内全市所有行政村均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

  四、广泛发动,动员社会力量。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倡导多种形式的孝亲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要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

 (甘民发〔2012〕86号 2012年7月26日)


各市(州)民政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认真贯彻民政部“邯郸会议”精神,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对58个县(市、区)所有贫困村实现“八个全覆盖”做好“四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甘联领办发〔2012〕9号)要求,现就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室〕)(以下简称互助老人幸福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也是未富先老的省份之一。目前,我省农村老年人已达226万人,占全省325万老年人的69.5%,尤其是农村留守、独居(空巢,以下略)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已高达35%,今后一段时间还会大量增加。关心农村老人生活问题已迫在眉睫。国家民政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并经邯郸市三年实践和河北省两年全面推广验证,按照村级主办、村民互助、邻里互助、社会捐助、政府支持的方式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互助互娱,晚上想住即住、回家自便的场所,已成为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独居老人生活和养老问题最实际、最有效的途径。其生命力在于:群众有需求并能接受、村级组织办得起、政府有条件支持和各个层面建立互助机制的支撑,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民政部今年四月在邯郸专门召开现场会,决定在全国推广邯郸--互助养老模式,逐步在行政村建立互助老人幸福院。

  我省农村养老工作经过几年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大、积极性高,但差异较大且需求方式多样。借鉴邯郸做法,贯彻民政部要求,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安排,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通过建立村互助养老协会、实行一帮一结对关照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等途径,关心照料好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生活问题,对于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推进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服务对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心农村老人生活为目的,以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多策并举的方针,采取成立协会、结对帮扶、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创造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照、消除孤独、改变短时孤立无援的环境,达到子女安心、政府放心、老人开心的效果;为社会关心、邻里互助、大家关爱老人开通一条敬老助老通道。

  (二)总体目标。以村为单位,从现在开始,年内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创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甘肃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三)服务对象。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重点是关心农村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长期在外、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和其他老人。无子女即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应按五保供养条件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享受“五保供养”政策。

  三、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标准和方式

  对于农村居住比较分散的留守、独居等老人,以及不愿离开自家院落的老人,要发挥好养老互助协会的作用,建立管用的联系方式、设定具体的探视时段、明确相应的帮扶内容,采取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助、志愿者和社工扶助、老人互助、邻里互帮等多样化的帮扶方式,靠实责任,对他们独居期间的日常生活予以帮助。

  村民要求迫切、“两委”班子坚强有力(联村单位愿意资助)、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积极性高的,鼓励先干,省、市、县民政部门予以重点支持。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要以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和“尊重群众意愿、依据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自愿、自治的公益性特点,突出互助特色。严禁将互助老人幸福院建成老人长期吃住性质的老年公寓或与政府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五保家园”混淆的场所,防止老人住不起、村集体经济办不起、政府支持不起的问题发生。

  (一)建设标准。村内老人少于20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超过20人的,不低于200平方米。院内要设有日间照料室和床位、老年活动室、夕阳餐桌。日间照料所需床位按各村老人实际人数设置,所占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的70%。床位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置,餐桌场所与活动场所可合并利用,尽量避免闲置。同时,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

  (二)建设方式。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进行。

  1.用好“五保家园”。已建有五保家园或敬老院的,要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在满足五保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留守独居老人开放。

  2.利用好公益设施。利用村上现有文化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日间交流聚会等提供活动时段和相应服务,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

  3.利用村民资源。留守、独居等老人愿意提供自家院落和房屋,主动为本村老人提供交流聚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当地民政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备必要的设施,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

  4.整合村内场所。主要是利用本村闲置的校舍、厂房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建设规模和方式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5.新建。以村为单位自主筹资,同时积极争取联村单位资助、社会帮扶进行建设。

  今明两年,省上将重点支持利用五保家园、闲置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互助老人幸福院。凡属新建的原则上从2014年开始建设。对于村上有经济能力、联村单位有帮扶积极性的,可积极建设。无论是利用“五保家园”,还是利用闲置校舍、集体厂房改造或新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省上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将给予支持。

  (三)建设程序。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村要与富民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统筹规划、认真论证、逐级申报。申报按照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复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州)民政局汇总、省民政厅审定后实施的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建档立卡,不得重复建设。

  (四)成立协会。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宣传发动村民按自愿原则成立村养老服务互助协会,负责组织开展以关心留守、独居等老人为重点,多种方式并存、各个层面参与的互助养老活动,指导搞好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协会由会员民主选举理事会作为其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一般5-7人。理事会成员应从德高望重、号召力强、热心公益活动的老人中推举,会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副会长在老年人中选举产生。协会成立后,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互助方式。进入互助老人幸福院,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所需的衣被等生活用品由本人自带和子女保障。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日常运转费用,由村集体与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或村集体承担。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村上资助、社会捐助、邻里帮助、志愿者义助、老人互助、子女依法养助的扶助机制和院内老人自治、自助的办院模式,鼓励互助老人幸福院创新互助内容和形式,逐步提高民主管理和互助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一)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要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不折不扣地落实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大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党员干部为骨干、志愿者和社工为依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关心照顾、扶助服务老人的活动。既要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老人开展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又要对零散居住在村内的老人开展“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帮扶照料活动。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孝亲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和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

  五、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纳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扶持机制。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扶持政策,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互助老人幸福院作为公益性项目,在审批时争取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所需建设用地争取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采取划拨方式优先解决,所需的水、电、暖等费用按照居民用户最低标准收取。要与村卫生所建立联系,为老人就医提供便利,做到小病院内诊治、大病子女接回养治。市县两级要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将由以往按项目资助的方式改为“以奖代补”,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对达不到上述比例和要求的地方,将不予资助。

  (三)动员社会力量。要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设施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为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报乡里,共同为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做出贡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资助或兴办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要大力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督促检查。从今年开始,省民政厅将把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市州进行绩效考核,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时限和服务要求。要规范项目和资金安排程序,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鼓励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顺利发展。

  附件:

  1.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申请表

  2.市(州)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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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08-27 00:00

平政办发〔201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现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甘民发〔201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十二五”期间,是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既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对地方人口老龄化,改善和提高农村老龄群体生活环境和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生动实践。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创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平凉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二、整合资源,科学编制规划。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多策并举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分阶段实施。2012-2013年,重点实施利用五保家园、公益设施、村民资源、村内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2014年开始,新建与改扩建同步实施。项目建设要注重与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富民项目等进行整合,突出实用性。2012年底,各县(区)要有5%的行政村建成互助老人幸福院并投入运营,2013年底要达到15%以上,2015年底要达到30%以上。8月30日前,各县(区)要对各行政村老年人、留守独居老年人等数量、分布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调查,并分年度向市民政局上报2012-2015年度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申报汇总表。

  三、落实政策,强化保障措施。要在推进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的同时,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力度,为项目建设和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运营提供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要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水电暖运营开支、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要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年内全市所有行政村均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

  四、广泛发动,动员社会力量。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倡导多种形式的孝亲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要发展和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

 (甘民发〔2012〕86号 2012年7月26日)


各市(州)民政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认真贯彻民政部“邯郸会议”精神,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对58个县(市、区)所有贫困村实现“八个全覆盖”做好“四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甘联领办发〔2012〕9号)要求,现就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室〕)(以下简称互助老人幸福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也是未富先老的省份之一。目前,我省农村老年人已达226万人,占全省325万老年人的69.5%,尤其是农村留守、独居(空巢,以下略)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已高达35%,今后一段时间还会大量增加。关心农村老人生活问题已迫在眉睫。国家民政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并经邯郸市三年实践和河北省两年全面推广验证,按照村级主办、村民互助、邻里互助、社会捐助、政府支持的方式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一个白天相聚交流、互助互娱,晚上想住即住、回家自便的场所,已成为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独居老人生活和养老问题最实际、最有效的途径。其生命力在于:群众有需求并能接受、村级组织办得起、政府有条件支持和各个层面建立互助机制的支撑,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民政部今年四月在邯郸专门召开现场会,决定在全国推广邯郸--互助养老模式,逐步在行政村建立互助老人幸福院。

  我省农村养老工作经过几年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大、积极性高,但差异较大且需求方式多样。借鉴邯郸做法,贯彻民政部要求,落实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安排,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通过建立村互助养老协会、实行一帮一结对关照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等途径,关心照料好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生活问题,对于破解农村养老难题、推进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服务对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心农村老人生活为目的,以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多策并举的方针,采取成立协会、结对帮扶、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创造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照、消除孤独、改变短时孤立无援的环境,达到子女安心、政府放心、老人开心的效果;为社会关心、邻里互助、大家关爱老人开通一条敬老助老通道。

  (二)总体目标。以村为单位,从现在开始,年内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创建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甘肃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路子。

  (三)服务对象。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重点是关心农村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长期在外、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和其他老人。无子女即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寡老人,应按五保供养条件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享受“五保供养”政策。

  三、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标准和方式

  对于农村居住比较分散的留守、独居等老人,以及不愿离开自家院落的老人,要发挥好养老互助协会的作用,建立管用的联系方式、设定具体的探视时段、明确相应的帮扶内容,采取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助、志愿者和社工扶助、老人互助、邻里互帮等多样化的帮扶方式,靠实责任,对他们独居期间的日常生活予以帮助。

  村民要求迫切、“两委”班子坚强有力(联村单位愿意资助)、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积极性高的,鼓励先干,省、市、县民政部门予以重点支持。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要以村为单位,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和“尊重群众意愿、依据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自愿、自治的公益性特点,突出互助特色。严禁将互助老人幸福院建成老人长期吃住性质的老年公寓或与政府供养五保老人的敬老院、“五保家园”混淆的场所,防止老人住不起、村集体经济办不起、政府支持不起的问题发生。

  (一)建设标准。村内老人少于20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超过20人的,不低于200平方米。院内要设有日间照料室和床位、老年活动室、夕阳餐桌。日间照料所需床位按各村老人实际人数设置,所占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的70%。床位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置,餐桌场所与活动场所可合并利用,尽量避免闲置。同时,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

  (二)建设方式。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进行。

  1.用好“五保家园”。已建有五保家园或敬老院的,要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在满足五保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留守独居老人开放。

  2.利用好公益设施。利用村上现有文化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日间交流聚会等提供活动时段和相应服务,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

  3.利用村民资源。留守、独居等老人愿意提供自家院落和房屋,主动为本村老人提供交流聚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当地民政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备必要的设施,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

  4.整合村内场所。主要是利用本村闲置的校舍、厂房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建设规模和方式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

  5.新建。以村为单位自主筹资,同时积极争取联村单位资助、社会帮扶进行建设。

  今明两年,省上将重点支持利用五保家园、闲置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互助老人幸福院。凡属新建的原则上从2014年开始建设。对于村上有经济能力、联村单位有帮扶积极性的,可积极建设。无论是利用“五保家园”,还是利用闲置校舍、集体厂房改造或新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省上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将给予支持。

  (三)建设程序。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村要与富民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统筹规划、认真论证、逐级申报。申报按照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复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市(州)民政局汇总、省民政厅审定后实施的程序进行,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建档立卡,不得重复建设。

  (四)成立协会。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宣传发动村民按自愿原则成立村养老服务互助协会,负责组织开展以关心留守、独居等老人为重点,多种方式并存、各个层面参与的互助养老活动,指导搞好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协会由会员民主选举理事会作为其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一般5-7人。理事会成员应从德高望重、号召力强、热心公益活动的老人中推举,会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副会长在老年人中选举产生。协会成立后,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互助方式。进入互助老人幸福院,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所需的衣被等生活用品由本人自带和子女保障。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日常运转费用,由村集体与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或村集体承担。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村上资助、社会捐助、邻里帮助、志愿者义助、老人互助、子女依法养助的扶助机制和院内老人自治、自助的办院模式,鼓励互助老人幸福院创新互助内容和形式,逐步提高民主管理和互助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一)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要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不折不扣地落实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二)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三)大力开展敬老助老活动。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党员干部为骨干、志愿者和社工为依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关心照顾、扶助服务老人的活动。既要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老人开展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又要对零散居住在村内的老人开展“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帮扶照料活动。积极倡导多种形式的孝亲敬老助老活动和民间慈善活动,努力营造和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

  五、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纳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强化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扶持机制。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扶持政策,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互助老人幸福院作为公益性项目,在审批时争取纳入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所需建设用地争取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采取划拨方式优先解决,所需的水、电、暖等费用按照居民用户最低标准收取。要与村卫生所建立联系,为老人就医提供便利,做到小病院内诊治、大病子女接回养治。市县两级要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将由以往按项目资助的方式改为“以奖代补”,对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对达不到上述比例和要求的地方,将不予资助。

  (三)动员社会力量。要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设施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及志愿者为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报乡里,共同为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做出贡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资助或兴办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要大力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督促检查。从今年开始,省民政厅将把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市州进行绩效考核,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时限和服务要求。要规范项目和资金安排程序,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鼓励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顺利发展。

  附件:

  1.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申请表

  2.市(州)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