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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118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2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224号
  • 发布日期:2018-12-20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8-12-20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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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8〕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升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市场准入退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形成执法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建筑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一级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二级企业为骨干,三级和专业承包企业为基础的“金字塔”型建筑企业结构体系。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服务办事效率,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将资质审批和各类企业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理,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引导具有乙级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对应行业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勘察设计、咨询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把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作为全市招投标监管的重点,加强行政监督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工程总承包模式和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服务公开招投标制度,坚决遏制规避招标、肢解工程发包、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机制(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除外)。严禁招标人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在全市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电子辅助评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力争2019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电子辅助评标。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投标网上监管系统建设,扩大电子化、无纸化工程招投标范围,加快工作进度,逐步实现网上异地评标。建立完善综合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机制,增加体现工程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诚信评价方面在评标活动中的权重,体现优质优价。 

三、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逐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建立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设计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现代化建筑产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合理布局部品件生产产能,鼓励施工企业与生产厂家加强协调联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对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也要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对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给予优先承揽工程、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到2020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住宅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全装修。 

(六)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协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BIM数据资源开发,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到2020年市内乙级设计院BIM出图率不低于30%,丙级设计院BIM出图率不低于15%,其中大型公共建筑BIM出图率达到100%。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四节一环保”(建筑节地、节水、节材、节能和保护环境)和绿色施工要求,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防火、节能、电梯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参加省级“飞天奖”“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加强对混凝土搅拌在生产源头的质量可控性,实现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踪管理。 

(八)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层级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考核。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攻坚行动,补齐工程质量短板。有序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点强化对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各类建设单位、业主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动、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管。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九)建立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禁止以垫资、联建为条件发包,禁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行为。落实建设单位在发包环节的首要责任,有效防止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项目规模、项目类别与投标人资质相一致的要求,废除不利于建筑市场统一有序、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对企业合同履行能力的跟踪监管,严厉查处围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十)严格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评价等制度,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再批建新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要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十一)推行担保保险制度。鼓励承包企业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质量保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保证工程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凡要求履约担保的项目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否则视为资金不到位。要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取代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十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适宜行业监管的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加大“四库一平台”信息采集和入库力度,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实现市场监管、现场监督、行政审批、诚信管理有机融合。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守信企业列入诚信红榜并给予激励支持,对失信业主、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黑榜依法联合惩戒,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其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作用。 

(十三)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所有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四)努力拓展建筑市场。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本地优势施工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与市外企业实行战略协作的路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省外承包业务,对当年取得省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赴外发展的建筑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做好服务。 

(十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鼓励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企业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延伸产业链条,多行业多元化发展。支持施工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企业升级增项,引导企业向电力、环保等热点投资领域转移,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环保等专业承包企业产业链条,提升发展增量。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总承包企业向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培育发展成为集约型专业承包企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出实招、动真格,抓紧制定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着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市建筑业实现大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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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00:00

平政办发〔2018〕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精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升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市场准入退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管理,形成执法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建筑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一级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二级企业为骨干,三级和专业承包企业为基础的“金字塔”型建筑企业结构体系。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不断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服务办事效率,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将资质审批和各类企业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理,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引导具有乙级设计资质的企业申请对应行业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勘察设计、咨询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把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作为全市招投标监管的重点,加强行政监督和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工程总承包模式和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投标制度,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咨询服务公开招投标制度,坚决遏制规避招标、肢解工程发包、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积极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机制(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除外)。严禁招标人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在全市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电子辅助评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力争2019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电子辅助评标。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投标网上监管系统建设,扩大电子化、无纸化工程招投标范围,加快工作进度,逐步实现网上异地评标。建立完善综合最优价中标的招投标机制,增加体现工程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诚信评价方面在评标活动中的权重,体现优质优价。 

三、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稳步推行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逐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建立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设计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现代化建筑产业。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合理布局部品件生产产能,鼓励施工企业与生产厂家加强协调联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对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也要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对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给予优先承揽工程、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到2020年,力争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住宅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全装修。 

(六)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协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BIM数据资源开发,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全过程应用BIM技术组织施工,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到2020年市内乙级设计院BIM出图率不低于30%,丙级设计院BIM出图率不低于15%,其中大型公共建筑BIM出图率达到100%。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七)夯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力推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四节一环保”(建筑节地、节水、节材、节能和保护环境)和绿色施工要求,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防火、节能、电梯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施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参加省级“飞天奖”“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加强对混凝土搅拌在生产源头的质量可控性,实现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踪管理。 

(八)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层级监管,严格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考核。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攻坚行动,补齐工程质量短板。有序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点强化对各乡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的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各类建设单位、业主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动、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管。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九)建立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招投标监管部门责任,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禁止以垫资、联建为条件发包,禁止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等行为。落实建设单位在发包环节的首要责任,有效防止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项目规模、项目类别与投标人资质相一致的要求,废除不利于建筑市场统一有序、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对企业合同履行能力的跟踪监管,严厉查处围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类质量安全事故。 

(十)严格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评价等制度,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再批建新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要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十一)推行担保保险制度。鼓励承包企业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质量保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保证工程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企业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凡要求履约担保的项目必须提供支付担保,否则视为资金不到位。要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险、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取代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十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适宜行业监管的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加大“四库一平台”信息采集和入库力度,实现全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实现市场监管、现场监督、行政审批、诚信管理有机融合。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守信企业列入诚信红榜并给予激励支持,对失信业主、企业和个人列入失信黑榜依法联合惩戒,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充分发挥其规范行业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作用。 

(十三)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所有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四)努力拓展建筑市场。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引导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本地优势施工企业走出去,积极探索与市外企业实行战略协作的路径。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抱团发展,与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托大型企业平台积极拓展市外建筑市场。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开展省外承包业务,对当年取得省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赴外发展的建筑企业,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做好服务。 

(十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制定扶持政策,吸引国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鼓励具有区域特色的建筑企业整合装备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延伸产业链条,多行业多元化发展。支持施工企业与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服务等企业联合重组,一体化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企业升级增项,引导企业向电力、环保等热点投资领域转移,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环保等专业承包企业产业链条,提升发展增量。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总承包企业向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培育发展成为集约型专业承包企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出实招、动真格,抓紧制定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着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市建筑业实现大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