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平政办发
  • 索  引  号:620800/2018020130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1-01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8〕247号
  • 发布日期:2019-01-01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19-01-01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政办发〔2018〕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现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点保障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即:将之前未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的一、二级残疾人中的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并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二、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按照《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6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7〕5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月及时发放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政策紧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标准足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到位。残联组织要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办证难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集中便民办证和上门体检办证服务,按月通报残疾人办证情况,做好残疾人身份审定和复核工作。 

四、积极宣传解读政策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残联组织要紧盯入口关,结合残疾人办证工作,通过告知单等形式,开展残疾人惠民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结合日常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入户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和尊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1-01 00:00

平政办发〔2018〕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现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点保障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即:将之前未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的一、二级残疾人中的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并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二、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按照《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63号)和《甘肃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7〕5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月及时发放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政策紧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审核、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按标准足额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到位。残联组织要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办证难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集中便民办证和上门体检办证服务,按月通报残疾人办证情况,做好残疾人身份审定和复核工作。 

四、积极宣传解读政策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残联组织要紧盯入口关,结合残疾人办证工作,通过告知单等形式,开展残疾人惠民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结合日常工作,广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入户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和尊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