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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7020030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6-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7〕66号
  • 发布日期:2017-06-27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7-06-27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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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64号),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协同联动、机制创新、聚焦产业”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重点,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使科技创新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建设幸福活力美好平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市培育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特色示范园区1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专业化众创空间10个,全市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转化科技成果100项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系统。加强与省内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链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建立县(区)、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渠道。强化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支持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2.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围绕煤电、草畜、果菜、旅游等主导产业和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以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系统为载体,借助兰州科技大市场等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科技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节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和交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3.积极对接转化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加强与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建军民两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二)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5.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三)大力创建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6.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工业集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培育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创业特色,打造平凉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示范区、静宁苹果科技创新示范区、崇信汭河川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庄浪马铃薯科技创新示范区、平凉红牛科技创新示范区、华亭煤电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区,推动一批符合平凉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推广和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建立工程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施行工程化的思维和措施,使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家以产业链的方式建立从咨询、孵化、加速到进入市场的科技创新工程化体系。利用新的创新方法,健全包括产业创新图谱、企业技术路线图、知识产权预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在特色产业和关键行业技术转化上实现工程化推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8.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实体。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撑力度。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9.搭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借助各类技术交易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互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 

  10.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深度开发为重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平设立分支机构,拓展高端知识产权业务,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为知识产权转让、质押、保险提供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五)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11.加快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建立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建设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在农村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创意空间和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12.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高校、企业及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托新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着力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活力 

  13.注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积极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爱岗敬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4.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建立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挂钩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提高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获得感。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成果处置、收入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同等对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5.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七)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加大基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健全市、县(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加强科技管理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建立衔接顺畅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县(区)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积极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推动科技成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内容,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技农机推广示范单位在农村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瞄准贫困乡村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围绕科技助推精准扶贫,全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计划,在每个贫困村选派至少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贫困县组建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建立2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转化一批能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的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8.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举措,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种要素和工具,通过科技合作、产学研对接、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和途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采取技术入股、成果有偿转让、自主研发应用、联合开发应用等途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科研单位+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有效模式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9.积极争取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各级要抢抓省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这一政策机遇,紧盯产业发展需求和省上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筛选、论证、申报等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计划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筛选15项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积极对接甘肃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评估、交易、转化、融资等综合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承接主体,要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分解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职能部门的衔接协作,统筹做好重点任务部署和创新资源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传统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3号)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条,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支撑,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全市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持续提升,到2020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平均增速,力争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达1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市场影响较大的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在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和专业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全市科技服务业从业单位达到100家以上,基本建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三、 重点任务 

  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统筹科技资源,推进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工程,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加强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按照市场化机制,重点加强专业化研发咨询服务、共性技术研发服务、产品研发设计服务等领域的科技服务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咨询服务;支持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建立和完善支撑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促进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统筹利用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资源,建设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引导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二)发展多层次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统筹推动全市技术市场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大力提升技术合同交易额。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技术)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 

  (三)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统筹检验检测行业资源,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运营,培育第三方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四)加强创业孵化服务 

  统筹创新创业科技资源,建设创业孵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组成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在绩效评估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资助力度。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营造创业文化。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质押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成立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引进和培育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创新成果,提升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挖掘设计能力。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利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分析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 

  (六)加快科技咨询服务 

  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科技咨询服务资源,引导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研院所承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任务。开展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咨询服务。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个性化科技咨询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以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系统化、集成化技术解决方案。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决策咨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技术预测、评估评价与统计监测、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工程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七)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 

  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专业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研究制定贴息、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 

  (八)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创造条件建设科技馆,坚持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立足公众科普需求,创新科普公共服务理念和科普服务方式,强化科普互联网服务建设,实现科普宣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加强科普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科普开放日活动,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加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科协;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 

  (九)发展综合科技服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统筹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基层科技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化经营。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 

  (二)强化基础支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创业园等为主要形式的创业基地,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等设施创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评价与奖励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价格等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推进中小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创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加大信息开放和共享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利用并整合科技服务业的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 

  (三)加大财税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开放共享的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支持。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的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落实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财政性资金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 

  (五)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从事研发服务的科技创新团队。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培训和认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六)推动示范应用。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基础较好、能力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煤电、草畜、果菜、旅游等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科技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七)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与任务,着力形成部门互动、市县(区)联动,共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科技特派员支持保障措施,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立足服务创新主体,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突出创新。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分类指导。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企业创新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每年新增科技特派员50名以上,争取到2020年全市选派人数达到1200人以上,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和社区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建成2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广泛参与的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组建5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推广转化100项以上实用科技成果,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大力发展农村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大力发展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3.鼓励发展社区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社区开展健康服务、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创新创业等民生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4.鼓励发展科技特派员团队。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企业、社区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5.“三区”人才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已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人才)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从事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服务。“三区”人才应该按照受援地科技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 

  1.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热爱科学技术事业、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提出科技特派员申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自愿进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派。选派名单须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科技特派员管理主体。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三区”人才由受援地的地方政府按照科技特派员相关程序纳入当地科技特派员管理。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派出单位共同实施管理。科技特派员要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行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各县(区)确定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作出选派决定后,由政府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并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5.考核评价。由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接受服务的机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对公益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社会效益导向。对技术有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经济效益导向。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以本地科技特派员的总数为基数,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非公职身份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奖励。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中、省驻平及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选派地政府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 

  1.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优先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实体。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科技局) 

  2.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对派驻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促成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按照省、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中对应的各类平台标准和程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吸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3.落实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制度。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扶贫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对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脱贫攻坚、民生事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给予经费补助,或通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5.搭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依托全省科技特派员服务网络,建立技术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促进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社区、基层的交流合作,开展科学技术和信息服务,强化人才保障,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交流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实施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工程。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实施不同层次的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相关规定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2.强化激励。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与平凉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评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科技特派员依法取得有偿服务报酬。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服务报酬或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建立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科学处理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应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区域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实和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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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及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6-27 00:00

平政办发〔201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平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64号),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协同联动、机制创新、聚焦产业”的原则,以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为主线,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重点,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形成新的产业集群,使科技创新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建设幸福活力美好平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市培育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特色示范园区1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个、专业化众创空间10个,全市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转化科技成果100项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建立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系统。加强与省内外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链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建立县(区)、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整理与发布渠道。强化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支持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2.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围绕煤电、草畜、果菜、旅游等主导产业和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生态环保、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以科技成果信息交流系统为载体,借助兰州科技大市场等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科技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节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和交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3.积极对接转化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加强与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建军民两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军民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强化对民用高新技术转化应用的支持,促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双向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二)产学研协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和模式。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5.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三)大力创建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6.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围绕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布局,依托工业集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培育建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创业特色,打造平凉工业园区科技创新示范区、静宁苹果科技创新示范区、崇信汭河川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庄浪马铃薯科技创新示范区、平凉红牛科技创新示范区、华亭煤电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区,推动一批符合平凉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推广和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建立工程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施行工程化的思维和措施,使科技成果转变为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家以产业链的方式建立从咨询、孵化、加速到进入市场的科技创新工程化体系。利用新的创新方法,健全包括产业创新图谱、企业技术路线图、知识产权预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在特色产业和关键行业技术转化上实现工程化推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8.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实体。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交易市场、中介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撑力度。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支持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的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9.搭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借助各类技术交易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依托兰州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网络平台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互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 

  10.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深度开发为重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加快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平设立分支机构,拓展高端知识产权业务,构建融合研发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的创新生态系统,为知识产权转让、质押、保险提供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五)全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 

  11.加快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建立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低成本、全要素、开放式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建设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中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农村能人等在农村创新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创意空间和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商务局) 

  12.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引导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高校、企业及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托新一代信息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具。支持高校、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建设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六)着力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活力 

  13.注重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积极培育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面向基层、爱岗敬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4.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加大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建立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挂钩的科研人员评价体系,提高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获得感。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成果处置、收入和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与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同等对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活动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创办企业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让领衔科技专家有职有权,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5.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纳入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分别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长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七)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6.加大基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健全市、县(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加强科技管理部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建立衔接顺畅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县(区)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积极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推动科技成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转化应用。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内容,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农技农机推广示范单位在农村地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瞄准贫困乡村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围绕科技助推精准扶贫,全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计划,在每个贫困村选派至少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贫困县组建2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建立2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转化一批能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就业的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18.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举措,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种要素和工具,通过科技合作、产学研对接、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和途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采取技术入股、成果有偿转让、自主研发应用、联合开发应用等途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科研单位+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有效模式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解决成果转化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9.积极争取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各级要抢抓省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这一政策机遇,紧盯产业发展需求和省上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筛选、论证、申报等工作力度,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计划资金的引导作用,每年筛选15项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以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为科研机构及其项目团队利用知识产权、股权、科技企业及个人信用、科研设备、科研用地融资提供多样化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积极对接甘肃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评估、交易、转化、融资等综合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承接主体,要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分解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职能部门的衔接协作,统筹做好重点任务部署和创新资源配置,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健全完善配套措施,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报酬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工作,交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平凉市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传统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3号)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统筹科技资源,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条,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服务支撑,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 

  全市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持续提升,到2020年,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第三产业平均增速,力争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比重达1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市场影响较大的科技服务骨干企业,在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和专业人才素质显著提高,全市科技服务业从业单位达到100家以上,基本建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三、 重点任务 

  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统筹科技资源,推进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实施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工程,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加强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按照市场化机制,重点加强专业化研发咨询服务、共性技术研发服务、产品研发设计服务等领域的科技服务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咨询服务;支持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建立和完善支撑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促进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统筹利用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资源,建设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科技服务平台,引导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二)发展多层次技术转移服务 

  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统筹推动全市技术市场快速发展,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大力提升技术合同交易额。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技术)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促进技术转移转化。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 

  (三)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统筹检验检测行业资源,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运营,培育第三方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支持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发展,构建技术标准全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四)加强创业孵化服务 

  统筹创新创业科技资源,建设创业孵化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完善创新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组成的科技服务体系发展,在绩效评估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孵化服务的资助力度。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营造创业文化。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推动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质押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成立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引进和培育优质专利代理机构,增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深入挖掘创新成果,提升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挖掘设计能力。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相关科技服务机构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建立专利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分析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 

  (六)加快科技咨询服务 

  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科技咨询服务资源,引导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研院所承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任务。开展项目管理、项目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咨询服务。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个性化科技咨询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以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为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系统化、集成化技术解决方案。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决策咨询、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技术预测、评估评价与统计监测、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工程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七)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 

  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专业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研究制定贴息、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财政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落实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 

  (八)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创造条件建设科技馆,坚持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立足公众科普需求,创新科普公共服务理念和科普服务方式,强化科普互联网服务建设,实现科普宣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引导科普服务机构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加强科普产品研发,拓展传播渠道,开展增值服务,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科普开放日活动,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加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工作,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科协;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 

  (九)发展综合科技服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以市场化方式统筹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鼓励科技服务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和区域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的综合科技服务。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基层科技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市场机制。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合伙制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进具备条件的科技服务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化经营。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 

  (二)强化基础支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以标准化厂房、孵化器、创业园等为主要形式的创业基地,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等设施创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评价与奖励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价格等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积极推进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推进中小企业孵化器和创新创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加大信息开放和共享力度。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利用并整合科技服务业的统计数据,定期发布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 

  (三)加大财税支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机制,加强对开放共享的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支持。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科技服务业特点,将科技服务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减免15%的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的科技服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落实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科技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消除重复征税。落实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科技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财政性资金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 

  (五)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人才计划,引进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育从事研发服务的科技创新团队。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培训和认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六)推动示范应用。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和行业试点示范,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基础较好、能力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的科技服务应用,围绕煤电、草畜、果菜、旅游等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科技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七)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管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责任,抓好督促落实。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与任务,着力形成部门互动、市县(区)联动,共同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平凉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科技特派员支持保障措施,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立足服务创新主体,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 

  突出创新。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分类指导。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企业创新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每年新增科技特派员50名以上,争取到2020年全市选派人数达到1200人以上,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努力实现科技型企业和社区科技特派员全覆盖。建成2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广泛参与的各类科技示范基地,组建50个以上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推广转化100项以上实用科技成果,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促进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和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1.大力发展农村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大力发展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3.鼓励发展社区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社区开展健康服务、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创新创业等民生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4.鼓励发展科技特派员团队。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企业、社区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5.“三区”人才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已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人才)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从事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服务。“三区”人才应该按照受援地科技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 

  1.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热爱科学技术事业、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能力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提出科技特派员申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2.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自愿进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派。选派名单须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科技特派员管理主体。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三区”人才由受援地的地方政府按照科技特派员相关程序纳入当地科技特派员管理。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派出单位共同实施管理。科技特派员要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推行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各县(区)确定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作出选派决定后,由政府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并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科技特派员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5.考核评价。由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接受服务的机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对公益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社会效益导向。对技术有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经济效益导向。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以本地科技特派员的总数为基数,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非公职身份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奖励。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中、省驻平及市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由选派地政府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和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三)强化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 

  1.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行动。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优先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实体。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科技局) 

  2.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对派驻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促成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按照省、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中对应的各类平台标准和程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吸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3.落实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制度。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甘肃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券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扶贫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对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脱贫攻坚、民生事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给予经费补助,或通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5.搭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依托全省科技特派员服务网络,建立技术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促进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社区、基层的交流合作,开展科学技术和信息服务,强化人才保障,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交流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实施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工程。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实施不同层次的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按相关规定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2.强化激励。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与平凉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评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3.科技特派员依法取得有偿服务报酬。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服务报酬或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4.建立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科学处理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应结合自身实际,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本区域科技特派员政策落实和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