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7020031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6-2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7〕67号
- 发布日期:2017-06-2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6月14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平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我市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现根据《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3〕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快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灌溉水费收缴率,增加水管职工收入,形成水利灌溉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施策。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衔接。综合应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2.坚持两手发力。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3.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县(区)不同的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
5.坚持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改革空间,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通过节水、增产、增效,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融合发展人饮供水与农田灌溉,以农村供水管理站带动农田灌溉管理所,相互促进,推动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万亩以上灌区全面落实“两费”,骨干工程不断改造更新,水费收取率达到应收水费的80%以上,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并普遍实行,适宜节水技术普遍应用,特色农业集约化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
(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
全市在2012—2015年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中基本完成了农业水价改革,各县(区)审批的农业水价基本达到了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建设,完善计量设施,逐步达到计量收费;加快水权改革,明晰初始水权,确权到灌区或村社管水小组;逐年提高水费收取率,实收水费达到应收水费的80%以上。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拓宽投入渠道。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通过价格主导、产权保障、财政引导,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实、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区)倾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的中型灌区,在产权分界点设置完善的计量设施,确保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全部实现计量,灌区管理单位按照实际计量水量收取水费。其他灌区和末级渠系依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和“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相应完善的量测水设施。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实行斗渠进口计量。浅层地下水灌溉机电井要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实行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平凉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确定初始水权。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各县(区)按照流域、区域、基层水管站(所)自上而下逐级明晰初始水权,逐步逐级推行初始水权确权到灌区或村社管水小组,由县(区)水务局颁发水权证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加强过程控制。灌区要按照灌溉轮次,在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基础建设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办法。地表水实行年初预安排,按月调度,轮次控制,年末决算。地下水一井一表一卡一台账。井河混灌区地表水优先,地下水补充。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鼓励水权流转。以流域为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自由竞价,有序交易。水权确定后新增的用户从水市场购买水权,用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约水量按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强供需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中小微并举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完善终端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专业管理和村社管水小组群管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在灌区斗渠及以下推广以村社管水小组参与灌溉管理为主的改革管理模式。对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采取按村组划片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将小型渠系和田间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责任与工程的经营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落实到具体的村社管水小组或用水大户,村社管水小组或用水大户承包租赁者负责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检查和水费征收。按《平凉市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2〕299号)文件要求,以经营性为主的塘坝、1000亩以下自流灌区、500亩以下提灌站及机电井也可承包、租赁给村社管水小组或有能力的群众管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加强水管单位能力建设。灌区管理所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供给,加大对基层水利管理单位运行和人员经费的补贴。结合新上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维护改造和配备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基础设施和设备,支持基层水利管理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基层水管单位在农田灌溉供水、工程管护、科技推广、服务农业、抗旱防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提高水费收取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用水户水商品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按每年提高10%的比例逐步提高水费收取率,最终达到应收水费的8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实行分类管理。国有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和群众自有机电井灌区农业用水价格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参照政府定价执行,具体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加快水利改革试点工作中已核算并经政府审批的农业灌溉水价可持续执行,不再进行核算定价。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协商定价的报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成本监审。政府定价的,实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的重要程序,明确准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适时调整水价。已建工程,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新建工程,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井河混灌区要统筹地表水、地下水价格,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地下水水价应等同或略高于地表水水价,确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水价分类分档。建立有利于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制度。实行分类水价,要统筹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别耕地性质、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限制类上浮,鼓励类下浮,奖优罚劣。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水量阶梯和加价、优惠幅度,超用累进,少用递减,节奖超罚。可实行季节水价,河流来水量季度变化较大的,季节水价要丰低枯高,用水量季度变化较大的,季节水价要峰高谷低,调节供需。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探索用水合同管理,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成本控制。水管单位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定岗定编,清理辞退长期不在岗的职工和临时工,降低消耗,提升效率,管控成本,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 深化水费计收机制改革。将灌区斗渠及以下田间工程,采取按村组划片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交由村社管水小组或有能力的用水大户进行管理,由承包租赁经营者负责工程的管理、维修、养护、检查和水费征收,水费按政府定价收取,由灌区管理单位监督执行。所收水费主要用于承包租赁经营者工资补贴和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灌区管理单位收取水费收入5%的承包、租赁费。
各县(区)制定实施细则后,先在工程设施比较完善、管理比较规范的灌区试点示范,取得成功经验和模式后再向面上推广延伸,防止一刀切或反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中型灌区管理所积极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由审计部门进行核算,县(区)财政部门按月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筹集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提水灌区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平凉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平凉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平凉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加强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适时予以推广。
3.加强监督考核。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问责追责。
4.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