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平政办发
  • 索  引  号:620800/201902000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3-12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9〕13号
  • 发布日期:2019-03-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时间:2019-03-12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政办发〔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平政办发〔2015〕80)、《关于改进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5〕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16号)三个文件自发布以来,有效指导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现因部分条款与 “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以上三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9-03-12 00:00

平政办发〔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平政办发〔2015〕80)、《关于改进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5〕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16号)三个文件自发布以来,有效指导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现因部分条款与 “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符,市政府决定停止执行以上三个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