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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1-28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28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1-28 08:5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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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区生产经营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10个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3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各牵头单位务于2023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一、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0人次,其中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市人社局对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推进落实(2—12月)。县(市、区)按计划推进,市人社局按月进行调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市、区)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范围,协同推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注重产训结合。鼓励链主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效。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定期更新公布惠企政策清单,解决企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突出重点产业。建成重点产业链用工服务保障中心,突出就业导向,按照“培训+就业”的思路,整合培训资源,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师资力量强、实训基础好、专业性突出的培训机构承担重点产业链培训任务,对培训后的人员通过服务中心对接,输送到重点产业链就业。

4.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严格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一)目标任务。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崆峒区5500万元、华亭市4000万元、泾川县3500万元、灵台县4000万元、崇信县3000万元、庄浪县5000万元、静宁县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种植和养殖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金安排。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12月初,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和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等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其中崆峒区1所(世纪花园E区幼儿园),灵台县2所(独店中心幼儿园、邵寨中心幼儿园),庄浪县1所(庄浪县第八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1170个。

2.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6所,其中市直1所(市实验小学),崆峒区1所(玄鹤小学),泾川县1所(泾川县第二中学),华亭市1所(仪山学校),庄浪县1所(西城九年制学校),静宁县1所(新城小学),新增义务教育学位8985个。

二、资金筹措

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015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47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市级筹措2000万元,县级筹措1.78亿元。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1—2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增补计划,制定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2—3月)。市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市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确保4月份全部开工,10月底前完成主体。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报送进度,逐月开展自查。市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

(四)验收阶段(11-12月)。11月开始,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督促整理资料,组织专人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督促调度,加快建设进度。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市级备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住建局负责为项目施工开辟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

(二)强力推进实施。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管理。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区生产经营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建成崆峒区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清真肉制品,华亭市东升集团小作坊,静宁工业园区肉制品、金果博览城豆制品7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引导300户小作坊入驻并开展生产经营,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精、特、优”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崆峒区建成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清真肉制品4个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170户。

(二)华亭市建成东升集团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40户。

(三)静宁县建成工业园区肉制品、金果博览城豆制品2个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90户。

三、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四、资金补助

(一)市级财政按平均每户1万元标准,对入驻集中加工区的小作坊进行定额补助,即:崆峒区170万元,华亭市40万元,静宁县90万元。由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依据小作坊的经营面积和投入,进行补助资金兑现发放。

(二)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要按照平均每户1—2万元标准落实配套资金,支持集中加工区水、电、暖、气、梯(货运电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牌匾制作、广告宣传和入驻引导。

(三)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要协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依据有关政策落实房租减免、物业费优惠等措施,提高小作坊入驻率。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市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平凉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要全面负责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水、电、暖、气(天然气)、梯(货运电梯)、污水处理、房屋产权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到位、运行畅通;推动集中加工区建立流程布局、质量标准、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追溯配送“五统一”管理运行模式,确保小作坊“进得来、稳得住、发展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调度和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市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指导配合集中加工区的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市公安局指导做好小作坊联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项目验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平凉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验收标准》,县(市、区)工作专班组织验收通过后,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审核。

(三)做好补助发放。市财政局负责将定额补助资金300万元(崆峒区170万元、华亭市40万元、静宁县90万元)一次性拨付到3个县(市、区)财政。由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验收、审核结果发放,财政部门监督实施。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1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2个(索罗乡、白庙乡),泾川县1个(党原镇),灵台县1个(什字镇),崇信县1个(黄寨镇),华亭市1个(东华镇),庄浪县2个(朱店镇、韩店镇),静宁县2个(八里镇、治平镇)。

2.村级互助幸福院。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模式,打造30个互助幸福院示范点,配套建设“长者食堂”,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以助餐服务为主的“六助”(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服务。具体为:崆峒区4个(四十里铺镇七府村、柳湖镇十里铺村、寨河乡闫湾村、大寨乡雨林村)、华亭市5个(西华镇什民村、东华镇前岭村、马峡镇马峡村、策底镇策底村、西华镇裕民村)、泾川县4个(玉都镇康家村、高平镇任家寺村、汭丰镇龙王村、太平镇阴坡村)、灵台县4个(西屯镇白草坡村、星火乡小塬村、什字镇梁家咀村、邵寨镇干槐树村)、崇信县3个(锦屏镇关村村、木林乡木林村、新窑镇赤城村)、庄浪县5个(岳堡镇岔口村、万泉镇万川村、韩店镇刘咀村、盘安镇王宫村、良邑镇陈峡村)、静宁县5个(司桥乡南坡村、深沟乡樊沟村、李店镇郭柴村、双岘镇团庄村、雷大镇兴坪村)。

(二)基本标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2.村级互助幸福院。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5张临时休息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农村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三)资金安排

共需资金3100万元,省市县财政按照5:2:3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每个配套资金250万元:省级125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75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30个(每个配套资金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4万元、县级6万元)。省市资金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四)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科学规划布局,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在县(市、区)组织自查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市上成立联合评估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综合考量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五)运营管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建成后可通过招标,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提供全托日托,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乐、助购、助急以及线上线下上门服务。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收费价格,确保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的公益属性。

2.村级互助幸福院。由村委会管理运营,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帮互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在家庭尽责、个人承担的基础上,实行互助养老。供餐按成本价收费,可由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经济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等方式筹集补贴运营资金,拓宽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营。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拨付和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加强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省消防和安全标准;卫健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92万名78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41万人,华亭市0.37万人,泾川县0.87万人,灵台县0.49万人,崇信县0.19万人,庄浪县1.07万人,静宁县1.52万人)。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及赔付标准:

(1)意外死亡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按30000元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4)被保险人在搭乘有效交通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次性赔付身故金额3000元。

(5)被保险人因搭乘有效交通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元。

(三)资金拨付

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核准的参保人数,按每人12.49元标准由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从严督导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靠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2.提升服务水平。经公开招标确定的承保保险公司要采取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健全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措施,及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应保尽保。

4.及时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指导督促、精心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自愿原则,为全市2万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2万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

(二)项目实施(3—9月)。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台账资料。

(三)评估检查(10—12月)。完善项目资料,开展检查验收、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标准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全市总费用为240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承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8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72万元。在资金拨付上,由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卫健部门报送检查人数等情况,经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县(市、区)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县(市、区)妇联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进一步确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等情况。

(二)提升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县(市、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市、区)

检查任务(人)

资金配套(万元)

33—64岁

城镇低收入

妇女

33—64岁

农村妇女

小计

(人)

省级

(50%)

市级

(20%)

县级

(30%)

合计

崆峒区

1485

1615

3100

18.6

7.44

11.16

37.2

华亭市

350

2050

2400

14.4

5.76

8.64

28.8

泾川县

100

3200

3300

19.8

7.92

11.88

39.6

灵台县

100

4200

4300

25.8

10.32

15.48

51.6

崇信县

110

760

870

5.22

2.088

3.132

10.44

庄浪县

100

3400

3500

21

8.4

12.6

42

静宁县

248

2282

2530

15.18

6.072

9.108

30.36

合 计

2493

17507

20000

120

48

72

240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主要任务。为全市0—14岁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例。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补助标准为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康复中心医院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核;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实施要求,与实施机构签订协议,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顺利推进。

3.加强协调督导。市残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市残联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验收评估等工作。

二、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一)目标任务。为全市450名有照护需求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二)项目内容

1.服务对象。辖区内持有残疾人证、有照护需求、经鉴定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且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便于实施日间照料服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以及主要残疾类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

2.服务内容。通过日间集中照护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看护、护理、就餐等基本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也可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就医、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3.服务形式。县(市、区)残联可通过公立托养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标准

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县级300元)。项目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安排324万元、市级安排162万元,县级财政要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市、区)

人数

(人)

资金承担情况

资金

(万元)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崆峒区

110

600

79.2

300

39.6

300

39.6

158.4

华亭市

55

600

39.6

300

19.8

300

19.8

79.2

泾川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灵台县

55

600

39.6

300

19.8

300

19.8

79.2

崇信县

55

600

39.6

300

19.8

300

19.8

79.2

庄浪县

65

600

46.8

300

23.4

300

23.4

93.6

静宁县

60

600

43.2

300

21.6

300

21.6

86.4

合  计

450


324


162


162

648

(四)项目管理

1.服务对象选取程序。

(1)摸清底数。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要做好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2)筛选对象。根据摸底情况,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

(3)确定对象。对拟服务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对象。

2.项目管理职责。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补贴资金的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协调市级补贴资金的落实,并对全市项目推进情况实施监督指导、收集汇总情况。

3.项目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若第一次评价不合格,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协议,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若第二次评价仍不合格,直接终止各类协议,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第三次为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并加入黑名单。

4.项目资金拨付。服务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相关机构,在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在服务6个月后,经县(市、区)残联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服务周期结束后,经县(市、区)残联评估验收后,拨付总标额的5%。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机构。

2.实施阶段(2月—12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市县(市、区)残联加强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的全程指导监管。

3.验收阶段(11月—12月)。服务周期为12个月,当年没实施完的可跨年实施。各县(市、区)可在每年11月进行评估,视情况支付服务费用。市残联适时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谋划落实好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并依据标准及时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市县残联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及时跟进监督指导项目推进情况。

2.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在推进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真正受益。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让更多人积极参与残疾人帮扶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打通城市道路19条,新建便民停车场15处、停车位3600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修订完善《城市道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停车场(库)布局专项规划》,科学指导、系统推动城市道路、停车场(库)等项目建设,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路网结构。围绕“提升主路网、畅通内循环”目标,解决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节点不畅等突出问题,提高路网密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2023年,崆峒区建成太来路、青年路(崆峒大道—平沿路)、泾滩路(宝塔路—文昌路)、南干渠泾滩路段(广成路—百兴雅苑路)、丰收北路(八里路—泾河北路)、桃园路(崆峒大道—柳湖路)、南干渠(果园路—兴北路)、来丰路(来远路—崆峒大道)、泾河大道海绵化改造及南侧生态廊道雨洪调蓄系统9条道路工程。华亭市建成双凤路及上关路南段雨污水管网敷设及道路建设(二期)工程。泾川县建成南环路建设工程及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崇信县建成龙泉寺4A级景区连接线项目。庄浪县建成北滨河路东延伸段整治、北滨河路西延伸、国安路、国强路西延伸4条道路工程。静宁县建成东二环路南段、南环东路(东关路—东二环路)段、东关东路南段3条道路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三)加大车位供给。结合实际实施“五个一批”停车改造项目,即利用空地新建一批,对部分闲置土地和可拆迁公产进行清理拆除,新建一批以立体停车为主的停车场;新建小区配建一批,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不低于1: 1的地上、地下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场(库),新建住宅停车场(库)须按要求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清理拆除私占的空地、临舍等,改造成停车泊位;根据现状整合一批,利用城市空闲公共空间和较宽的人行道,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活动的基础上改造停车泊位;挖掘资源开放一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库)并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停车空间,高效利用场地资源让利于民。同时,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落实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措施,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2023年,崆峒区建成平华路、双拥路、甘沟路3处停车场,新增停车位620个。泾川县建成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泾川县住建局门口、国土宾馆门口、安泰家园、县城北生态停车场、泾川县纪委门口、泾灵路车站片区、泾水宾馆半封闭停车场7处,新增停车位1150个。灵台县建成立体停车库、平面停车场2个项目,新增停车位390个。崇信县建成交通市场露天封闭式停车场、建材市场露天封闭式停车场2个项目,新增停车位240个。庄浪县新增临时停车位180个。静宁县建成固定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停车位1050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四)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统筹做好市政道路、停车设施等项目建设、移交和管理等工作,合理配置运维人员,健全完善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管理机制,强化运维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市政道路日常维护水平,提升停车设施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城市(县城)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迈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资金筹措

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8.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13万元,市级筹措315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4.66亿元,撬动企业投资2.98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政府、单位、社会各方力量,紧盯工作目标,细化推进措施,把握时间节点,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任务落实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化可研(备案)、用地预审、规划许可、初设、环评、能评、招标备案、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及早开工建设。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撬动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三)突出质量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压紧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严把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关口,切实将民生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100户、农房抗震改造800户以上。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改造21个小区67栋3187户、面积33.66万平方米。其中:崆峒区3个小区21栋1130户、面积12.01万平方米;华亭市5个小区13栋670户、面积7.52万平方米;崇信县6个小区16栋617户、面积6.75万平方米;庄浪县6个小区6栋187户、面积2.23万平方米;静宁县1个小区11栋583户、面积5.15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华亭市、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抗震设防改造800户,其中:崆峒区106户、华亭市4户、泾川县28户、灵台县306户、崇信县75户、庄浪县155户、静宁县126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改造对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对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年代较早、结构安全、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占比不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县、区)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重点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办理前期手续(1—3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入户走访计划改造的住户,调查居民改造意愿,公示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招投标等工作。

2.施工建设阶段(4—11月):4月初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建设内容。

3.工程验收阶段(12月):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任务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1.组织动员阶段(2—4月):向县(市、区)分解任务,由县(市、区)积极衔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指导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递交改造申请,完成审批流程,推动开工建设。

2.施工建设阶段(5—9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3.工程验收阶段(6—10月):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乡(镇)村干部,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对建造完毕的逐户进行验收。

4.资金兑付阶段(6—11月):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通过媒体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应享受补助的农户进行公示后,尽快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四、资金筹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全市3187户改造任务已纳入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计划投资1.47亿元(崆峒区5650万元、华亭市2761万元、崇信县2736.5万元、庄浪县561万元、静宁县3032万元),其中:中省计划补助财政资金1621万元;按每户2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374万元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其余资金通过县(市、区)财政配套、住户自筹等途径解决。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资金

按照每户1.5万元补助标准,争取2023年中省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1200万元;县级财政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其余费用由农户自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小组职能,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建设。

(二)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制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施工技术指导,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及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完成整改。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级领导小组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行业资金、地方政府整合配套等方式筹措资金,建设自然村组道路520公里,其中:崆峒区95公里,华亭市20公里,泾川县50公里,灵台县116公里,崇信县23公里,庄浪县96公里,静宁县120公里。3月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62T 2934-2018)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标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自然村组硬化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对高寒阴湿、高海拔、建设条件特别困难、交通量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选用砖路、块石路、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组道路实施过程中,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按照“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抓好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落实“七公开”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等规定,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邀请村民代表等参与质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每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抽检和督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三)严把工程验收关口。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群众代表等参加,开展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验收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沿线设施及施工资料等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注重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检测验收。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四)加强道路养护管理。严格落实《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6号)和《平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平交发〔2021〕103号)要求,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督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规范化运行。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自然村组道路管养工作,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在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将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资金,确保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监督调度,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四好农村路”年终检查考核,项目完成后,邀请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应急等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

(一)目标任务。年内在崆峒区峡门乡、四十里铺镇,华亭市西华镇、神峪乡,泾川县城关镇,崇信县新窑镇、黄花乡,灵台县上良镇、独店镇,庄浪县卧龙镇新建10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

(二)资金筹措。争取中央体育彩票公益资金,为每个运动场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4月底前):实施县(市、区)结合实际完成项目择址、规划、设计、申报等前期工作,明确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2.实施阶段(7月底前):5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6月开工建设,完成基础建设、混凝土硬化工程;7月完成硅PU或悬浮地板铺设、场地照明等工作。

3.督查验收(8月中旬前):对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政府

(五)质量标准。每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占地面积不小于900㎡,混凝土硬化层厚度不小于15cm,硬化地上铺设面积不小于700㎡的硅PU或悬浮地板。场地应满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排球等4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至少应配置1副篮球架、1副多功能羽毛球(排球)柱、2张乒乓球台和15件健身路径体育器材。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规定,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加快建设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抓质量、赶进度,按期完成任务,并交付使用。

3.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

(一)活动主题

“赞颂二十大·奋进新平凉”—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二)演出内容

1.演出时间:1—12月

2.演出范围:

(1)市(区)主场地:平凉剧院、绿地广场、人民广场、柳湖书院、崆峒古镇非遗一条街戏曲博物馆、崆峒古镇天羽广场、宝塔北广场等。

(2)各县(市、区)场地:各县(市、区)剧院、广场、社区等。

(3)其他场地:统筹安排演出团队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乡(镇)、进村社,进公共文化场所等。

3.演出形式:采取“线下+线上”模式,精心组织5类1104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1)在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静宁县、庄浪县组织开展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534场。

(2)依托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重大节庆文化惠民演出25场。

(3)组织国有文艺院团、市县文化馆,在公益性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文化惠民演出385场。

(4)市、县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80场。

(5)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艺协会、艺术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等社会团体文化惠民演出80场。

(三)任务分工

1.市文旅局:负责演出活动的整体协调、衔接联络和组织实施;完成市直演出任务。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

3.市文联:负责调动文化艺术协会和组织积极参与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4.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崆峒古镇天羽广场演出场地的无偿提供、安全演出和观众组织等工作。

5.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负责协调保障落实演出活动场地、经费。

(四)资金来源

需经费125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7万元,市、县自筹资金990.5万元(市级财政自筹196万元、县级财政自筹794.5万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2.创新思维,广泛发动。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线下+线上”同步举办方式开展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热情参与,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广大民众。

3.加强协作,统筹兼顾。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处理好活动组织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同步推进文化惠民演出,确保演出活动圆满完成。

4.强化保障,安全推进。认真做好演出场所、观众、演职人员和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演出活动平稳、有序、安全举办。

附件: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单位

总任务(场)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场)

重大节庆文化惠民演出(场)

常态化文化惠民演出(场)

文艺轻骑兵
文化惠民演出(场)

社会团体文化惠民演出(场)

备注

崆峒区

178

120

3

35

10

10


华亭市

58

__

3

35

10

10


泾川县

142

84

3

35

10

10


灵台县

136

78

3

35

10

10


崇信县

58

__

3

35

10

10


庄浪县

166

108

3

35

10

10


静宁县

202

144

3

35

10

10


市  直

164

__

4

140

10

10


合  计

1104

534

25

385

80

80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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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28 08:53

平政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区生产经营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10个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30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各牵头单位务于2023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一、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完成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0人次,其中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市人社局对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推进落实(2—12月)。县(市、区)按计划推进,市人社局按月进行调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县(市、区)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范围,协同推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注重产训结合。鼓励链主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效。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定期更新公布惠企政策清单,解决企业技能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突出重点产业。建成重点产业链用工服务保障中心,突出就业导向,按照“培训+就业”的思路,整合培训资源,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师资力量强、实训基础好、专业性突出的培训机构承担重点产业链培训任务,对培训后的人员通过服务中心对接,输送到重点产业链就业。

4.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严格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一)目标任务。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崆峒区5500万元、华亭市4000万元、泾川县3500万元、灵台县4000万元、崇信县3000万元、庄浪县5000万元、静宁县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种植和养殖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金安排。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12月初,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和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等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新建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所,其中崆峒区1所(世纪花园E区幼儿园),灵台县2所(独店中心幼儿园、邵寨中心幼儿园),庄浪县1所(庄浪县第八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1170个。

2.全市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6所,其中市直1所(市实验小学),崆峒区1所(玄鹤小学),泾川县1所(泾川县第二中学),华亭市1所(仪山学校),庄浪县1所(西城九年制学校),静宁县1所(新城小学),新增义务教育学位8985个。

二、资金筹措

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015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47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市级筹措2000万元,县级筹措1.78亿元。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1—2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增补计划,制定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2—3月)。市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市县(市、区)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确保4月份全部开工,10月底前完成主体。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报送进度,逐月开展自查。市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

(四)验收阶段(11-12月)。11月开始,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督促整理资料,组织专人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督促调度,加快建设进度。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市级备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住建局负责为项目施工开辟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

(二)强力推进实施。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管理。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引导支持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区生产经营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建成崆峒区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清真肉制品,华亭市东升集团小作坊,静宁工业园区肉制品、金果博览城豆制品7个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引导300户小作坊入驻并开展生产经营,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向“精、特、优”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崆峒区建成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清真肉制品4个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170户。

(二)华亭市建成东升集团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40户。

(三)静宁县建成工业园区肉制品、金果博览城豆制品2个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90户。

三、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前

四、资金补助

(一)市级财政按平均每户1万元标准,对入驻集中加工区的小作坊进行定额补助,即:崆峒区170万元,华亭市40万元,静宁县90万元。由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依据小作坊的经营面积和投入,进行补助资金兑现发放。

(二)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要按照平均每户1—2万元标准落实配套资金,支持集中加工区水、电、暖、气、梯(货运电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牌匾制作、广告宣传和入驻引导。

(三)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要协调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依据有关政策落实房租减免、物业费优惠等措施,提高小作坊入驻率。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市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平凉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崆峒区、华亭市、静宁县政府要全面负责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水、电、暖、气(天然气)、梯(货运电梯)、污水处理、房屋产权等方面的困难问题,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到位、运行畅通;推动集中加工区建立流程布局、质量标准、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追溯配送“五统一”管理运行模式,确保小作坊“进得来、稳得住、发展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调度和进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市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平凉供电公司负责指导配合集中加工区的规划、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市公安局指导做好小作坊联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项目验收。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平凉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入驻小作坊验收标准》,县(市、区)工作专班组织验收通过后,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审核。

(三)做好补助发放。市财政局负责将定额补助资金300万元(崆峒区170万元、华亭市40万元、静宁县90万元)一次性拨付到3个县(市、区)财政。由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验收、审核结果发放,财政部门监督实施。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改扩建1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2个(索罗乡、白庙乡),泾川县1个(党原镇),灵台县1个(什字镇),崇信县1个(黄寨镇),华亭市1个(东华镇),庄浪县2个(朱店镇、韩店镇),静宁县2个(八里镇、治平镇)。

2.村级互助幸福院。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模式,打造30个互助幸福院示范点,配套建设“长者食堂”,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以助餐服务为主的“六助”(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服务。具体为:崆峒区4个(四十里铺镇七府村、柳湖镇十里铺村、寨河乡闫湾村、大寨乡雨林村)、华亭市5个(西华镇什民村、东华镇前岭村、马峡镇马峡村、策底镇策底村、西华镇裕民村)、泾川县4个(玉都镇康家村、高平镇任家寺村、汭丰镇龙王村、太平镇阴坡村)、灵台县4个(西屯镇白草坡村、星火乡小塬村、什字镇梁家咀村、邵寨镇干槐树村)、崇信县3个(锦屏镇关村村、木林乡木林村、新窑镇赤城村)、庄浪县5个(岳堡镇岔口村、万泉镇万川村、韩店镇刘咀村、盘安镇王宫村、良邑镇陈峡村)、静宁县5个(司桥乡南坡村、深沟乡樊沟村、李店镇郭柴村、双岘镇团庄村、雷大镇兴坪村)。

(二)基本标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2.村级互助幸福院。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5张临时休息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农村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三)资金安排

共需资金3100万元,省市县财政按照5:2:3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其中: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每个配套资金250万元:省级125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75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30个(每个配套资金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4万元、县级6万元)。省市资金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四)实施步骤

1.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科学规划布局,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选址、建设方案符合规定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在县(市、区)组织自查自评验收的基础上,市上成立联合评估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综合考量等方式,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五)运营管理

1.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甘肃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建成后可通过招标,委托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提供全托日托,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乐、助购、助急以及线上线下上门服务。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收费价格,确保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的公益属性。

2.村级互助幸福院。由村委会管理运营,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帮互助、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在家庭尽责、个人承担的基础上,实行互助养老。供餐按成本价收费,可由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经济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等方式筹集补贴运营资金,拓宽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营。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筹措、拨付和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加强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省消防和安全标准;卫健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加强统筹协调,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3.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

4.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市民政局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92万名78岁以上高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41万人,华亭市0.37万人,泾川县0.87万人,灵台县0.49万人,崇信县0.19万人,庄浪县1.07万人,静宁县1.52万人)。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项目及赔付标准:

(1)意外死亡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的,按30000元一次性赔付身故保险金。

(2)意外伤残金赔付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支出的符合社保规定范围内的意外医疗费,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

(4)被保险人在搭乘有效交通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一次性赔付身故金额3000元。

(5)被保险人因搭乘有效交通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最高赔付3000元。

(三)资金拨付

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核准的参保人数,按每人12.49元标准由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从严督导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分工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靠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2.提升服务水平。经公开招标确定的承保保险公司要采取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健全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措施,及时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宣传,确保应保尽保。

4.及时总结完善。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指导督促、精心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认真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自愿原则,为全市2万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2万名未参加过2020—2022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

(二)项目实施(3—9月)。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台账资料。

(三)评估检查(10—12月)。完善项目资料,开展检查验收、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标准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全市总费用为240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承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8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72万元。在资金拨付上,由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市、区)卫健部门报送检查人数等情况,经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县(市、区)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县(市、区)妇联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进一步确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及拨付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等情况。

(二)提升工作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县(市、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市、区)

检查任务(人)

资金配套(万元)

33—64岁

城镇低收入

妇女

33—64岁

农村妇女

小计

(人)

省级

(50%)

市级

(20%)

县级

(30%)

合计

崆峒区

1485

1615

3100

18.6

7.44

11.16

37.2

华亭市

350

2050

2400

14.4

5.76

8.64

28.8

泾川县

100

3200

3300

19.8

7.92

11.88

39.6

灵台县

100

4200

4300

25.8

10.32

15.48

51.6

崇信县

110

760

870

5.22

2.088

3.132

10.44

庄浪县

100

3400

3500

21

8.4

12.6

42

静宁县

248

2282

2530

15.18

6.072

9.108

30.36

合 计

2493

17507

20000

120

48

72

240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主要任务。为全市0—14岁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例。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20万元。补助标准为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康复中心医院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核;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实施要求,与实施机构签订协议,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顺利推进。

3.加强协调督导。市残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调度、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市残联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验收评估等工作。

二、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一)目标任务。为全市450名有照护需求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

(二)项目内容

1.服务对象。辖区内持有残疾人证、有照护需求、经鉴定适合开展日间照料服务,且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便于实施日间照料服务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以及主要残疾类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视力、肢体的多重残疾人。

2.服务内容。通过日间集中照护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提供看护、护理、就餐等基本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也可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就医、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3.服务形式。县(市、区)残联可通过公立托养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4.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标准

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县级300元)。项目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安排324万元、市级安排162万元,县级财政要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市、区)

人数

(人)

资金承担情况

资金

(万元)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标准

(月/人)

资金

(万元)

崆峒区

110

600

79.2

300

39.6

300

39.6

158.4

华亭市

55

600

39.6

300

19.8

300

19.8

79.2

泾川县

50

600

36

300

18

300

18

72

灵台县

55

600

39.6

300

19.8

300

19.8

79.2

崇信县

55

600

39.6

300

19.8

300

19.8

79.2

庄浪县

65

600

46.8

300

23.4

300

23.4

93.6

静宁县

60

600

43.2

300

21.6

300

21.6

86.4

合  计

450


324


162


162

648

(四)项目管理

1.服务对象选取程序。

(1)摸清底数。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要做好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底数和服务需求情况。

(2)筛选对象。根据摸底情况,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

(3)确定对象。对拟服务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对象。

2.项目管理职责。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补贴资金的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评估验收和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协调市级补贴资金的落实,并对全市项目推进情况实施监督指导、收集汇总情况。

3.项目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若第一次评价不合格,限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协议,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若第二次评价仍不合格,直接终止各类协议,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重新启动机构确定程序。第三次为评估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并加入黑名单。

4.项目资金拨付。服务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相关机构,在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在服务6个月后,经县(市、区)残联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服务周期结束后,经县(市、区)残联评估验收后,拨付总标额的5%。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下发工作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县(市、区)制定具体方案,落实本级补贴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确定服务机构。

2.实施阶段(2月—12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市县(市、区)残联加强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的全程指导监管。

3.验收阶段(11月—12月)。服务周期为12个月,当年没实施完的可跨年实施。各县(市、区)可在每年11月进行评估,视情况支付服务费用。市残联适时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谋划落实好城镇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项目,并依据标准及时落实配套补贴资金。市县残联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及时跟进监督指导项目推进情况。

2.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在推进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服务对象真正受益。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让更多人积极参与残疾人帮扶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打通城市道路及便民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打通城市道路19条,新建便民停车场15处、停车位3600个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修订完善《城市道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停车场(库)布局专项规划》,科学指导、系统推动城市道路、停车场(库)等项目建设,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序实施。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路网结构。围绕“提升主路网、畅通内循环”目标,解决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节点不畅等突出问题,提高路网密度,提升道路通行能力。

2023年,崆峒区建成太来路、青年路(崆峒大道—平沿路)、泾滩路(宝塔路—文昌路)、南干渠泾滩路段(广成路—百兴雅苑路)、丰收北路(八里路—泾河北路)、桃园路(崆峒大道—柳湖路)、南干渠(果园路—兴北路)、来丰路(来远路—崆峒大道)、泾河大道海绵化改造及南侧生态廊道雨洪调蓄系统9条道路工程。华亭市建成双凤路及上关路南段雨污水管网敷设及道路建设(二期)工程。泾川县建成南环路建设工程及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崇信县建成龙泉寺4A级景区连接线项目。庄浪县建成北滨河路东延伸段整治、北滨河路西延伸、国安路、国强路西延伸4条道路工程。静宁县建成东二环路南段、南环东路(东关路—东二环路)段、东关东路南段3条道路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三)加大车位供给。结合实际实施“五个一批”停车改造项目,即利用空地新建一批,对部分闲置土地和可拆迁公产进行清理拆除,新建一批以立体停车为主的停车场;新建小区配建一批,在新建小区规划审批时,严格落实新建小区不低于1: 1的地上、地下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建设立体停车场(库),新建住宅停车场(库)须按要求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老旧小区改造一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清理拆除私占的空地、临舍等,改造成停车泊位;根据现状整合一批,利用城市空闲公共空间和较宽的人行道,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活动的基础上改造停车泊位;挖掘资源开放一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停车场(库)并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停车空间,高效利用场地资源让利于民。同时,建立智慧停车系统,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落实错时停车和差异化收费等措施,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2023年,崆峒区建成平华路、双拥路、甘沟路3处停车场,新增停车位620个。泾川县建成中心城区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泾川县住建局门口、国土宾馆门口、安泰家园、县城北生态停车场、泾川县纪委门口、泾灵路车站片区、泾水宾馆半封闭停车场7处,新增停车位1150个。灵台县建成立体停车库、平面停车场2个项目,新增停车位390个。崇信县建成交通市场露天封闭式停车场、建材市场露天封闭式停车场2个项目,新增停车位240个。庄浪县新增临时停车位180个。静宁县建成固定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停车位1050个。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四)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统筹做好市政道路、停车设施等项目建设、移交和管理等工作,合理配置运维人员,健全完善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管理机制,强化运维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市政道路日常维护水平,提升停车设施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城市(县城)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迈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资金筹措

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8.0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13万元,市级筹措315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4.66亿元,撬动企业投资2.98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政府、单位、社会各方力量,紧盯工作目标,细化推进措施,把握时间节点,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任务落实见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化可研(备案)、用地预审、规划许可、初设、环评、能评、招标备案、质量安全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及早开工建设。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撬动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落地实施。

(三)突出质量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压紧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严把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关口,切实将民生工程打造成优质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3100户、农房抗震改造800户以上。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全市改造21个小区67栋3187户、面积33.66万平方米。其中:崆峒区3个小区21栋1130户、面积12.01万平方米;华亭市5个小区13栋670户、面积7.52万平方米;崇信县6个小区16栋617户、面积6.75万平方米;庄浪县6个小区6栋187户、面积2.23万平方米;静宁县1个小区11栋583户、面积5.15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崆峒区、华亭市、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政府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全市实施农村危房抗震设防改造800户,其中:崆峒区106户、华亭市4户、泾川县28户、灵台县306户、崇信县75户、庄浪县155户、静宁县126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改造对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对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年代较早、结构安全、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占比不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县、区)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统一组织实施。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重点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办理前期手续(1—3月):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入户走访计划改造的住户,调查居民改造意愿,公示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招投标等工作。

2.施工建设阶段(4—11月):4月初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建设内容。

3.工程验收阶段(12月):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造任务和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

1.组织动员阶段(2—4月):向县(市、区)分解任务,由县(市、区)积极衔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指导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户递交改造申请,完成审批流程,推动开工建设。

2.施工建设阶段(5—9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3.工程验收阶段(6—10月):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乡(镇)村干部,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对建造完毕的逐户进行验收。

4.资金兑付阶段(6—11月):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财政局,通过媒体对已完成竣工验收应享受补助的农户进行公示后,尽快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四、资金筹措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全市3187户改造任务已纳入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计划投资1.47亿元(崆峒区5650万元、华亭市2761万元、崇信县2736.5万元、庄浪县561万元、静宁县3032万元),其中:中省计划补助财政资金1621万元;按每户2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6374万元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其余资金通过县(市、区)财政配套、住户自筹等途径解决。

(二)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资金

按照每户1.5万元补助标准,争取2023年中省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1200万元;县级财政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其余费用由农户自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小组职能,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建设。

(二)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制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施工技术指导,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及施工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完成整改。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级领导小组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行业资金、地方政府整合配套等方式筹措资金,建设自然村组道路520公里,其中:崆峒区95公里,华亭市20公里,泾川县50公里,灵台县116公里,崇信县23公里,庄浪县96公里,静宁县120公里。3月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B62T 2934-2018)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标准,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进行改建。自然村组硬化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对高寒阴湿、高海拔、建设条件特别困难、交通量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选用砖路、块石路、天然砂砾路面等结构形式。村组道路实施过程中,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按照“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二)抓好工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落实“七公开”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等规定,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邀请村民代表等参与质量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每月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抽检和督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三)严把工程验收关口。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邀请同级公安、应急、群众代表等参加,开展交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验收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工程、沿线设施及施工资料等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注重对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检测验收。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四)加强道路养护管理。严格落实《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6号)和《平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平交发〔2021〕103号)要求,加快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督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规范化运行。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自然村组道路管养工作,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作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农村公路在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将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资金,确保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三)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监督调度,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四好农村路”年终检查考核,项目完成后,邀请自然资源、公安、财政、应急等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

(一)目标任务。年内在崆峒区峡门乡、四十里铺镇,华亭市西华镇、神峪乡,泾川县城关镇,崇信县新窑镇、黄花乡,灵台县上良镇、独店镇,庄浪县卧龙镇新建10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

(二)资金筹措。争取中央体育彩票公益资金,为每个运动场补助20万元,不足部分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4月底前):实施县(市、区)结合实际完成项目择址、规划、设计、申报等前期工作,明确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2.实施阶段(7月底前):5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6月开工建设,完成基础建设、混凝土硬化工程;7月完成硅PU或悬浮地板铺设、场地照明等工作。

3.督查验收(8月中旬前):对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政府

(五)质量标准。每个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占地面积不小于900㎡,混凝土硬化层厚度不小于15cm,硬化地上铺设面积不小于700㎡的硅PU或悬浮地板。场地应满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排球等4种以上健身项目使用,至少应配置1副篮球架、1副多功能羽毛球(排球)柱、2张乒乓球台和15件健身路径体育器材。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规定,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2.加快建设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抓质量、赶进度,按期完成任务,并交付使用。

3.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

(一)活动主题

“赞颂二十大·奋进新平凉”—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二)演出内容

1.演出时间:1—12月

2.演出范围:

(1)市(区)主场地:平凉剧院、绿地广场、人民广场、柳湖书院、崆峒古镇非遗一条街戏曲博物馆、崆峒古镇天羽广场、宝塔北广场等。

(2)各县(市、区)场地:各县(市、区)剧院、广场、社区等。

(3)其他场地:统筹安排演出团队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乡(镇)、进村社,进公共文化场所等。

3.演出形式:采取“线下+线上”模式,精心组织5类1104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1)在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静宁县、庄浪县组织开展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534场。

(2)依托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重大节庆文化惠民演出25场。

(3)组织国有文艺院团、市县文化馆,在公益性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文化惠民演出385场。

(4)市、县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80场。

(5)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艺协会、艺术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等社会团体文化惠民演出80场。

(三)任务分工

1.市文旅局:负责演出活动的整体协调、衔接联络和组织实施;完成市直演出任务。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经费。

3.市文联:负责调动文化艺术协会和组织积极参与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4.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崆峒古镇天羽广场演出场地的无偿提供、安全演出和观众组织等工作。

5.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负责协调保障落实演出活动场地、经费。

(四)资金来源

需经费1257.5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7万元,市、县自筹资金990.5万元(市级财政自筹196万元、县级财政自筹794.5万元)。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实际行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2.创新思维,广泛发动。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线下+线上”同步举办方式开展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热情参与,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广大民众。

3.加强协作,统筹兼顾。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处理好活动组织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同步推进文化惠民演出,确保演出活动圆满完成。

4.强化保障,安全推进。认真做好演出场所、观众、演职人员和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演出活动平稳、有序、安全举办。

附件: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活动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单位

总任务(场)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场)

重大节庆文化惠民演出(场)

常态化文化惠民演出(场)

文艺轻骑兵
文化惠民演出(场)

社会团体文化惠民演出(场)

备注

崆峒区

178

120

3

35

10

10


华亭市

58

__

3

35

10

10


泾川县

142

84

3

35

10

10


灵台县

136

78

3

35

10

10


崇信县

58

__

3

35

10

10


庄浪县

166

108

3

35

10

10


静宁县

202

144

3

35

10

10


市  直

164

__

4

140

10

10


合  计

1104

534

25

385

80

80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