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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302001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2-24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02-24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2-24 08:53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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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省政府《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发〔2022〕54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暴雨(短时强降水)、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病虫害、低温雨雪冰冻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重大环境、群体健康等事故(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适用平凉市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有效。

(4)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解释应用能力,夯实应急减灾群众基础。

(5)属地为主、区域协同。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建立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职责

设立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平凉水文站、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等37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如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单位有增减或职责调整,及时发文予以明确。

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重要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及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开展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及气象灾害防御评估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协调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2.3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挥部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4 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市各专项指挥部间、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详见附件1),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落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低温雨雪冰冻等次生衍生灾害,且有相关专项指挥体系组织应对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气象灾害时,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应对暴雪、寒潮气象灾害时,当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沙尘(浮尘、扬沙、沙尘暴)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气象因素造成的危害农业生产的干旱、洪涝、冻害、热害、风雹等农业自然灾害,按照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

2.5 专家组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林草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风险影响、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科学开展减灾避灾工作。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至少一名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同时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责任人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协调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并做好管理和培训。应急责任人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或应急信息员。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基此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应急管理、气象、教育、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行业部门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对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具体计划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气象部门备案。

应急管理、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预警信号),细化制订本部门应对策略或防范措施,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课、停产、停运、停业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3.4 推进重要信息实时共享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开展部门间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基础数据、风险信息等的实时融合应用。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市、县(市)气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责任区日常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市气象局统筹负责市级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大天气专报、气象信息专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指导产品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先导作用。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监测站网布局,增强区域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能力和预报研判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住建、气象部门要严格把控落实气象台站迁建审批规程,按照职责从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气象会同通信、电力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基础应急保障准备,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及电力设施,确保气象监测资料及时性、准确性、代表性。

4.2 预警信息制作

市气象局按照《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实施细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见附件2)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指导各县(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县(市、区)气象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农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和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相关单位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应原文转发,不得冠名和更改内容),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文旅部门建立各级广播电视台在播出信号中挂角播出预警信号图标、高级别预警即时图文或语音插播、文字游播机制,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防灾避灾科普知识。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天气信息、出现时段、持续时长、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单位等。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手机短信、新媒体、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途径。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系统;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4.4 预警行动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叫醒叫应相关岗位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或灾害风险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轻到重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和应急响应分级,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类分级对应如下(“√”表示有相应级别和灾种应急响应):

灾种

级别

暴雨

暴雪

干旱

寒潮

霜冻

大风

高温

大雾

沙尘暴

强对流

道路结冰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5.2 先期处置

当接收到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特殊形势分析,预计责任区可能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影响时,相关重点企业或区域单位可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停工、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乃至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解决。

当突发气象灾害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其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台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市域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市域并将造成持续影响时,市气象局应当组织部门内部会商、对标发布相应气象灾害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预警种类、级别、时长、范围等内容信息以及灾情信息,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议定应急响应建议计划,制定可行性应对措施,为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1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

寒潮: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

高温: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高温持续将达3天。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大雾将达3天。

沙尘暴: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强对流: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明确雷暴大风或冰雹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3天。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1~0.5亿元;或因灾死亡与失踪1~3人;或倒塌房屋1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或灾害影响到2个县(市、区)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3.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霜冻: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霜冻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高温持续将达7天。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大雾将达7天。

沙尘暴: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强对流: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7天。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或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或倒塌房屋100间~500间,损坏房屋500~1000间;或灾害影响到2个县(市、区)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临近事发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3.3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3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3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15天。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亿元;或因灾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倒塌房屋500间~1000间,损坏房屋1000~3000间;或灾害影响到2个县(市、区)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3.4启动I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明确暴雨中心或分中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4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明确暴雪中心或分中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4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灾害影响到全市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临近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4 应急响应启动

指挥部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专家组分析研判并提出专业意见基础上,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应急响应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在应急响应联动处置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努力做到“防在未发之前、抗在第一时间、救在关键环节”。

本着高效减灾避灾的原则,在应对部分突发性气象灾害时,指挥部综合评估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参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直接定级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也可按照主要灾种提级响应应对。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或达应急响应标准,但灾害天气影响时段、区域、群体等存在一定特殊性或综合风险影响难以精准预判时,在专家组综合评估基础上经指挥部批准,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提级启动应急响应。

当省政府启动涉及到本市域内的气象灾害响应命令后,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直接进入应急响应。

5.4.1 Ⅳ级响应

初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研判参考标准,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5.4.2 Ⅲ级响应

初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较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5.4.3 Ⅱ级响应

初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重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市委报告。

5.4.4 Ⅰ级响应

初判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研判参考标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5.5 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5.5.1 Ⅳ级响应措施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视必要前置工作组协助地方应急行动。

(4)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做好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适时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6)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

(8)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组织加密监测站点或临时新增观测任务,给予更为充分的气象服务支持,必要时协调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2 Ⅲ级响应措施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视必要报请启动市级应急指挥部,结合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应急行动。

(5)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6)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利用辅助通讯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7)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8)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逐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9)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调动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10)其他必要的措施。

5.5.3 Ⅱ级响应措施

(1)市政府发布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政府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级应急指挥部适时启动介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见附件3)对应成立,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置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市或部分区域进入应急状态,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市政府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调动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必要时协调省内及其他市州应急资源。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4 Ⅰ级响应措施

(1)市委市政府发布启动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委市政府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级应急指挥部介入指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前置参与地方应急行动。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全员动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市进入应急状态,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其他县(市、区)落实市级应急指挥部综合部署做好联防联动工作。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市委市政府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调动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协调其他市州应急资源、请求省上力量支持。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6 分灾种应急响应策略

5.6.1 暴雨

(1)暴雨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通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旅游:旅游景观、游乐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暴雨灾害应对防范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洪涝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研判汛情发展情况,对标相关应急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协调及时启动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平凉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水务部门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涝,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专业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研判开展农业、林业病虫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及评估,减少灾害损失。

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关停。

临时转移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物资储备,综合协调抢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难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5.6.2 暴雪

(1)暴雪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受损,导致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因低温或饲料供给不足受灾减产。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暴雪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降雪造成的城区干道下垂、折落树枝进行修剪清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林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物资储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5.6.3 干旱

(1)干旱灾害情景

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农林牧渔业:河流、水库、井窖等缺水,甚至干枯。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牲畜和渔业损失等。

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2)干旱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水:应急管理部门跟踪研判旱情发展情况,对标相关应急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协调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水务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利用集中式供水点,及时拉水送水,保障应急供水;综合研判用水形势,科学调度各水利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蓄水、补水、调水、引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抓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及时开展改种补种,做好饲草供应。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并扑灭动物疫情;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林草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气象部门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分析和旱情发展气象条件影响评估。

临时救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对旱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经灾后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6.4 寒潮

(1)寒潮灾害情景

能源:天然气、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管线因低温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持续低温,导致企业、居民用电、用气压力剧增。

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低温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水利:剧烈降温可能导致主干河流流凌、封河,水库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堤坝安全。

卫生健康:因燃气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增加,寒潮引发天气显著变化时医院就诊量增加。

(2)寒潮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政:加强巡查并及时组织抢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及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林草、文旅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水利:水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险情排查,水利工程调度,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组织做好极端情况应对和医疗救治工作。

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6.5 霜冻

(1)霜冻灾害情景

经济林果:春季晚霜冻会影响苹果、核桃、杏、桃、李子等特色经济林果开花、降低坐果率。

粮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冻会影响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长。

设施农业:霜冻会影响设施农业作物苗期生长。

(2)霜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经济林果:林草部门指导经济林果种植基地、企业、果农、林农提前做好防霜物资准备,注意收听(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霜冻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对于辐射型霜冻,主要采用熏烟、灌水等方式防御;对于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冻,主要采用加热、灌水、覆盖等方式防御;在霜冻过后,通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粮食和蔬菜作物: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粮农、菜农提前采取灌水、熏烟等措施防御霜冻灾害。在霜冻过后,如受损较重,应及时组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设施农业: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种养殖大户、基地、农户提前采取措施防御霜冻灾害。

5.6.6 大风

(1)大风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损坏。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交通:大风导致交通设施受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大风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通信:国网平凉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督促指导水库、河流码头加固有关设施,加强水上交通、游船安全监管,督促所有水上船舶科学防风、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和养殖业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养殖户采取防风防寒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5.6.7 高温

(1)高温灾害情景

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或电器火灾事故。

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年老体弱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痢疾等患者增加。

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生产安全:高温环境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林草生长、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2)高温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和地下水开采,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林草、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6.8 大雾

(1)大雾灾害情景

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交通运输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物流受阻。

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2)大雾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安全监管,必要时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为滞留旅客提供临时医疗救助。

5.6.9 沙尘暴

(1)沙尘暴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沙尘损坏。风力、光伏发电设备受损,发电效率降低。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大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交通:能见度降低、大风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教育: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安全受到威胁。

卫生健康: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沙尘暴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基础设施:通信部门以及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沙尘暴对能见度的影响情况,发布警示预告,当能见度显著降低,影响交通安全时,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人员安全。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沙尘暴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等措施,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做好养殖业大风及沙尘灾害防御。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相关部门对标落实重污染天气有关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任务。

5.6.10 强对流天气

(1)强对流天气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

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因强风、冰雹而受损减产甚至绝产,牲畜因强风、雷电、冰雹受损。

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通道的巡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科学及时避风。铁路部门强化车辆运行监控,科学及时避险。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企业做好雷电、大风、冰雹灾害防护,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直至强对流天气结束。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督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5.6.11 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因冰冻损坏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低温冰冻造成供水、供暖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供暖受阻。

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道路结冰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力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市政:住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供暖系统等防冻措施。

教育:教育部门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措施。

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及上报,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

5.7 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报告

5.8.1 统一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设立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伤亡人数、责任追究等有关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气象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8.2 网格化信息报告和传递

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气象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并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按行业部门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可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公安、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应急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防范应对信息第一时间传递,为科学及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戒毒所等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9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10 应急响应终止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属地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中央、省援助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6.3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处置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对于影响特别大、灾情特别重、原因特别复杂的灾害,可邀请国家级专业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参与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乡镇气象工作站、应急信息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市、区)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2 通信保障

市、县(市、区)通信管理部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3 交通保障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7.4 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7.5 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必要时向省上申请财政补助。

7.6 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7 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健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救治能力。

7.8 技术保障

鼓励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修订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意识,增强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市、县(市、区)各部门应按照预案有关要求,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见附件4。

10.2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平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4.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气象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市委网信办: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或指导市县编制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负责涉及平凉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纳入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抢险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教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研攻关,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市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和认定遇难者死因和身份,为群众提供身份证件补办等紧急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进行临时救助等,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对技工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和提醒技工学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分析、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稳定运行;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住建部门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撤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与市气象局联合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民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基本生活救助、安全生产、灾情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草原、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草原及林草设施进行评估,对受灾果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联合与气象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险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应急局的调用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统计畜牧业因气象灾害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畜牧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实施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平凉银保监分局:负责推动巨灾保险和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平凉水文站: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全市重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服务工作。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参与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平凉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建立更加高效、快捷的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号短信息发布“绿色通道”;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和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

各成员单位负责争取对口厅局、部委灾后重建资金。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30毫米并将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40毫米并将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50毫米并将持续。

二、暴雪预警信号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寒潮预警信号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预警信号

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1.沙尘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六、高温预警信号

1.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或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

2.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七、干旱预警信号

1.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八、雷电预警信号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九、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1.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2.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十、冰雹预警信号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3℃,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3℃,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5℃,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5℃,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预警信号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道路冰雪融化,24小时内或未来连续三天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道路冰雪融化,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附件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启动气象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防灾救灾需要,启动成立以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气象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

2.应急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分析信息支持;开展气象和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险情、病虫害发展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和火险监测,及时提供环境和火源点监测信息;制定应急减灾方案,开展灾害影响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3.专业减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灾害防范应对处置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灾害影响人员疏散转移避险和营救、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防灾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减灾。

4.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平凉军分区战备处、武警平凉支队、市粮食和储备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害影响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应急减灾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减灾人员、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灾害影响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减灾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及时、规范发布和传播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知识科普宣传,提高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认知度和参与力;组织对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9.基础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气象监测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应急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调配重要生活物资和防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附件4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暴雨:是指12小时内降水量3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水量50.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是指12小时内降雪量6.0毫米以上,或者24小时内降雪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雪。

4.寒潮:是指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达8℃以上,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0℃以上,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2℃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4℃的降温过程。

5.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灾害。

6.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

7.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9.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

1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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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08:53

平政办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省政府《甘肃省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甘政发〔2022〕54号)要求,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暴雨(短时强降水)、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病虫害、低温雨雪冰冻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重大环境、群体健康等事故(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适用平凉市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有效。

(4)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解释应用能力,夯实应急减灾群众基础。

(5)属地为主、区域协同。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建立与周边区域的联防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气象灾害。

2 组织指挥机构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职责

设立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平凉水文站、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国网平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等37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如指挥部组成部门和单位有增减或职责调整,及时发文予以明确。

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市政府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重要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及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开展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及气象灾害防御评估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承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协调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2.3 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挥部构成、职责与分工参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4 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市各专项指挥部间、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详见附件1),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落实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低温雨雪冰冻等次生衍生灾害,且有相关专项指挥体系组织应对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气象灾害时,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应对暴雪、寒潮气象灾害时,当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件,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沙尘(浮尘、扬沙、沙尘暴)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气象因素造成的危害农业生产的干旱、洪涝、冻害、热害、风雹等农业自然灾害,按照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防范应对策略处置。

2.5 专家组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健、林草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风险影响、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指挥部提供防灾减灾救灾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指导科学开展减灾避灾工作。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至少一名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同时作为本单位联络员,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责任人如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协调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并做好管理和培训。应急责任人为直接管辖的市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或应急信息员。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基此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应急管理、气象、教育、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行业部门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对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具体计划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气象部门备案。

应急管理、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预警信号),细化制订本部门应对策略或防范措施,建立基于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课、停产、停运、停业等重要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3.4 推进重要信息实时共享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开展部门间信息化互联互通建设,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基础数据、风险信息等的实时融合应用。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市、县(市)气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责任区日常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市气象局统筹负责市级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大天气专报、气象信息专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指导产品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先导作用。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监测站网布局,增强区域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能力和预报研判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住建、气象部门要严格把控落实气象台站迁建审批规程,按照职责从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气象会同通信、电力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基础应急保障准备,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及电力设施,确保气象监测资料及时性、准确性、代表性。

4.2 预警信息制作

市气象局按照《甘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实施细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见附件2)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指导各县(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属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县(市、区)气象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建立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山洪、中小河流洪水、农业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险等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和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相关单位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应原文转发,不得冠名和更改内容),并对发布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文旅部门建立各级广播电视台在播出信号中挂角播出预警信号图标、高级别预警即时图文或语音插播、文字游播机制,实现应急广播系统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防灾避灾科普知识。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天气信息、出现时段、持续时长、可能影响范围、防御指南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发布单位等。

4.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手机短信、新媒体、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大喇叭等途径。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制作发布系统;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4.4 预警行动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叫醒叫应相关岗位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经综合分析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或灾害风险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轻到重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和应急响应分级,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类分级对应如下(“√”表示有相应级别和灾种应急响应):

灾种

级别

暴雨

暴雪

干旱

寒潮

霜冻

大风

高温

大雾

沙尘暴

强对流

道路结冰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5.2 先期处置

当接收到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信息,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特殊形势分析,预计责任区可能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影响时,相关重点企业或区域单位可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停工、停课、停运等措施。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乃至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解决。

当突发气象灾害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其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会商研判

当市气象台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市域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市域并将造成持续影响时,市气象局应当组织部门内部会商、对标发布相应气象灾害预警。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预警种类、级别、时长、范围等内容信息以及灾情信息,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召开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议定应急响应建议计划,制定可行性应对措施,为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1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干旱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

寒潮: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

高温: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高温持续将达3天。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大雾将达3天。

沙尘暴: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强对流: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强对流橙色预警,明确雷暴大风或冰雹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3天。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1~0.5亿元;或因灾死亡与失踪1~3人;或倒塌房屋100间以下,损坏房屋500间以下;或灾害影响到2个县(市、区)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3.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霜冻: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霜冻黄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高温:市气象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2个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高温持续将达7天。

大雾: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红色预警大雾将达7天。

沙尘暴: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强对流:市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或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7天。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1亿元;或因灾死亡与失踪4~9人;或倒塌房屋100间~500间,损坏房屋500~1000间;或灾害影响到2个县(市、区)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临近事发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3.3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3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3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明确影响范围涵盖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寒潮:市气象台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

霜冻:市气象台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6个县(市、区)行政区。

大风:市气象台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

道路结冰:市气象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预测预报分析某县(市、区)行政区橙色预警道路结冰将达15天。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亿元;或因灾死亡与失踪10~29人;或倒塌房屋500间~1000间,损坏房屋1000~3000间;或灾害影响到2个县(市、区)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3.4启动I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

暴雨: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明确暴雨中心或分中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4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暴雪:兰州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明确暴雪中心或分中心位于我市行政区域;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或市气象台针对某4个县(市、区)行政区连续2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干旱:市气象台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影响范围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行政区。

灾害影响: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已经造成或者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或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灾害影响到全市范围,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危害一定程度上可能临近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5.4 应急响应启动

指挥部在跨部门、跨行业联合专家组分析研判并提出专业意见基础上,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应急响应工作全流程、全链条,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在应急响应联动处置工作中的先导作用,努力做到“防在未发之前、抗在第一时间、救在关键环节”。

本着高效减灾避灾的原则,在应对部分突发性气象灾害时,指挥部综合评估气象灾害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参照“应急响应研判参考标准”直接定级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也可按照主要灾种提级响应应对。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或达应急响应标准,但灾害天气影响时段、区域、群体等存在一定特殊性或综合风险影响难以精准预判时,在专家组综合评估基础上经指挥部批准,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或提级启动应急响应。

当省政府启动涉及到本市域内的气象灾害响应命令后,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直接进入应急响应。

5.4.1 Ⅳ级响应

初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一般)研判参考标准,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5.4.2 Ⅲ级响应

初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较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

5.4.3 Ⅱ级响应

初判达到Ⅱ级应急响应(重大)研判参考标准,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Ⅱ级应急响应,必要时向市委报告。

5.4.4 Ⅰ级响应

初判达到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研判参考标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5.5 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5.5.1 Ⅳ级响应措施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Ⅳ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视必要前置工作组协助地方应急行动。

(4)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做好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适时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6)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

(8)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组织加密监测站点或临时新增观测任务,给予更为充分的气象服务支持,必要时协调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2 Ⅲ级响应措施

(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视必要报请启动市级应急指挥部,结合应急处置需要启动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建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协助地方应急行动。

(5)应急管理、气象等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6)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利用辅助通讯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7)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8)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逐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9)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调动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

(10)其他必要的措施。

5.5.3 Ⅱ级响应措施

(1)市政府发布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政府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级应急指挥部适时启动介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见附件3)对应成立,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置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市或部分区域进入应急状态,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市政府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调动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必要时协调省内及其他市州应急资源。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5.4 Ⅰ级响应措施

(1)市委市政府发布启动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情况。

(2)市委市政府适时主持召开会议,综合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市级应急指挥部介入指挥,指挥人员全部就位,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人员和专家组人员前置参与地方应急行动。

(5)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全员动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对应灾种应急响应策略落实防灾巡查、风险研判及防范等工作,对标启动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6)全市进入应急状态,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落实具体防范应对策略,一线处置防范控制事态发展;其他县(市、区)落实市级应急指挥部综合部署做好联防联动工作。

(7)严格信息综合收集、处理、传递、发布和应用管理,应急相关信息加密报送频次,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信息第一时间直报。

(8)市委市政府结合受灾地区县(市、区)政府请求,调动市内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协调其他市州应急资源、请求省上力量支持。

(9)其他必要的措施。

5.6 分灾种应急响应策略

5.6.1 暴雨

(1)暴雨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通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河流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旅游:旅游景观、游乐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暴雨灾害应对防范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洪涝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研判汛情发展情况,对标相关应急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协调及时启动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平凉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水务部门负责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预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水利工程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的恢复重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工程防治等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群测群防,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用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排水防涝,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养殖专业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研判开展农业、林业病虫害和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及评估,减少灾害损失。

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关停。

临时转移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物资储备,综合协调抢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难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5.6.2 暴雪

(1)暴雪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交通: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受损,导致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因低温或饲料供给不足受灾减产。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暴雪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保通工作。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降雪造成的城区干道下垂、折落树枝进行修剪清理,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林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教育:教育部门根据暴雪预警信号级别,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工作。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持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做好物资储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5.6.3 干旱

(1)干旱灾害情景

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农林牧渔业:河流、水库、井窖等缺水,甚至干枯。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地、草地植被退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牲畜和渔业损失等。

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2)干旱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水:应急管理部门跟踪研判旱情发展情况,对标相关应急行动规则和行动程序,协调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水务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利用集中式供水点,及时拉水送水,保障应急供水;综合研判用水形势,科学调度各水利工程,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蓄水、补水、调水、引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抓好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及时开展改种补种,做好饲草供应。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监督动物防疫检疫,并扑灭动物疫情;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林草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气象部门综合应用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分析和旱情发展气象条件影响评估。

临时救助: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生活救助;民政部门对旱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经灾后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6.4 寒潮

(1)寒潮灾害情景

能源:天然气、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管线因低温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持续低温,导致企业、居民用电、用气压力剧增。

市政:供水、供暖管道爆裂。

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低温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水利:剧烈降温可能导致主干河流流凌、封河,水库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堤坝安全。

卫生健康:因燃气使用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增加,寒潮引发天气显著变化时医院就诊量增加。

(2)寒潮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市政:加强巡查并及时组织抢修供水、供暖爆裂管道。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及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建、林草、文旅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水利:水务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险情排查,水利工程调度,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组织做好极端情况应对和医疗救治工作。

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和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对特殊人群的救助。

5.6.5 霜冻

(1)霜冻灾害情景

经济林果:春季晚霜冻会影响苹果、核桃、杏、桃、李子等特色经济林果开花、降低坐果率。

粮食和蔬菜作物:春季晚霜冻会影响玉米和蔬菜苗期生长。

设施农业:霜冻会影响设施农业作物苗期生长。

(2)霜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经济林果:林草部门指导经济林果种植基地、企业、果农、林农提前做好防霜物资准备,注意收听(看)气象部门发布的霜冻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对于辐射型霜冻,主要采用熏烟、灌水等方式防御;对于平流型和混合型霜冻,主要采用加热、灌水、覆盖等方式防御;在霜冻过后,通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粮食和蔬菜作物: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粮农、菜农提前采取灌水、熏烟等措施防御霜冻灾害。在霜冻过后,如受损较重,应及时组织喷施营养液、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霜后恢复。

设施农业: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关注评估霜冻影响,指导种养殖大户、基地、农户提前采取措施防御霜冻灾害。

5.6.6 大风

(1)大风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损坏。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交通:大风导致交通设施受损,水上船舶安全受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教育: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大风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通信:国网平凉供电公司、通信部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督促指导水库、河流码头加固有关设施,加强水上交通、游船安全监管,督促所有水上船舶科学防风、避风,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做好农牧业、林业和养殖业大风灾害防御,指导生产单位和农户、养殖户采取防风防寒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监测。

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5.6.7 高温

(1)高温灾害情景

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或电器火灾事故。

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年老体弱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痢疾等患者增加。

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生产安全:高温环境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增加。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林草生长、畜牧业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2)高温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和地下水开采,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林草、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5.6.8 大雾

(1)大雾灾害情景

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大量乘客滞留;交通运输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物流受阻。

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2)大雾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安全监管,必要时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供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卫生健康:卫健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为滞留旅客提供临时医疗救助。

5.6.9 沙尘暴

(1)沙尘暴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大风、沙尘损坏。风力、光伏发电设备受损,发电效率降低。

农林牧渔业:设施农业、林木和养殖业因大风受损。森林草原发生火灾风险增大。

交通:能见度降低、大风导致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教育: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安全受到威胁。

卫生健康:易诱发鼻炎、支气管炎或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生产安全:危房、企业厂房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沙尘暴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基础设施:通信部门以及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根据沙尘暴对能见度的影响情况,发布警示预告,当能见度显著降低,影响交通安全时,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人员安全。

生产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根据沙尘暴预警信号级别,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建筑工地高空作业做好防风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

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等措施,直至沙尘暴天气结束。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指导做好农牧业、林业沙尘暴灾害防御,开展生产自救,帮助恢复生产;加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做好养殖业大风及沙尘灾害防御。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相关部门对标落实重污染天气有关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任务。

5.6.10 强对流天气

(1)强对流天气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

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发电厂、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因强风、冰雹而受损减产甚至绝产,牲畜因强风、雷电、冰雹受损。

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景区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2)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供电: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通道的巡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科学及时避风。铁路部门强化车辆运行监控,科学及时避险。

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住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草和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生产企业做好雷电、大风、冰雹灾害防护,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教育:教育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采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推迟上学或放学等措施,直至强对流天气结束。

旅游:文旅部门指导、督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5.6.11 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因冰冻损坏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低温冰冻造成供水、供暖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供暖受阻。

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道路结冰灾害防范应对任务分解

电力:国网平凉供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电力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调度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施巡查、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和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通信: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交通:公安部门启动恶劣天气交通应急指挥机制,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市政:住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供暖系统等防冻措施。

教育:教育部门组织督促托幼机构、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措施。

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及上报,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

5.7 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8 信息发布和报告

5.8.1 统一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设立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伤亡人数、责任追究等有关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气象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8.2 网格化信息报告和传递

发生气象灾害时,气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气象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并报告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按行业部门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可由市政府按照规定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应急管理、公安、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应急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气象信息员等资源,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防范应对信息第一时间传递,为科学及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戒毒所等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9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10 应急响应终止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属地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支持,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中央、省援助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6.3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送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处置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对于影响特别大、灾情特别重、原因特别复杂的灾害,可邀请国家级专业部门、业内知名专家参与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国务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乡镇气象工作站、应急信息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

市、县(市、区)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2 通信保障

市、县(市、区)通信管理部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气象灾害应急信息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3 交通保障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7.4 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7.5 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必要时向省上申请财政补助。

7.6 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7 医疗保障

市、县(市、区)卫健委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救治能力。

7.8 技术保障

鼓励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修订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意识,增强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预案演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市、县(市、区)各部门应按照预案有关要求,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见附件4。

10.2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平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3.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4.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气象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

市委网信办: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开展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或指导市县编制气象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负责涉及平凉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纳入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应急响应级别,争取和安排受损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抢险资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后恢复教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研攻关,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市级医药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和认定遇难者死因和身份,为群众提供身份证件补办等紧急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对因气象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进行临时救助等,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组织指导各地对技工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和提醒技工学校、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地质灾害灾(险)情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分析、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和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稳定运行;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住建部门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撤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开展公路、桥梁气象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动态风险数据库。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与市气象局联合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民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企业、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做好A级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组织救援力量参加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救援工作;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基本生活救助、安全生产、灾情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草原、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草原及林草设施进行评估,对受灾果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联合与气象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险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掌握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灾区农户因灾致贫返贫情况,组织做好帮扶工作。

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按照市应急局的调用指令,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统计畜牧业因气象灾害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畜牧业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实施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平凉银保监分局:负责推动巨灾保险和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办理灾区理赔事项。

平凉水文站: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水文监测,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负责全市重要河流及重要水库的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服务工作。

平凉军分区战建处:负责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参与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工作。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参与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平凉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国网平凉供电公司:负责平凉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建立更加高效、快捷的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号短信息发布“绿色通道”;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指导和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好特殊天气的劳动与安全保护。

各成员单位负责争取对口厅局、部委灾后重建资金。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

一、暴雨预警信号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30毫米并将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40毫米并将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水量将达或已达50毫米并将持续。

二、暴雪预警信号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三、寒潮预警信号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预警信号

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1.沙尘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扬沙或浮尘天气,或者已经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六、高温预警信号

1.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或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

2.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七、干旱预警信号

1.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八、雷电预警信号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九、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1.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2.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十、冰雹预警信号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或者已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3℃,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3℃,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5℃,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5℃,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预警信号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道路冰雪融化,24小时内或未来连续三天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道路冰雪融化,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附件3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启动气象灾害Ⅰ、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防灾救灾需要,启动成立以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气象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

2.应急信息组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分析信息支持;开展气象和水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险情、病虫害发展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和火险监测,及时提供环境和火源点监测信息;制定应急减灾方案,开展灾害影响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3.专业减灾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气象局、平凉军分区战建处、武警平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制定灾害防范应对处置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灾害影响人员疏散转移避险和营救、临时安置、救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防灾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减灾。

4.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关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生产、调集、转运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平凉军分区战备处、武警平凉支队、市粮食和储备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转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害影响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制定应急减灾队伍、设备、物资运送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减灾人员、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配合开展灾害影响群众和伤病员的应急转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市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7.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武警平凉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害影响地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乘机盗窃、抢劫、哄抢减灾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及时、规范发布和传播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知识科普宣传,提高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认知度和参与力;组织对灾害防范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9.基础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气象局、国网平凉供电公司、灾害影响区县(市、区)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和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气象监测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调度应急通信、供电设备保障应急救灾现场通信畅通、电力供应正常;调配重要生活物资和防灾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附件4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暴雨:是指12小时内降水量3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内降水量50.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暴雪:是指12小时内降雪量6.0毫米以上,或者24小时内降雪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雪。

4.寒潮:是指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达8℃以上,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0℃以上,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达12℃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4℃的降温过程。

5.霜冻:是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灾害。

6.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

7.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9.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

1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文字。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