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 时间:2023-02-24 08:50
  • 来源:平凉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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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115号)《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发〔2021〕60号)、平凉市机构改革后的单位职责和平凉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平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1〕319号)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对《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平凉市气象局开始启动起草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仔细研阅了《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思路。4月25日平凉市气象局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5月16日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4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二次征求意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12月19日,市气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对预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基本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指导思想、编制依据,确定预案适用于暴雨(短时强降水)、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御,明确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科学高效,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属地为主、区域协同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明确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和办事机构及职责,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细化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市各专项指挥部间、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间的衔接机制,组建专家组和应急责任人。

(三)应急准备。明确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范围。

(四)监测预警。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及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进行说明。

(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包括响应分级、先期处置、会商研判、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分灾种应急响应策略、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和报告、社会动员、响应终止等流程。

(六)恢复与重建。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的工作流程。

(七)应急保障。对队伍、通信、交通、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技术等方面的保障进行规定。

(八)预案管理。明确编制与修订、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详细流程。

(九)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奖惩范围。

(十)附则。共4个附件,包含名词术语、标准说明、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1年11月18日印发的《平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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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时间:2023-02-24 08:50

为健全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115号)《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政发〔2021〕60号)、平凉市机构改革后的单位职责和平凉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平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1〕319号)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市对《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平凉市气象局开始启动起草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仔细研阅了《甘肃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预案编制思路。4月25日平凉市气象局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5月16日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4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二次征求意见,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采纳。12月19日,市气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对预案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基本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指导思想、编制依据,确定预案适用于暴雨(短时强降水)、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御,明确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科学高效,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属地为主、区域协同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明确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职责和办事机构及职责,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细化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市各专项指挥部间、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间的衔接机制,组建专家组和应急责任人。

(三)应急准备。明确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范围。

(四)监测预警。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及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进行说明。

(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四个等级。包括响应分级、先期处置、会商研判、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分灾种应急响应策略、现场处置、信息发布和报告、社会动员、响应终止等流程。

(六)恢复与重建。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的工作流程。

(七)应急保障。对队伍、通信、交通、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技术等方面的保障进行规定。

(八)预案管理。明确编制与修订、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详细流程。

(九)责任与奖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奖惩范围。

(十)附则。共4个附件,包含名词术语、标准说明、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11年11月18日印发的《平凉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