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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4020015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3-16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03-25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3-25 09:37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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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甘交委发〔202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党政同责、部门履职、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以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乡村两级管理责任。乡(镇)履行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人、车、路基础信息采集,排查整治辖区内的“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风险隐患。行政村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简称“劝导站”),全面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劝导工作常态化开展,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向乡(镇)报告交通安全隐患。劝导站负责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交通安全劝导和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交通部门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后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和安全检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4.推行乡(镇)交通安全分级管理。按照人、车、路、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对乡(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各级要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分级制定防范措施,加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法查处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工作。乡(镇)结合实际明确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在交通流相对集中、人口比较密集的复杂路段设立检查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25%,配备正常运转所需的劝导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城区与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与警力调配,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一乡(镇)一交警中队”的标准,继续推行“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依托乡(镇)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管理方式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省上规定,每个中队要配备足够警力,满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需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村一辅警”工作和考核内容,不断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力量。乡(镇)政府为交警中队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交警中队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6.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每年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用于交通违法劝导、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探索建立属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助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保险+企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等〕

7.统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的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公路养护人员、农机网格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相互协同,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等〕

8.持续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组织“两站两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并结合辖区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要求,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落实交管员、劝导员工资薪金保障,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三)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9.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农村道路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分类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段,引领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时,坚持“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农村道路全部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

10.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和灾害天气等因素,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加快风险较高路口、路段、桥梁(含漫水路、桥)的隐患治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大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特别是针对农村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要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落实农村道路汇入主线路口警示和降速措施,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1.加快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明显改善。以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大型桥梁、公路隧道等部位为重点,不断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流量大、隐患多的重点路段、重要村口,科学设置视频监控和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同时,进一步整合农村道路交通监控资源,特别是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切实做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2.加快农村道路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将各类交通技术设备接入集成指挥平台,不断创新智能巡查的技术手段。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特别是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同时,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通过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确保提醒到位;在条件较好的村庄进出口、劝导站,利用交通违法智能识别设备和系统,开展交通违法智能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四)不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3.深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联合专项治理,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亮尾工程”,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切实夯实农机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

14.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特别是中型以上客车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车辆,坚持精准治理,开展源头管控,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车辆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重点关注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大型车辆穿村过镇等重点路段,加强巡检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查处农村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底数,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5.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贯彻《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劝导查纠。力争2025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五)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制度,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坚持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通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对排查出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隐患,主动向责任部门发函告知。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要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及时予以治理,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及时设置提示标牌或限行改道等措施,加强提示警示,并分级列入次年治理计划。同时,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17.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纳入市、县分级督办,穿村过镇的省道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农村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整改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

18.开展农村公路沿线农村集市排查整治。加强对穿村过镇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逐步推进风险较高路段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集市(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按照“一集一方案、一点一对策”的要求,围绕辖区公路沿线集市及农贸市场,采取“指定场地、整体搬迁”的办法,开展“迁集离路”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集市占道问题。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全面掌握辖区公路集市及农贸市场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派出足够执法力量清理违法占道和违法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9.防范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风险。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和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同时,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在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基础上,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存在城市公交车从事公路客运情形的县(市、区),对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车辆座位没有安全带、核载人数大于实际座位数、座位布置与车辆使用性质不符等问题的,要尽快制定城市公交车退出公路客运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

20.严格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在摸排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管理方式、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制定可行性方案,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加大农村地区校车供给,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条件不具备的,要因地制宜,使用适合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要切实把好学生上下学安全关,教育引导学生安全乘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将校车之外接送学生车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学生出行乘车安全,并加强对“黑校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打击。同时,对毗邻国省县道的幼儿园、中小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

21.保障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安全。在农忙时节和节假日及农民集中务工时段,科学研判集中出行返程情况,加强对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集中出行重点路段,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酒驾醉驾等安全隐患,全力做好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和运力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2.防控低速电动车安全风险。统筹做好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工作,抓住《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的契机,加强低速电动车的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工作,规范低速电动车的销售、挂牌、使用等,减少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头盔等上路行驶,防范农村道路电动车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等〕

23.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宣传力量,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重点乡村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不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作为评定文明村镇的前提条件。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按照不低于公益广告宣传总量5%的比例,落实宣传计划。周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和“六个一”活动,即:每村每校建设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村(村口)至少设置一组交通安全提示标牌,每村配备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名机动车驾驶人每年签署一份交通安全守法承诺书,学校每学期有一次交通安全课,“大喇叭”每周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常识,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取得良好效果。结合农村特点,持续加强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安全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将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做为重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等方式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同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村民微信群)、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和乡(镇)长谈交通、村干部谈交通、警花说交通等多种方式,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责各自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对应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推进、考核验收,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要素综合治理”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发挥好督导检查的指挥棒作用,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下沉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周密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方案,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对存在不履行监管责任或连续两次督导排名末位的、辖区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市道安委将适时约谈辖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并依法追究辖区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成效考评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配套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季度对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完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协作和综合治理机制,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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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09:37

平政办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103号)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甘交委发〔202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党政同责、部门履职、社会共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亡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以乡(镇)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乡村两级管理责任。乡(镇)履行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人、车、路基础信息采集,排查整治辖区内的“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风险隐患。行政村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简称“劝导站”),全面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劝导工作常态化开展,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向乡(镇)报告交通安全隐患。劝导站负责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恶劣天气等情况下的交通安全劝导和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格局。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交通部门负责营运性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执法、指导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督促开展农村驾驶人培训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后监管,对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和安全检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各级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

(二)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4.推行乡(镇)交通安全分级管理。按照人、车、路、事故等道路交通安全要素,对乡(镇)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综合研判评估,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各级要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分级制定防范措施,加大督导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法查处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工作。乡(镇)结合实际明确承担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高风险乡(镇)不少于3人,中风险乡(镇)不少于2人,低风险乡(镇)不少于1人。在交通流相对集中、人口比较密集的复杂路段设立检查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总数的25%,配备正常运转所需的劝导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城区与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与警力调配,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一乡(镇)一交警中队”的标准,继续推行“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依托乡(镇)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管理方式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省上规定,每个中队要配备足够警力,满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需求。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一村一辅警”工作和考核内容,不断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力量。乡(镇)政府为交警中队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交警中队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6.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每年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用于交通违法劝导、安全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探索建立属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鼓励保险公司加大“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助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保险+企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等〕

7.统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的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公路养护人员、农机网格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相互协同,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凉监管分局等〕

8.持续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组织“两站两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并结合辖区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要求,确保劝导员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落实交管员、劝导员工资薪金保障,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三)有效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9.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农村道路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分类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段,引领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时,坚持“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农村道路全部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年度治理计划,优先治理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

10.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和灾害天气等因素,借鉴城市交通管理理念,加快风险较高路口、路段、桥梁(含漫水路、桥)的隐患治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大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特别是针对农村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要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落实农村道路汇入主线路口警示和降速措施,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1.加快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明显改善。以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大型桥梁、公路隧道等部位为重点,不断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流量大、隐患多的重点路段、重要村口,科学设置视频监控和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同时,进一步整合农村道路交通监控资源,特别是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视频监控资源,切实做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2.加快农村道路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将各类交通技术设备接入集成指挥平台,不断创新智能巡查的技术手段。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特别是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同时,在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通过安装LED显示屏、“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自动语音播报,确保提醒到位;在条件较好的村庄进出口、劝导站,利用交通违法智能识别设备和系统,开展交通违法智能劝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四)不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13.深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联合专项治理,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强化农机安全,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亮尾工程”,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切实夯实农机安全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

14.深化农村重点违法整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特别是中型以上客车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车辆,坚持精准治理,开展源头管控,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重点车辆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重点关注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大型车辆穿村过镇等重点路段,加强巡检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查处农村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全面摸排底数,加强联勤联动,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5.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贯彻《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的劝导查纠。力争2025年底前,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五)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1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制度,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坚持集中排查、平时排查和事故倒查相结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建立隐患通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对排查出不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的安全隐患,主动向责任部门发函告知。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周”,要围绕人、车、路、企、管理等要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及时予以治理,短期内无法治理的,及时设置提示标牌或限行改道等措施,加强提示警示,并分级列入次年治理计划。同时,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17.落实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纳入市、县分级督办,穿村过镇的省道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由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农村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整改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限行的坚决限行、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级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

18.开展农村公路沿线农村集市排查整治。加强对穿村过镇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管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逐步推进风险较高路段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公路沿线集市(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安全隐患,并按照“一集一方案、一点一对策”的要求,围绕辖区公路沿线集市及农贸市场,采取“指定场地、整体搬迁”的办法,开展“迁集离路”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集市占道问题。对于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全面掌握辖区公路集市及农贸市场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派出足够执法力量清理违法占道和违法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9.防范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风险。加强会商研判,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和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同时,认真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在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基础上,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强化客运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存在城市公交车从事公路客运情形的县(市、区),对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车辆座位没有安全带、核载人数大于实际座位数、座位布置与车辆使用性质不符等问题的,要尽快制定城市公交车退出公路客运时间表和路线图,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

20.严格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在摸排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管理方式、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制定可行性方案,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加大农村地区校车供给,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条件不具备的,要因地制宜,使用适合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要切实把好学生上下学安全关,教育引导学生安全乘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将校车之外接送学生车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学生出行乘车安全,并加强对“黑校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打击。同时,对毗邻国省县道的幼儿园、中小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

21.保障务农务工等集中出行安全。在农忙时节和节假日及农民集中务工时段,科学研判集中出行返程情况,加强对务工人员集中出行的服务保障,紧盯一早一晚重点时段、集中出行重点路段,从源头上消除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面包车酒驾醉驾等安全隐患,全力做好路面交通违法查处和运力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2.防控低速电动车安全风险。统筹做好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工作,抓住《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的契机,加强低速电动车的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工作,规范低速电动车的销售、挂牌、使用等,减少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不佩戴头盔等上路行驶,防范农村道路电动车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等〕

23.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宣传力量,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重点乡村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不发生亡人交通事故作为评定文明村镇的前提条件。将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纳入新闻媒体宣传计划,按照不低于公益广告宣传总量5%的比例,落实宣传计划。周密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乡、村两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和“六个一”活动,即:每村每校建设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村(村口)至少设置一组交通安全提示标牌,每村配备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每名机动车驾驶人每年签署一份交通安全守法承诺书,学校每学期有一次交通安全课,“大喇叭”每周播放一次交通安全常识,确保交通安全宣传取得良好效果。结合农村特点,持续加强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安全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将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做为重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等方式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同时,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村民微信群)、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和乡(镇)长谈交通、村干部谈交通、警花说交通等多种方式,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推动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责各自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对应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推进、考核验收,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要素综合治理”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追究。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发挥好督导检查的指挥棒作用,定期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下沉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也要周密制定督导检查计划方案,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对存在不履行监管责任或连续两次督导排名末位的、辖区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县(市、区),市道安委将适时约谈辖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并依法追究辖区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成效考评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配套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季度对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完善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协作和综合治理机制,并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