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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402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3-05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03-06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3-06 15:59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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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2024年省政府确定为民措办实事共10件,其中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2024年度生态及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3件与市列相关实事实施内容一致;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1件不涉及我市。

现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农村水利惠民工程6件省列为民办实事涉及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将省、市列实事办理统筹起来,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将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牵头单位要于202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庄浪县、静宁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2个,通过改扩建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900个,在庄浪县、静宁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74套,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建食堂31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在全市遴选确定2个县(市、区),支持和激励2所县域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平凉中心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平凉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措施,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平凉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统筹安排项目资金7536万元,其中4000万元中省资金用于庄浪县第一中学、静宁县第一中学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1754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527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庄浪县、静宁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1255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

各项目县(市、区)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3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振兴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食堂项目及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工作方案,建立台账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3月上旬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整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1.县中振兴工程。庄浪县第一中学、静宁县第一中学按照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推进,11月底前土建项目至少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不得低于序时进度;设备购置(包括信息化设备)项目完成验收,资金支付达到100%。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通过项目建设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8月底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3.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全部开工,11月底全部主体完工。

4.中小学食堂。5月份全部开工,8月底食堂设备送货到校,9月底前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周掌握了解项目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展快速、质量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强县中”项目,12月上旬项目县组织开展项目落实自评,12月中旬配合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实事办理工作进行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资金监管。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省级备案,项目实施、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负全责,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三)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县中振兴

(所)

增补学位

(个)

周转宿舍

(套)

食堂

(个)

崆峒区


1900


8

华亭市




3

泾川县




3

灵台县




4

崇信县




4

庄浪县

1


24

2

静宁县

1


50

7

合计

2

1900

74

31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我市具体任务以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项目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4月底前)。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县(市、区)人社局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双向对接(5—8月)。市、县(市、区)人社局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征集、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根据省上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市人社局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8月底前,市、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市、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验收(12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市、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定期开展随机抽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2024年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其中,崆峒区7500人、泾川县3150人、灵台县2100人、崇信县1700人、华亭市3250人、庄浪县3350人、静宁县395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12月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上旬

(七)保障措施

1.坚持稳岗扩岗。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严格落实包抓联企业责任制,梳理集成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措施,以“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为抓手,推行“不来即享”“直补快办”,确保各项政策迅速落实落地,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

2.强化就业服务。充分依托“周五人才集市”、平凉劳务市场、重点产业链用工保障服务中心、零工市场四大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招聘活动,推动求职人员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活动,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突出创业带动。着力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结合资源优势和创业者实际需求,培育认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多元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项目落实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推介会等创新创业活动,培养更多创业新秀、创业达人。全面落实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4.严把数据关口。严格按照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口径,定期深入社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和标准,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按要求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确保城镇新就业人员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和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着力提高数据统计质量。


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全省近三年高考适龄人数和困难家庭学生实际资助数据,资助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至少400万元以上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研究制定《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市、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市、县两级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五)业务培训(7月)。按照省级各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对市、县(市、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六)统计名单(7—9月)

1.市、县(市、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在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市、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市、区)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省委。

2.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由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市、县(市、区)团委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各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市、区)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市、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县(市、区)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市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学生资助工作由市、县(市、区)团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教育、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沟通,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科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团委要联合教育、民政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团市委备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助审核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按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同级团委。市、县(市、区)团委要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反馈的比对结果,对团省委反馈的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后,由县(市、区)团委严格程序、时限进行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强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为民实事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采取一定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安排,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两级眼科质控中心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市、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市、区)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按时拨付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县(市、区)手术患者备案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各县(市、区)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4年    月至   月

类别

需手术人数

已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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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5日前报送本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目标任务

补贴全市3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详实可行,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改造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目录清单涉及的改造内容。

(四)资金安排

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15.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各县(市、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满足改造需要。

(五)实施步骤

1.细化任务,拨付资金(3月前)。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任务数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将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账户,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部署,及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6月前)。各县(市、区)残联根据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改造对象公示;公示完成后,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各县(市、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各县(市、区)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残联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各县(市、区)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政府网站及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任务资金下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完善推进机制。市残联要周密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市、区)残联和乡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2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就近就便。从全市残疾人照护服务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改造建设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及提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托养中心,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服务的水平。

2.坚持资源利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服务为先。省级示范中心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需要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等,具备条件的可增设智慧指导中心、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项目实施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根据省级方案,摸底确定实施机构,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县(市、区)细化实施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县(市、区)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市、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县(市、区)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市残联负责项目安排部署、指导督查等工作;市财政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资金的配套落实,研究解决问题;县(市、区)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按期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县(市、区)残联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补助任务(户)

户均标准(元)

中烟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万元)

小  计

330

3500

115.5

崆峒区

50

3500

17.5

华亭市

40

3500

14

泾川县

45

3500

15.75

崇信县

30

3500

10.5

灵台县

15

3500

5.25

庄浪县

50

3500

17.5

静宁县

100

3500

35

附件2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补助标准(万元)

数量(个)

补助资金(万元)

小  计

30

2

60

崆峒区

30

1

30

静宁县

30

1

30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61个,具体为:建设水库1座(崇信县枣林沟水库),新建淤地坝1座(静宁县),建设小微调蓄设施59座(崆峒区8座,泾川县6座,灵台县1座,崇信县14座,华亭市14座,庄浪县16座)。

二、资金筹措方案

年度资金估算716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812万元,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12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6.1万元。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计划

(一)第一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复工建设,15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完成投资731.5万元。

(二)第二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继续建设,43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27座小微调蓄设施建成,完成投资2067.1万元。

(三)第三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继续建设,22座小微调蓄设施建成,1座新建淤地坝开工,完成投资2511万元。

(四)第四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建成主体,1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10座小微调蓄设施建成,1座新建淤地坝建成主体,完成投资185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为民实事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抓进度,筹资金,保投资。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市州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细化节点任务目标,加快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力争早开工、多开工。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切实发挥项目法人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把工作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承担部门、具体工作人员,靠实压紧工作责任,不断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扩大作业面、增加施工力量等手段压茬推进,全力以赴保安全、抓质量、赶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全面加强运行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工程开工前,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尽快验收移交,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经费,靠实管护责任,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效益长久发挥一处,将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这一民生实事办快、办好、办实。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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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5:59

平政办发〔2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2024年省政府确定为民措办实事共10件,其中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2024年度生态及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3件与市列相关实事实施内容一致;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1件不涉及我市。

现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农村水利惠民工程6件省列为民办实事涉及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将省、市列实事办理统筹起来,紧盯目标任务,细化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将按照《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牵头单位要于202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庄浪县、静宁县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2个,通过改扩建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900个,在庄浪县、静宁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74套,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建食堂31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在全市遴选确定2个县(市、区),支持和激励2所县域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平凉中心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全面盘点年内所有交付使用的各类项目,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平凉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集团化办学、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措施,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和食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每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平凉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以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

三、资金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统筹安排项目资金7536万元,其中4000万元中省资金用于庄浪县第一中学、静宁县第一中学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1754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增补平凉中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527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庄浪县、静宁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1255万元省级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

各项目县(市、区)政府加大统筹力度,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3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振兴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项目、食堂项目及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工作方案,建立台账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3月上旬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整体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1.县中振兴工程。庄浪县第一中学、静宁县第一中学按照县域普通高中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推进,11月底前土建项目至少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资金支付不得低于序时进度;设备购置(包括信息化设备)项目完成验收,资金支付达到100%。

2.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通过项目建设和优化现有教室功能等方式,8月底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增补到位。

3.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全部开工,11月底全部主体完工。

4.中小学食堂。5月份全部开工,8月底食堂设备送货到校,9月底前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建立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周掌握了解项目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展快速、质量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强县中”项目,12月上旬项目县组织开展项目落实自评,12月中旬配合省教育厅进行评估验收。“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实事办理工作进行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资金监管。市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省级备案,项目实施、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建设负全责,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各县(市、区)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三)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县中振兴

(所)

增补学位

(个)

周转宿舍

(套)

食堂

(个)

崆峒区


1900


8

华亭市




3

泾川县




3

灵台县




4

崇信县




4

庄浪县

1


24

2

静宁县

1


50

7

合计

2

1900

74

31


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我市具体任务以省人社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脱贫、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生活补贴及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2.项目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4月底前)。市人社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县(市、区)人社局细化落实举措,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开展双向对接(5—8月)。市、县(市、区)人社局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征集、审核、发布岗位信息。根据省上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单位资格条件,市人社局综合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县(市、区)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8月底前,市、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培训上岗(9月)。市、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及时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招聘人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验收(12月底前)。各县(市、区)根据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市、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毕业生。对留用率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指标倾斜;对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县(市、区)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定期开展随机抽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2024年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其中,崆峒区7500人、泾川县3150人、灵台县2100人、崇信县1700人、华亭市3250人、庄浪县3350人、静宁县395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每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12月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初,各县(市、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上旬

(七)保障措施

1.坚持稳岗扩岗。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严格落实包抓联企业责任制,梳理集成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等一揽子惠企政策措施,以“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为抓手,推行“不来即享”“直补快办”,确保各项政策迅速落实落地,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岗位。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

2.强化就业服务。充分依托“周五人才集市”、平凉劳务市场、重点产业链用工保障服务中心、零工市场四大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招聘活动,推动求职人员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系列活动,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突出创业带动。着力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创业平台建设,结合资源优势和创业者实际需求,培育认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多元创业孵化体系,为创业项目落实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成果展示推介会等创新创业活动,培养更多创业新秀、创业达人。全面落实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4.严把数据关口。严格按照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口径,定期深入社区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和标准,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按要求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确保城镇新就业人员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和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着力提高数据统计质量。


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全省近三年高考适龄人数和困难家庭学生实际资助数据,资助资金59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至少400万元以上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研究制定《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二)政策宣传(2—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三)社会筹资(3—7月)。市、县(市、区)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四)摸底统计(5—6月)。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市、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市、县两级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五)业务培训(7月)。按照省级各责任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202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对市、县(市、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六)统计名单(7—9月)

1.市、县(市、区)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在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市、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团县(市、区)委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市委,团市委会同市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上报团省委。

2.团省委汇总全省拟资助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并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由团省委通过银行直通车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市、县(市、区)团委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八)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各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市、区)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市、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责任分工

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项目资金。组织县(市、区)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市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市教育局: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4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市民政局: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六、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学生资助工作由市、县(市、区)团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教育、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沟通,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指定专门科室具体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团委要联合教育、民政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报团市委备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资助审核关。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按时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同级团委。市、县(市、区)团委要结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反馈的比对结果,对团省委反馈的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后,由县(市、区)团委严格程序、时限进行公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强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为民实事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教育部门要采取一定形式,在校园内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踊跃捐资,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安排,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两级眼科质控中心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四)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市、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五)检查验收,总结评估。省、市卫生健康委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市、区)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按时拨付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县(市、区)手术患者备案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财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各县(市、区)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表》(见附件)。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4年    月至   月

类别

需手术人数

已手术人数

累计手术人数

项目执行进度

人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每月上报一次。

       2.请于5日前报送本表。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目标任务

补贴全市3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可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详实可行,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改造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目录清单涉及的改造内容。

(四)资金安排

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115.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各县(市、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满足改造需要。

(五)实施步骤

1.细化任务,拨付资金(3月前)。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任务数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将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县级财政账户,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就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提出明确安排部署,及时跟进落实。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6月前)。各县(市、区)残联根据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东西协作支持等资金,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改造对象公示;公示完成后,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9月前)。各县(市、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前)。市县残联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全市调度、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各县(市、区)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1月前)。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各县(市、区)残联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10—12月)。各县(市、区)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两微一端”、政府网站及社会各界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项目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任务资金下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完善推进机制。市残联要周密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市、区)残联和乡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

二、改造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筛选2个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优化完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标准条件,创建省级示范中心。

(二)实施原则

1.坚持就近就便。从全市残疾人照护服务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改造建设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及提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托养中心,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服务的水平。

2.坚持资源利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坚持服务为先。省级示范中心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提升标准

1.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需要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2.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等,具备条件的可增设智慧指导中心、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万元,每个补助30万元。项目实施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根据省级方案,摸底确定实施机构,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项目实施县(市、区)细化实施方案,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上报项目申报资料。

2.实施阶段(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市、县(市、区)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市、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由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县(市、区)残联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残联。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市残联负责项目安排部署、指导督查等工作;市财政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资金的配套落实,研究解决问题;县(市、区)残联负责项目建设,按期按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县(市、区)残联履行主体责任,严把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定期上报工作进展。

附件: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补助任务(户)

户均标准(元)

中烟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万元)

小  计

330

3500

115.5

崆峒区

50

3500

17.5

华亭市

40

3500

14

泾川县

45

3500

15.75

崇信县

30

3500

10.5

灵台县

15

3500

5.25

庄浪县

50

3500

17.5

静宁县

100

3500

35

附件2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补助标准(万元)

数量(个)

补助资金(万元)

小  计

30

2

60

崆峒区

30

1

30

静宁县

30

1

30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农村“水盆子”建设工程61个,具体为:建设水库1座(崇信县枣林沟水库),新建淤地坝1座(静宁县),建设小微调蓄设施59座(崆峒区8座,泾川县6座,灵台县1座,崇信县14座,华亭市14座,庄浪县16座)。

二、资金筹措方案

年度资金估算7162.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812万元,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12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06.1万元。

三、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度计划

(一)第一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复工建设,15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完成投资731.5万元。

(二)第二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继续建设,43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27座小微调蓄设施建成,完成投资2067.1万元。

(三)第三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继续建设,22座小微调蓄设施建成,1座新建淤地坝开工,完成投资2511万元。

(四)第四季度。崇信县枣林沟水库建成主体,1座小微调蓄设施开工,10座小微调蓄设施建成,1座新建淤地坝建成主体,完成投资185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政府为民实事工作安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抓进度,筹资金,保投资。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和“市州包抓县区,县区包抓工程”的工作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细化节点任务目标,加快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力争早开工、多开工。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切实发挥项目法人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管控,把工作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承担部门、具体工作人员,靠实压紧工作责任,不断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扩大作业面、增加施工力量等手段压茬推进,全力以赴保安全、抓质量、赶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全面加强运行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管并重,工程开工前,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尽快验收移交,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经费,靠实管护责任,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效益长久发挥一处,将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这一民生实事办快、办好、办实。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办实事平凉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