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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402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3-05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03-05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4-03-05 15:36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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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以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今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将依据《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牵头单位要于202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5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目标任务

年内促进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5000名以上。其中,崆峒区1150人、华亭市450人、泾川县500人、灵台县450人、崇信县200人、庄浪县1150人、静宁县1100人。

(二)完成标准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打零工、自由职业等形式灵活就业;五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帮扶,推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100%实现就业。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创业、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市人社局对就业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人社部门制定年度落实计划。

2.推进落实(2—12月)。3月底前完成3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6%),6月底前完成8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6%),9月底前完成30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60%),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00%)。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2月中旬前县级人社部门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下旬市人社部门开展抽查、完成市级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1.顶格落实政策。深入推进“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落实包抓联企业责任制,聚焦企业需求,梳理形成政策清单,大力开展政策宣讲、社保稳岗、就业服务、答疑解惑四项活动,加大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解读力度,推行“直补快办”,充分释放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红利,鼓励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积极实施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挖掘政策性岗位潜力,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工作,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3.拓宽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多方募集就业岗位,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广泛利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情景体验等招聘新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与市场主体精准对接,提升供求针对性。

4.加大援助力度。聚焦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推荐岗位信息、提供择业指导,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兜牢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底线。深入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展好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5.释放带动效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孵化平台,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培育创业典型,举办创业训练营活动,实施好创业指导、创业融资、入孵初创企业场租费等支持政策,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对接项目资源,以创新创业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崆峒区5500万元、华亭市4200万元、泾川县3500万元、灵台县4000万元、崇信县2800万元、庄浪县5000万元、静宁县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

对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完成标准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实名制台账、财政贴息台账,以银行发放贷款、个人或企业接收贷款凭证为依据,足额发放到位。

(四)资金安排

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五)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市人社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月度统计制度。

2.推进落实。3月底前发放0.6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20%),6月底前累计发放1.5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50%),9月底前累计发放2.4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80%),12月底前发放3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00%)。

3.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核对。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陇原创业贷”“陇原惠岗贷”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健全完善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改、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5所(平凉市第四中学、平凉市铁路中学、泾川县汭丰镇中学、华亭市仪山学校、庄浪县第一小学),新增义务教育学位4300个以上。

新建幼儿园3所(灵台县城西幼儿园、崇信县第六幼儿园、静宁县第五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1100个以上。

二、完成标准

建校舍项目:平凉市第四中学、泾川县汭丰镇中学2所学校建设项目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主体验收并形成《主体结构验收会议纪要》。

增学位项目:平凉市铁路中学、灵台县城西幼儿园、崇信县第六幼儿园、华亭市仪山学校、庄浪县第一小学、静宁县第五幼儿园6所学校建设项目10月底前竣工,完成内外粉刷及安装,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验收并形成《工程技术验收会议纪要》。

三、资金安排

预计投入资金14295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12441万元,市级财政安排688万元,县(市、区)筹措1166万元(华亭市500万元、灵台县118万元、崇信县300万元、庄浪县248万元)。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2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增补计划,制定任务清单和行事历,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2月底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备案。

2.审批阶段(2—3月)。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3.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市、区)要健全“五包抓”机制,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确保4月份开工,10月底前完成进度要求。

4.验收阶段(11—12月)。11月开始,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理资料,组织专人验收,12月底前市教育局形成总结报告。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备案审批、资金拨付、用地保障等方面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为民实事项目。

2.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周报制”“台账制”“通报制”等机制,强化建设进度调度,逐月开展自查、检查和抽查,确保按进度要求推进。

3.加强工程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以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充分考虑服务需求、整合利用闲置资源、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建成并运营1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1个(草峰镇),泾川县2个(荔堡镇、飞云镇),灵台县1个(朝那镇),崇信县1个(木林乡),华亭市2个(安口镇、砚峡乡),庄浪县2个(通化镇、卧龙镇),静宁县1个(贾河乡)。

(二)功能标准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五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

(三)完成标准

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由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后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为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分别补助100万元、40万元、6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县级配套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及时足额落实。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底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建设场地,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仪式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严把工程质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工程质量建设要求,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运营管理。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并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民政部门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年内建成并运营34个互助幸福院示范点。具体为:崆峒区2个(白水镇王寨村、柳湖镇八里村)、泾川县4个(飞云镇飞云村、党原镇陈袁村、荔堡镇南李村、罗汉洞乡丈八寺村)、灵台县4个(邵寨镇雷家河村、新开镇华掌村、朝那镇马寨村、上良镇合集村)、崇信县3个(柏树镇木家坡村、黄花乡黄花塬村、锦屏镇西街村)、华亭市10个(上关镇上关村、砚峡乡韩河村、山寨乡刘河村、安口镇安丰社区、安口镇朱家坡村、河西镇河西村、砚峡社区、马峡镇孟台村、马峡镇车厂沟村、策底镇大南峪村)、庄浪县7个(通化镇陈堡村、通化镇梁河村、永宁镇河湾村、南坪镇沈坪村、盘安镇杨宋村、赵墩乡裴堡村、阳川镇东湾村)、静宁县4个(威戎镇北关村、贾河乡王沟村、原安镇齐埂村、古城镇杨沟村)。

(二)功能标准

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场地面积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做硬性规定,功能达到“2+N”标准: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它服务。

(三)完成标准

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由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后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为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各补助1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县级配套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及时足额落实。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底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建设场地,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仪式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严把工程质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工程质量建设要求,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运营管理。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或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成本。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4.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民政部门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65087名高龄老人(78岁及以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5399名、华亭市3962名、泾川县9970名、灵台县5536名、崇信县2125名、庄浪县12604名、静宁县15491名。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完成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招标与从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资质、网点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便捷、偿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年度承保对象花名册;承保机构对因意外死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的承保对象按规定做出赔付,按月提供赔付情况统计表、赔付明细(投保人姓名、投保单号、险种名称、理赔金额等);市县卫健部门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定期进行核实,以承保公司提供的保单、理赔明细表、承保对象到账凭证为准。

(四)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1—2月)。在先期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2.公开招标(2—3月)。发布投标公告,招标确定承保公司,签订承保协议。

3.项目实施(3月底至2025年3月底)。承保公司对保险期内的承保对象做好宣传解释、上门服务、意外理赔等;县(市、区)卫健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抽查总结(7月、12月)。县(市、区)卫健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7月、12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

(五)资金安排

市卫生健康委核实提供参保人数,由市级财政按保险费标准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

2.提升服务水平。督促承保保险公司采取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健全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应保尽保。


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妇女自愿原则,为全市符合条件的2万名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其中: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1929人(崆峒区940人、华亭市277人、泾川县100人、灵台县50人、崇信县42人、庄浪县100人、静宁县420人);33—64岁农村妇女18071人(崆峒区2214人、华亭市1454人、泾川县3043人、灵台县3293人、崇信县1301人、庄浪县4043人、静宁县2723人)。

二、检查对象

近三年(2021—2023年)未接受过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33—64岁农村妇女及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需纳入其中)。

三、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二)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四、完成标准

初检对象以承检机构完成检查并建立纸质、电子档案为准;复检对象以承检机构完成复检并将复检结果纳入纸质、电子档案为准。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1—2月)。市、县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举办“两癌”防治知识和免费检查政策宣传活动,在网络平台发布“两癌”免费检查公告,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

2.实施检查(3—9月)。承检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县(市、区)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接受检查,承检机构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

3.评估总结(10—12月)。承检机构完善资料,县(市、区)妇联联合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妇联督促限期整改。

六、资金管理

标准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共需检查资金240万元,由省市县按照5:2:3的比例分别承担120万元、48万元、72万元(崆峒区113544元、华亭市62316元、泾川县113148元、灵台县120348元、崇信县48348元、庄浪县149148元、静宁县113148元)。由承担检查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向承检机构拨付资金。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严控质量标准。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要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2.强化资金监管。市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应检人群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要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承检机构要保存好各类资料,做好工作信息管理。

4.实行定期调度。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600名重度残疾人(其中崆峒区200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各60人,庄浪县、静宁县各80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平凉市户籍或平凉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可通过本级残联的托养服务机构和依托社区建立的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就近就便提供服务,无托养机构的县(市、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有爱心、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服务。财政提供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个人服务的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被照护人员因其他主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接受照护服务,可及时调整补充。

(四)完成标准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须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即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共同承担,省级全年安排资金432万元;市、县全年各安排资金216万元(崆峒区72万元,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各21.6万元,庄浪县、静宁县各28.8万元)。

(六)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县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上年服务未结束的,待结束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重新签订协议)。

2.实施阶段(4月—2025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市、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12月)。11月底前县(市、区)残联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八)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市、区)残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和承接机构,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做好检查验收。县(市、区)残联对服务机构的检查做到全覆盖,1年不少于4次;市残联抽查2次,抽查机构不少于50%。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挖掘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750名重度残疾人(其中崆峒区370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各50人,崇信县30人,庄浪县、静宁县各100人)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平凉市户籍或平凉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机构提供服务;对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方可开展邻里互助、村公益岗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财政提供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个人服务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照户对象因故中止服务的,可及时调整补充。

(四)完成标准

服务机构须提供每月不少于3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等生活协助,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中省补贴1500元,全年安排资金112.5万元;市、县各150元,全年各安排资金11.25万元(崆峒区5.55万元,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各0.75万元,崇信县0.45万元,庄浪县、静宁县各1.5万元)。

(六)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按照缓解家庭压力、保障服务急需的原则,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县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实施阶段(4月—2025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市、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12月)。11月底前县(市、区)残联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八)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市、区)残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和承接机构,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促检查。县(市、区)残联和乡(镇)政府按照“全覆盖”原则,每年对每户服务情况开展至少2次检查;市残联不定期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10%。

3.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探索更多上门服务模式,挖掘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14周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例,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二)完成标准

12月底前须提供每名救助对象的医嘱、收费明细等资料,并将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随机抽查10%的救助对象均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电话或现场随访50%的残疾儿童家长,其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资金保障

补助标准为每例2万元,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20万元。

(四)进度要求

1.确定对象(1—2月)。各定点机构完成残疾儿童筛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将受助对象申请审核信息同步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

2.制定个案(3月):各定点机构进行专家会诊,按“一人一方案”制定诊疗计划。

3.开展训练(3—12月):各定点机构开展全天封闭式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4.评估验收(10—12月):定点机构10月底前开展自评,11月底前完善档案资料,12月份由市残联牵头进行验收评估。

5.资金拨付(6—12月)。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相关规定,于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分别拨付60%、90%、100%的资金。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核,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严格实施程序。市、县(市、区)残联严格操作程序,与实施机构签订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协调督导。市残联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生态及地灾避险搬迁1100户以上。经认定,全市计划完成1127户。其中:崆峒区32户、华亭市91户、泾川县70户、灵台县870户、崇信县24户、庄浪县20户、静宁县20户。

二、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安置321户。其中:华亭市49户(西华镇)、泾川县30户(飞云镇)、灵台县200户(中台镇)、崇信县24户(柏树镇)、庄浪县18户(大庄镇)。

2.统规自建安置。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364户。其中:崆峒区15户(崆峒镇)、华亭市15户(马峡镇)、灵台县314户(百里镇111户、蒲窝镇34户、什字镇11户、邵寨镇14户、上良镇27户、独店镇18户、梁原乡25户、星火乡41户、新开乡33户)、静宁县20户(贾河乡)。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由搬迁对象采取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搬迁安置177户。其中:崆峒区4户(四十里铺镇)、华亭市27户(西华镇4户、安口镇19户、上关镇3户、马峡镇1户)、灵台县146户(百里镇38户、独店镇13户、蒲窝镇10户、什字镇6户、邵寨镇5户、朝那镇3户、西屯镇2户、上良镇1户、新开乡61户、星火乡4户、梁原乡3户)。

2.自建房安置。由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搬迁安置265户。其中:崆峒区13户(四十里铺镇12户、白水镇1户)、泾川县40户(城关镇9户、飞云镇6户、太平镇8户、高平镇10户、泾明乡5户、罗汉洞乡2户)、灵台县210户(蒲窝镇40户、百里镇34户、独店镇34户、邵寨镇28户、什字镇24户、朝那镇6户、上良镇4户、西屯镇1户、梁原乡16户、星火乡12户、新开乡6户、龙门乡5户)、庄浪县2户(郑河乡2户)。

对搬迁对象意愿发生变化的,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可采取自有住房安置。对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建设标准

安置房应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建设,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四、完成标准

统规统建安置: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建设单位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县级住建部门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搬迁入住时间以盖章、签字时间为准。

统规自建安置: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搬迁入住时间以盖章、签字时间为准。

购买房屋安置: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搬迁入住时间以搬迁对象向乡(镇)政府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农村自建房安置: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参照相关农房抗震加固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搬迁入住时间以乡镇政府出具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五、资金安排

全面落实“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即:搬迁户每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共11270万元;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可为每户提供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按照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市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共1127万元,集中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六、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1—12月)。县(市、区)政府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

2.规划建设(1—10月)。3月底前集中安置点土建工程必须开工,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在用地过程中,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

3.搬迁安置(1—12月)。县(市、区)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入住。

4.土地利用(5—12月)。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要求,对完成搬迁的须及时对旧房予以拆除,拆除时间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县乡政府组织拆除,并及时在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拆除前中后照片,原则上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拆旧,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拆旧的,需报请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最多可延长6个月。

5.验收考核(2025年1月底前)。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12月下旬完成乡级自验、2025年1月上旬完成县级初验,1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专责组按照时间节点,依据工作职责,抓好各自任务落实。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和供电公司全力支持保障好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严格审核把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县(市、区)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

3.规范资金管理。搬迁资金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

4.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搬迁工作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验收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确保达到进度要求。

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借助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



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政策范围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05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舍单栋住宅楼),按照改造占比不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的比例实施改造,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县、区)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目标任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个1700户以上。全市计划改造26个小区55栋楼1709户,计划投资7901万元,改造面积19.22万平方米。其中:华亭市8个小区10栋楼198户,改造面积1.3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91万元;崇信县7个小区26栋楼867户,改造面积10.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468万元;静宁县11个小区19栋楼644户,改造面积7.3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542万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华亭市、崇信县、静宁县人民政府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完成农房抗震设防改造600户以上。其中:崆峒区50户,华亭市15户,泾川县10户,灵台县255户,崇信县30户,庄浪县150户,静宁县90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办理前期阶段(1—4月):相关县(市)住建部门完成计划改造住户走访、居民改造意愿调研、改造方案公示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建设阶段(5—11月底):5月初开工建设,9月底所有小区全部开工,11月底完成所有小区房屋主体改造工程,完成投资达到80%以上,以施工进度和工程资料核算数据为准。

3.工程验收阶段(12月):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为第二年全面验收做好准备。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1.组织动员阶段(1—4月):依据省住建厅下达的任务,市县住建部门衔接争取中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改造申请、完成审批。

2.施工建设阶段(4—9月):督促4月初开工建设,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强化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3.工程验收阶段(5—10月):10月底前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乡(镇)村两级干部对完成改造的农户进行竣工验收,以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4.资金兑付阶段(6—11月):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户按照“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及时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5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5.资料完善阶段(11—12月)。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一户一档”资料,并将有关情况精确规范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工作进度以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资金安排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中省财政补助资金随项目下达,约占总投资的10%—15%;二是中央预算内基础配套资金由市县发展改革、住建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可争取资金约占总投资的40%-60%;三是剩余缺口资金由相关县(市)财政配套。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市县住建部门衔接争取2024年中省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900万元(户均1.5万元)以上,省住建厅向县(市、区)分配下达金额;县(市、区)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标准,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尽量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保障措施

1.精准识别认定。市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政策范围精准识别认定改造对象,由住建部门负责确认。

2.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制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市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及施工方,督促按要求建设。

3.严格督查考核。市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工作。


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200公里以上。其中:崆峒区20公里、泾川县40公里、灵台县20公里、庄浪县20公里、静宁县100公里。

二、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采取整合资金或自筹办法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前期阶段(3月底前)。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全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2.实施阶段(4—10月)。4月份全部开工,6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所有路基路面工程。以全省农村公路月报进度统计系统形象进度为准。

3.验收阶段(11—12月中旬)。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项目验收,以(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厘清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按期有序推进。

2.严把工程质量。认真落实“七公开”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等各项规定,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3.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规定,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将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纳入县(市、区)“四好农村路”考核,确保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


一、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一)目标任务

完成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40000人以上。其中:市级7000人、崆峒区8100人、华亭市3400人、泾川县4000人、灵台县2800人、崇信县1800人、庄浪县6100人、静宁县6600人。

其中:普及性救护培训30000人(市级4000人、崆峒区6900人、华亭市2600人、泾川县3100人、灵台县2200人、崇信县1200人、庄浪县4800人、静宁县5200人);红十字救护员培训10000人(市级3000人、崆峒区1200人、华亭市800人、泾川县900人、灵台县800人、崇信县600人、庄浪县1300人、静宁县1400人)。

(二)培训对象

市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种、高危、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校师生和城乡居民等。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与救护的基本知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等。

(四)完成标准

1.普及性救护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供视频、照片、培训记录等依据;2.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救护实操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3.建成市级应急救护培训基地1处(平凉市红十字备灾中心)。

(五)资金安排

普及性救护培训标准为每人30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标准为每人90元,共需资金229.9万元。其中,市级培训经费39万元(普及性救护培训12万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27万元)、市级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费用49.9万元,由市财政安排;县级培训经费141万元(崆峒区31.5万元,华亭市15万元,泾川县17.4万元,灵台县13.8万元,崇信县9万元,庄浪县26.1万元,静宁县28.2万元),由县(市、区)政府自筹。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4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实施计划;聘请培训师资,印制培训教材,采购急救包、救护培训三件套等教具;建成市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2.实施阶段(5—10月)。采取送教上门与基地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完成考核考试,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培训证件。

3.验收阶段(11月)。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查看理论考核试卷、实操考核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培训证件办理情况,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2.强化协作配合。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护培训场地。

3.强化督促指导。建立月统计、月调度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一)目标任务

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130台。其中:崆峒区(中心城区)52台,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各13台。

(二)配备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因素,优先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影剧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城区中学,公园、风景旅游区等人流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的场所配备。平凉中心城区原则上要在规划安装点位实现全覆盖。

(三)完成标准

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安装,县(市、区)红十字会与场所主管部门签订运营维护协议,完成移交。

(四)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台3万元,共需资金390万元。其中,中心城区需资金156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78万元;6县(市)需资金234万元(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各39万元)由县(市)政府自筹。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6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分行业制定安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成安装点位选址并签订安装意向书。

2.实施阶段(7—10月)。完成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公共场所的配备安装,签定维护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管理、使用、维护等业务培训。

3.验收阶段(11月)。完成自动体外除颤器数据管理信息平台与中心城区急救120平台对接工作;组织做好县(市、区)自评、市级验收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做实做细工作,确保配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县(市、区)、相关部门于3月底、6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协作配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管理公共场所的配备维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平台数据对接。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宣传安装地点、使用方法、典型事例等,提高群众知晓率。


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演出任务

年内在市县(市、区)统筹安排演出团队在辖区内剧院、广场、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完成演出1221场。其中:“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534场(崆峒区120场、泾川县84场、灵台县78场、庄浪县108场、静宁县144场);大型文化惠民演出17场(市直3场,7县市区各2场);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510场(市直160场,7县市区各50场);“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80场(市直和7县市区各10场);“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80场(市直和7县市区各10场)。

二、演出形式

(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依托中央“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由相关县(区)采购有资质的文艺院团,精心编排农村群众喜好的传统经典秦腔戏曲等,在农村农闲时节或传统节日完成的文化惠民演出。

(二)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依托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县(市、区)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名家、名剧、名团来平演出以及组织、举办本土各类大型文化惠民演出。

(三)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在各类广场、公园、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

(四)“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

(五)“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秦腔大赛、艺术沙龙、广场文化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

三、完成标准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艺院团,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验收时,以政府采购成交书、每场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大型、常态化品牌、“文艺轻骑兵”、“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出机构,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验收时,以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四、资金安排

预计投入资金898.6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503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县(市、区)筹措95.6万元,社会赞助1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1.分配任务(1—2月)。市文旅局分解下达演出任务,县(市、区)文旅部门上报实施方案、演出计划。

2.落实演出(1月—11月)。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和演出计划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3.验收考核(12月)。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12月上旬县(市、区)文旅部门完成初验,市文旅部门12月中旬完成市级验收、12月下旬完成总体情况报告。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举办文化惠民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热情参与,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全市群众。

2.加强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演出任务。

3.安全有序推进。认真做好演出场所、观众、演职人员和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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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15:36

平政办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以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今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将依据《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牵头单位要于2024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2025年1月5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目标任务

年内促进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5000名以上。其中,崆峒区1150人、华亭市450人、泾川县500人、灵台县450人、崇信县200人、庄浪县1150人、静宁县1100人。

(二)完成标准

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等方式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四是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打零工、自由职业等形式灵活就业;五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帮扶,推动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台账,随机抽取10%的人数与大就业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比对,100%实现就业。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创业、就业见习、求职创业等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市人社局对就业任务进行分解,县(市、区)人社部门制定年度落实计划。

2.推进落实(2—12月)。3月底前完成3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6%),6月底前完成8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6%),9月底前完成3000人以上(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60%),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00%)。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依据大就业信息系统、实名制信息台账,12月中旬前县级人社部门逐个核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2月下旬市人社部门开展抽查、完成市级验收。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1.顶格落实政策。深入推进“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落实包抓联企业责任制,聚焦企业需求,梳理形成政策清单,大力开展政策宣讲、社保稳岗、就业服务、答疑解惑四项活动,加大人社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解读力度,推行“直补快办”,充分释放稳岗返还、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红利,鼓励引导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积极实施项目。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民生实事项目。持续挖掘政策性岗位潜力,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专职社区工作者考录等工作,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3.拓宽就业渠道。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多方募集就业岗位,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广泛利用“直播带岗”、远程面试、情景体验等招聘新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与市场主体精准对接,提升供求针对性。

4.加大援助力度。聚焦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帮扶,推荐岗位信息、提供择业指导,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兜牢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底线。深入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展好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5.释放带动效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孵化平台,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培育创业典型,举办创业训练营活动,实施好创业指导、创业融资、入孵初创企业场租费等支持政策,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对接项目资源,以创新创业带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其中,崆峒区5500万元、华亭市4200万元、泾川县3500万元、灵台县4000万元、崇信县2800万元、庄浪县5000万元、静宁县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

对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完成标准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实名制台账、财政贴息台账,以银行发放贷款、个人或企业接收贷款凭证为依据,足额发放到位。

(四)资金安排

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五)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市人社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月度统计制度。

2.推进落实。3月底前发放0.6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20%),6月底前累计发放1.5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50%),9月底前累计发放2.4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80%),12月底前发放3亿元(县市区完成各自任务的100%)。

3.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核对。12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陇原创业贷”“陇原惠岗贷”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覆盖面。

2.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人社部门初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大力推广“不来即享”,开展电子化审批,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3.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健全完善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新(改、扩)建校舍增加学位园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改、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5所(平凉市第四中学、平凉市铁路中学、泾川县汭丰镇中学、华亭市仪山学校、庄浪县第一小学),新增义务教育学位4300个以上。

新建幼儿园3所(灵台县城西幼儿园、崇信县第六幼儿园、静宁县第五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园位1100个以上。

二、完成标准

建校舍项目:平凉市第四中学、泾川县汭丰镇中学2所学校建设项目10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主体验收并形成《主体结构验收会议纪要》。

增学位项目:平凉市铁路中学、灵台县城西幼儿园、崇信县第六幼儿园、华亭市仪山学校、庄浪县第一小学、静宁县第五幼儿园6所学校建设项目10月底前竣工,完成内外粉刷及安装,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验收并形成《工程技术验收会议纪要》。

三、资金安排

预计投入资金14295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12441万元,市级财政安排688万元,县(市、区)筹措1166万元(华亭市500万元、灵台县118万元、崇信县300万元、庄浪县248万元)。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2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增补计划,制定任务清单和行事历,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2月底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完成备案。

2.审批阶段(2—3月)。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3.实施阶段(4—10月)。各县(市、区)要健全“五包抓”机制,市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确保4月份开工,10月底前完成进度要求。

4.验收阶段(11—12月)。11月开始,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理资料,组织专人验收,12月底前市教育局形成总结报告。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1.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备案审批、资金拨付、用地保障等方面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为民实事项目。

2.加快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周报制”“台账制”“通报制”等机制,强化建设进度调度,逐月开展自查、检查和抽查,确保按进度要求推进。

3.加强工程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定,主动进行项目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以及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充分考虑服务需求、整合利用闲置资源、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年内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建成并运营10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崆峒区1个(草峰镇),泾川县2个(荔堡镇、飞云镇),灵台县1个(朝那镇),崇信县1个(木林乡),华亭市2个(安口镇、砚峡乡),庄浪县2个(通化镇、卧龙镇),静宁县1个(贾河乡)。

(二)功能标准

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达到“五有”功能: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日托全托床位、有医疗康复区域、有上门服务能力。

(三)完成标准

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由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后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为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分别补助100万元、40万元、6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县级配套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及时足额落实。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底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建设场地,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仪式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严把工程质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工程质量建设要求,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运营管理。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可提供微利服务,并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民政部门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依托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年内建成并运营34个互助幸福院示范点。具体为:崆峒区2个(白水镇王寨村、柳湖镇八里村)、泾川县4个(飞云镇飞云村、党原镇陈袁村、荔堡镇南李村、罗汉洞乡丈八寺村)、灵台县4个(邵寨镇雷家河村、新开镇华掌村、朝那镇马寨村、上良镇合集村)、崇信县3个(柏树镇木家坡村、黄花乡黄花塬村、锦屏镇西街村)、华亭市10个(上关镇上关村、砚峡乡韩河村、山寨乡刘河村、安口镇安丰社区、安口镇朱家坡村、河西镇河西村、砚峡社区、马峡镇孟台村、马峡镇车厂沟村、策底镇大南峪村)、庄浪县7个(通化镇陈堡村、通化镇梁河村、永宁镇河湾村、南坪镇沈坪村、盘安镇杨宋村、赵墩乡裴堡村、阳川镇东湾村)、静宁县4个(威戎镇北关村、贾河乡王沟村、原安镇齐埂村、古城镇杨沟村)。

(二)功能标准

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场地面积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做硬性规定,功能达到“2+N”标准:有供餐助餐设施、有休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它服务。

(三)完成标准

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由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后出具《评估验收表》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为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各补助1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县级配套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及时足额落实。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2月底前)。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建设场地,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做好前期准备。

2.项目实施(3—9月)。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概算预算、工程招标以及运营机构招标工作;9月底前完成维修改造、室内装修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及配置安装,具备使用条件。

3.评估验收(10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4.项目运营(11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合同,督促指导运营机构完成岗前培训、启动运营仪式并开展服务工作,12月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建设运营情况。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严把工程质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工程质量建设要求,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验收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指南》标准进行验收。

3.规范运营管理。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或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村民互助、志愿者服务、发展院办经济等措施降低成本。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4.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民政部门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三、为78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65087名高龄老人(78岁及以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崆峒区15399名、华亭市3962名、泾川县9970名、灵台县5536名、崇信县2125名、庄浪县12604名、静宁县15491名。

(二)保险内容

1.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期限:一年。

3.赔付标准:具体保险项目、赔付标准、理赔办法依据中标保险企业相关标准确定。

(三)完成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通过招标与从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资质、网点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便捷、偿付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年度承保对象花名册;承保机构对因意外死亡、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的承保对象按规定做出赔付,按月提供赔付情况统计表、赔付明细(投保人姓名、投保单号、险种名称、理赔金额等);市县卫健部门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方式定期进行核实,以承保公司提供的保单、理赔明细表、承保对象到账凭证为准。

(四)实施步骤

1.方案制定(1—2月)。在先期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2.公开招标(2—3月)。发布投标公告,招标确定承保公司,签订承保协议。

3.项目实施(3月底至2025年3月底)。承保公司对保险期内的承保对象做好宣传解释、上门服务、意外理赔等;县(市、区)卫健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抽查总结(7月、12月)。县(市、区)卫健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7月、12月底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

(五)资金安排

市卫生健康委核实提供参保人数,由市级财政按保险费标准在专项资金中支付。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保险公司。

2.提升服务水平。督促承保保险公司采取业务培训、增设服务网点、建立健全投保和理赔“绿色通道”、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主动上门服务、现场理赔兑付等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应保尽保。


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妇女自愿原则,为全市符合条件的2万名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其中: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1929人(崆峒区940人、华亭市277人、泾川县100人、灵台县50人、崇信县42人、庄浪县100人、静宁县420人);33—64岁农村妇女18071人(崆峒区2214人、华亭市1454人、泾川县3043人、灵台县3293人、崇信县1301人、庄浪县4043人、静宁县2723人)。

二、检查对象

近三年(2021—2023年)未接受过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的33—64岁农村妇女及城镇低收入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无体检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需纳入其中)。

三、检查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二)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四、完成标准

初检对象以承检机构完成检查并建立纸质、电子档案为准;复检对象以承检机构完成复检并将复检结果纳入纸质、电子档案为准。

五、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1—2月)。市、县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举办“两癌”防治知识和免费检查政策宣传活动,在网络平台发布“两癌”免费检查公告,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

2.实施检查(3—9月)。承检机构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县(市、区)妇联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接受检查,承检机构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检查对象反馈。

3.评估总结(10—12月)。承检机构完善资料,县(市、区)妇联联合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开展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妇联督促限期整改。

六、资金管理

标准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共需检查资金240万元,由省市县按照5:2:3的比例分别承担120万元、48万元、72万元(崆峒区113544元、华亭市62316元、泾川县113148元、灵台县120348元、崇信县48348元、庄浪县149148元、静宁县113148元)。由承担检查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送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向承检机构拨付资金。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严控质量标准。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情况进行质量控制,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要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2.强化资金监管。市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应检人群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要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承检机构要保存好各类资料,做好工作信息管理。

4.实行定期调度。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报送进展情况。


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上门居家照护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重度残疾人集中日间照料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为600名重度残疾人(其中崆峒区200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各60人,庄浪县、静宁县各80人)提供集中日间照料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平凉市户籍或平凉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年龄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可通过本级残联的托养服务机构和依托社区建立的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就近就便提供服务,无托养机构的县(市、区)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有爱心、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服务。财政提供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不计入补贴范围;个人服务的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被照护人员因其他主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接受照护服务,可及时调整补充。

(四)完成标准

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须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基本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由省市县按2:1:1(即600元、300元、300元)的比例共同承担,省级全年安排资金432万元;市、县全年各安排资金216万元(崆峒区72万元,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各21.6万元,庄浪县、静宁县各28.8万元)。

(六)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数和服务需求。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筛选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县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上年服务未结束的,待结束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重新签订协议)。

2.实施阶段(4月—2025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市、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12月)。11月底前县(市、区)残联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八)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市、区)残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和承接机构,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做好检查验收。县(市、区)残联对服务机构的检查做到全覆盖,1年不少于4次;市残联抽查2次,抽查机构不少于50%。

3.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积极开展开放式学习交流、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挖掘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重度残疾人上门居家照护

(一)目标任务

在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为750名重度残疾人(其中崆峒区370人,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各50人,崇信县30人,庄浪县、静宁县各100人)开展上门居家照护服务。

(二)对象条件

具有平凉市户籍或平凉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59周岁(家庭情况特殊或残疾程度较重可适当放宽),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一二级重度视力、肢体残疾人。

(三)服务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社会机构提供服务;对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方可开展邻里互助、村公益岗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财政提供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个人服务期限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计算,照户对象因故中止服务的,可及时调整补充。

(四)完成标准

服务机构须提供每月不少于3次的理发、清洗被服、打扫卫生等生活协助,或简单康复训练、健康检查及心理疏导等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完成后需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提供服务协议、服务标价、服务记录(服务对象或家属签字)、服务照片;电话或现场随访10%的服务对象(家属),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中省补贴1500元,全年安排资金112.5万元;市、县各150元,全年各安排资金11.25万元(崆峒区5.55万元,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各0.75万元,崇信县0.45万元,庄浪县、静宁县各1.5万元)。

(六)管理办法

1.选取对象。项目启动前,县(市、区)残联组织开展摸底工作,依据下达的任务和标准,按照缓解家庭压力、保障服务急需的原则,筛选出拟服务对象人选。对拟服务对象在所在社区、乡镇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对象并经市残联审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2.绩效评价。采取分阶段评价方式进行绩效管理,县(市、区)残联分三次对承接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一次绩效评价,需在服务启动后第3个月进行;第二次绩效评价,需在第6个月进行;第三次为评估验收,在11月进行,若验收不合格,停止支付尾款,督促开展整改,对整改不通过的取消承接资格。

3.拨付资金。补贴资金分三次支付,在各级残联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后,拨付总资金额的35%;第二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总资金额的60%;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5%的尾款。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拨付,督促整改合格后拨付。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市县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摸排确定服务对象,招标确定服务机构。县级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承接协议,组织照护对象与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实施阶段(4月—2025年3月)。各承接机构按照协议内容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市、县残联全程指导监管,分阶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3.评估阶段(11—12月)。11月底前县(市、区)残联完成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残联。12月底前市残联组织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八)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市、区)残联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确定服务对象和承接机构,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促检查。县(市、区)残联和乡(镇)政府按照“全覆盖”原则,每年对每户服务情况开展至少2次检查;市残联不定期进行抽查,全年抽查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10%。

3.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探索更多上门服务模式,挖掘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年内为14周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例,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二)完成标准

12月底前须提供每名救助对象的医嘱、收费明细等资料,并将信息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随机抽查10%的救助对象均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电话或现场随访50%的残疾儿童家长,其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资金保障

补助标准为每例2万元,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120万元。

(四)进度要求

1.确定对象(1—2月)。各定点机构完成残疾儿童筛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将受助对象申请审核信息同步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

2.制定个案(3月):各定点机构进行专家会诊,按“一人一方案”制定诊疗计划。

3.开展训练(3—12月):各定点机构开展全天封闭式训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和家长满意度调查。

4.评估验收(10—12月):定点机构10月底前开展自评,11月底前完善档案资料,12月份由市残联牵头进行验收评估。

5.资金拨付(6—12月)。县(市、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省残联项目资金管理规程》相关规定,于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分别拨付60%、90%、100%的资金。

(五)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负责项目对象审核,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2.严格实施程序。市、县(市、区)残联严格操作程序,与实施机构签订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协调督导。市残联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做好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生态及地灾避险搬迁1100户以上。经认定,全市计划完成1127户。其中:崆峒区32户、华亭市91户、泾川县70户、灵台县870户、崇信县24户、庄浪县20户、静宁县20户。

二、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安置321户。其中:华亭市49户(西华镇)、泾川县30户(飞云镇)、灵台县200户(中台镇)、崇信县24户(柏树镇)、庄浪县18户(大庄镇)。

2.统规自建安置。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364户。其中:崆峒区15户(崆峒镇)、华亭市15户(马峡镇)、灵台县314户(百里镇111户、蒲窝镇34户、什字镇11户、邵寨镇14户、上良镇27户、独店镇18户、梁原乡25户、星火乡41户、新开乡33户)、静宁县20户(贾河乡)。

(二)分散安置

1.购买房屋安置。由搬迁对象采取自行购买省内城镇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搬迁安置177户。其中:崆峒区4户(四十里铺镇)、华亭市27户(西华镇4户、安口镇19户、上关镇3户、马峡镇1户)、灵台县146户(百里镇38户、独店镇13户、蒲窝镇10户、什字镇6户、邵寨镇5户、朝那镇3户、西屯镇2户、上良镇1户、新开乡61户、星火乡4户、梁原乡3户)。

2.自建房安置。由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搬迁安置265户。其中:崆峒区13户(四十里铺镇12户、白水镇1户)、泾川县40户(城关镇9户、飞云镇6户、太平镇8户、高平镇10户、泾明乡5户、罗汉洞乡2户)、灵台县210户(蒲窝镇40户、百里镇34户、独店镇34户、邵寨镇28户、什字镇24户、朝那镇6户、上良镇4户、西屯镇1户、梁原乡16户、星火乡12户、新开乡6户、龙门乡5户)、庄浪县2户(郑河乡2户)。

对搬迁对象意愿发生变化的,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可采取自有住房安置。对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建设标准

安置房应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建设,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四、完成标准

统规统建安置: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建设单位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由县级住建部门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搬迁入住时间以盖章、签字时间为准。

统规自建安置:完成门窗安装,内外墙粉刷等基础装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由县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形成三方签字验收交房记录或由县乡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安置点和安置住房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建立交房台账,搬迁群众与乡镇、建设单位三方盖章签字后领取钥匙,搬迁入住时间以盖章、签字时间为准。

购买房屋安置:提交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提供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款缴纳凭证、领取钥匙通知单等证明材料,搬迁入住时间以搬迁对象向乡(镇)政府提交资料时间为准。

农村自建房安置:应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参照相关农房抗震加固建设技术标准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搬迁入住时间以乡镇政府出具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五、资金安排

全面落实“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即:搬迁户每户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共11270万元;坚持农户自愿原则,可为每户提供5万元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省市县按照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市财政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共1127万元,集中用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六、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1—12月)。县(市、区)政府根据搬迁计划,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向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

2.规划建设(1—10月)。3月底前集中安置点土建工程必须开工,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的60%。在用地过程中,鼓励迁入区搬迁安置用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县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安置用地。

3.搬迁安置(1—12月)。县(市、区)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进度,12月20日前完成搬迁入住。

4.土地利用(5—12月)。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要求,对完成搬迁的须及时对旧房予以拆除,拆除时间可由农户按协议规定时限自行拆除,也可由县乡政府组织拆除,并及时在搬迁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拆除前中后照片,原则上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拆旧,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拆旧的,需报请省领导小组同意后最多可延长6个月。

5.验收考核(2025年1月底前)。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12月下旬完成乡级自验、2025年1月上旬完成县级初验,1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工作。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专责组按照时间节点,依据工作职责,抓好各自任务落实。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和供电公司全力支持保障好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严格审核把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县(市、区)录入上报数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审核,做到迁出区户主信息、迁入区户主信息、三级认定信息、影像资料、补助资金到户信息“五统一”。

3.规范资金管理。搬迁资金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

4.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搬迁工作周报告、旬汇总、月通报、季调度、年验收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实行挂牌督办,确保达到进度要求。

5.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借助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宣传报道全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形成可借鉴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搬迁效果和成色。



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实施方案


一、政策范围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05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舍单栋住宅楼),按照改造占比不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的比例实施改造,优先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县、区)管公房、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军队及院校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目标任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个1700户以上。全市计划改造26个小区55栋楼1709户,计划投资7901万元,改造面积19.22万平方米。其中:华亭市8个小区10栋楼198户,改造面积1.3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891万元;崇信县7个小区26栋楼867户,改造面积10.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468万元;静宁县11个小区19栋楼644户,改造面积7.3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542万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华亭市、崇信县、静宁县人民政府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完成农房抗震设防改造600户以上。其中:崆峒区50户,华亭市15户,泾川县10户,灵台县255户,崇信县30户,庄浪县150户,静宁县90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办理前期阶段(1—4月):相关县(市)住建部门完成计划改造住户走访、居民改造意愿调研、改造方案公示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建设阶段(5—11月底):5月初开工建设,9月底所有小区全部开工,11月底完成所有小区房屋主体改造工程,完成投资达到80%以上,以施工进度和工程资料核算数据为准。

3.工程验收阶段(12月):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为第二年全面验收做好准备。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

1.组织动员阶段(1—4月):依据省住建厅下达的任务,市县住建部门衔接争取中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改造申请、完成审批。

2.施工建设阶段(4—9月):督促4月初开工建设,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强化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3.工程验收阶段(5—10月):10月底前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乡(镇)村两级干部对完成改造的农户进行竣工验收,以县(市、区)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4.资金兑付阶段(6—11月):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完成竣工验收的农户按照“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及时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5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5.资料完善阶段(11—12月)。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财政等部门,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一户一档”资料,并将有关情况精确规范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工作进度以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四、资金安排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中省财政补助资金随项目下达,约占总投资的10%—15%;二是中央预算内基础配套资金由市县发展改革、住建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可争取资金约占总投资的40%-60%;三是剩余缺口资金由相关县(市)财政配套。

(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市县住建部门衔接争取2024年中省农村危房改造暨抗震设防改造补助资金900万元(户均1.5万元)以上,省住建厅向县(市、区)分配下达金额;县(市、区)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标准,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补助标准,实施差异化补助,尽量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五、保障措施

1.精准识别认定。市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据政策范围精准识别认定改造对象,由住建部门负责确认。

2.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制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市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对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及施工方,督促按要求建设。

3.严格督查考核。市县领导小组要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工作。


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新建自然村(组)硬化路200公里以上。其中:崆峒区20公里、泾川县40公里、灵台县20公里、庄浪县20公里、静宁县100公里。

二、资金安排

省级按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剩余资金由各县(市、区)采取整合资金或自筹办法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前期阶段(3月底前)。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环保的理念,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地”三条红线,全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2.实施阶段(4—10月)。4月份全部开工,6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所有路基路面工程。以全省农村公路月报进度统计系统形象进度为准。

3.验收阶段(11—12月中旬)。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进行项目验收,以(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验收凭证为依据。

四、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市、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细化实化推进举措,厘清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确保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按期有序推进。

2.严把工程质量。认真落实“七公开”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等各项规定,抓好原材料进场、施工工艺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控制。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群众满意一条。

3.严格考核监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规定,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交(竣)工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将自然村(组)道路硬化建设纳入县(市、区)“四好农村路”考核,确保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方案


一、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

(一)目标任务

完成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40000人以上。其中:市级7000人、崆峒区8100人、华亭市3400人、泾川县4000人、灵台县2800人、崇信县1800人、庄浪县6100人、静宁县6600人。

其中:普及性救护培训30000人(市级4000人、崆峒区6900人、华亭市2600人、泾川县3100人、灵台县2200人、崇信县1200人、庄浪县4800人、静宁县5200人);红十字救护员培训10000人(市级3000人、崆峒区1200人、华亭市800人、泾川县900人、灵台县800人、崇信县600人、庄浪县1300人、静宁县1400人)。

(二)培训对象

市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种、高危、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校师生和城乡居民等。

(三)培训内容

红十字运动与救护的基本知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的处置要领等。

(四)完成标准

1.普及性救护培训时长不少于2小时,提供视频、照片、培训记录等依据;2.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时长不少于8小时,培训结束开展理论知识考试、救护实操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3.建成市级应急救护培训基地1处(平凉市红十字备灾中心)。

(五)资金安排

普及性救护培训标准为每人30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标准为每人90元,共需资金229.9万元。其中,市级培训经费39万元(普及性救护培训12万元,红十字救护员培训27万元)、市级应急救护培训基地费用49.9万元,由市财政安排;县级培训经费141万元(崆峒区31.5万元,华亭市15万元,泾川县17.4万元,灵台县13.8万元,崇信县9万元,庄浪县26.1万元,静宁县28.2万元),由县(市、区)政府自筹。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4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实施计划;聘请培训师资,印制培训教材,采购急救包、救护培训三件套等教具;建成市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2.实施阶段(5—10月)。采取送教上门与基地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完成考核考试,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培训证件。

3.验收阶段(11月)。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查看理论考核试卷、实操考核表,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培训证件办理情况,完成资料归档等工作。

(七)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靠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顺利实施。

2.强化协作配合。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预算、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护培训场地。

3.强化督促指导。建立月统计、月调度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一)目标任务

在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130台。其中:崆峒区(中心城区)52台,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各13台。

(二)配备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等因素,优先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影剧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城区中学,公园、风景旅游区等人流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环境相对封闭的场所配备。平凉中心城区原则上要在规划安装点位实现全覆盖。

(三)完成标准

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安装,县(市、区)红十字会与场所主管部门签订运营维护协议,完成移交。

(四)资金安排

标准为每台3万元,共需资金390万元。其中,中心城区需资金156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78万元;6县(市)需资金234万元(华亭市、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各39万元)由县(市)政府自筹。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6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分行业制定安装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成安装点位选址并签订安装意向书。

2.实施阶段(7—10月)。完成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公共场所的配备安装,签定维护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管理、使用、维护等业务培训。

3.验收阶段(11月)。完成自动体外除颤器数据管理信息平台与中心城区急救120平台对接工作;组织做好县(市、区)自评、市级验收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做实做细工作,确保配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县(市、区)、相关部门于3月底、6月底、9月底、10月底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加强协作配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管理公共场所的配备维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平台数据对接。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及时宣传安装地点、使用方法、典型事例等,提高群众知晓率。


举办千场文化惠民演出实施方案


一、演出任务

年内在市县(市、区)统筹安排演出团队在辖区内剧院、广场、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完成演出1221场。其中:“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534场(崆峒区120场、泾川县84场、灵台县78场、庄浪县108场、静宁县144场);大型文化惠民演出17场(市直3场,7县市区各2场);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510场(市直160场,7县市区各50场);“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80场(市直和7县市区各10场);“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80场(市直和7县市区各10场)。

二、演出形式

(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依托中央“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工程,由相关县(区)采购有资质的文艺院团,精心编排农村群众喜好的传统经典秦腔戏曲等,在农村农闲时节或传统节日完成的文化惠民演出。

(二)大型文化惠民演出:依托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县(市、区)在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重大节庆活动,邀请省内外名家、名剧、名团来平演出以及组织、举办本土各类大型文化惠民演出。

(三)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在各类广场、公园、文化场馆、剧场、景区(景点)开展常态化品牌文化惠民演出。

(四)“文艺轻骑兵”文化惠民演出:组织“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开展戏曲、歌舞、器乐表演等文化惠民演出。

(五)“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组织社会各类文艺院团、文化演艺公司、文艺协会、文艺培训机构和社会群众,举办市民文化艺术节、合唱比赛、广场舞大赛、“村晚”、秦腔大赛、艺术沙龙、广场文化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惠民演出。

三、完成标准

“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艺院团,演出时长不低于90分钟。验收时,以政府采购成交书、每场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大型、常态化品牌、“文艺轻骑兵”、“民星大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演出机构,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验收时,以演出登记表、演出验收单、演出视频、照片等音像资料为依据。

四、资金安排

预计投入资金898.6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补助503万元,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县(市、区)筹措95.6万元,社会赞助1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1.分配任务(1—2月)。市文旅局分解下达演出任务,县(市、区)文旅部门上报实施方案、演出计划。

2.落实演出(1月—11月)。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和演出计划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的6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3.验收考核(12月)。按照自评总结、实地验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12月上旬县(市、区)文旅部门完成初验,市文旅部门12月中旬完成市级验收、12月下旬完成总体情况报告。

六、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1.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活动主题,深挖地域特色,把“本土戏”作为重头戏,创新举办文化惠民演出。强化舆论引导,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热情参与,让千场文化惠民演出普惠全市群众。

2.加强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演出任务。

3.安全有序推进。认真做好演出场所、观众、演职人员和演出期间、转场途中道具运输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2024年市列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