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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1001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9-22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2〕60号
  • 发布日期:2022-09-22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 时间:2022-09-22 09:2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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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2〕6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1.征地位置:东至土坝村生产道路、西至圆通寺路、南至土坝村耕地、北至风景嘉苑小区,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2.征地面积:征收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19.67亩。

3.规划用途:城市住宅。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民委员会。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为11.003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参照《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6〕239号)补偿。

2.安置办法: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8〕82号)执行。

三、组织实施

1.自本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和被征地农户要积极配合;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用地报批前先告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有异议,由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听证会,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结果修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征地前期工作;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关于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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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2-09-22 09:21

平政发〔2022〕6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1.征地位置:东至土坝村生产道路、西至圆通寺路、南至土坝村耕地、北至风景嘉苑小区,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2.征地面积:征收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19.67亩。

3.规划用途:城市住宅。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民委员会。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规定,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为11.0036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参照《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凉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指导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6〕239号)补偿。

2.安置办法: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8〕82号)执行。

三、组织实施

1.自本预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和被征地农户要积极配合;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用地报批前先告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有异议,由崆峒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听证会,平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结果修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征地前期工作;凡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关于拟征收崆峒区柳湖镇土坝村集体土地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