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201001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7-15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继续保留第一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奖称号的决定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2〕44号
- 发布日期:2022-07-15
- 主 题 词: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继续保留第一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奖称号的决定
平政发〔202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全市广大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依据《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经过严格的初审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网上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甘肃虹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红六福果业有限公司第三届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继续保留第一届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县恒达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奖称号,有关奖励政策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予以兑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水平。全市企业和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3659”发展思路,聚焦九大产业链的发展,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强化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创新,努力提高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强化质量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的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更大实效,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做出积极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彰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继续保留第一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奖称号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