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601001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3-31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6〕31号
- 发布日期:2016-03-31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以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为核心,以促进绿色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平凉。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平凉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境内泾河、汭河、达溪河3条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以上,葫芦河水质达标率达到75% 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泾河、汭河、达溪河3条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葫芦河水质90% 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三、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中、省驻平有关单位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各县区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⑴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氮肥、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审核。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总量指标只能来源于工业污染源削减而来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然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整治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行业
⑴2016年起,逐一排查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采矿(石)场、采油及流域所有无证及非法企业,对重点敏感区域进行严格控制,坚决落实有序开发和边开发、边治理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泾河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项目(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加强矿山开采和石油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规范油田开发企业采出水处理及监管;涉重金属采选企业要于2016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市环保局负责,市国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严格限制审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采掘和石油开发项目(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集中治理工业园区(集中区)水污染
⑴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园区(集中区)规划和项目的环评工作,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垃圾集中处置等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2016年底前,排查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集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园区(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Ⅲ类的县(区)污水处理厂,应力争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36个重点乡镇要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程建设,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2018年底前,崆峒区、6县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应分别达到90%、85%;2020年底前,平凉中心城区和各县建城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快建设平凉中心城区、各县城区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城市污泥进入耕地和非法堆放,加快建设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宝马造纸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平凉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各县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8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⑴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制定实施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计划,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⑴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充分利用科学先进的药械设备,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牧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与布局
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和特色林果业,应用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退地减水试点工作,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到2018年底前,通过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及灌区生产结构调整,退减农业灌溉用水量240万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巩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果,逐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农办、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
1.调整产业结构
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中旬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全市落后产能淘汰清单,每年1月底前报省工信委、环保厅备案(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对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涉水行业新建项目(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对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各县(区)全部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要制定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优化空间布局
⑴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按照绿色发展理念,调整发展规划,做好重大产业布局与各主体功能区的衔接,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的旅游业(市发改委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严格控制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泾河干流涉及的崆峒、泾川两个县(区)和平凉工业园区要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冶炼、医药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能源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有序搬迁(出城入园)、改造或依法关闭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促进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及湿地范围,严禁占用水源保护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推进循环发展
⑴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全市所有煤矿要建立矿井水循环利用系统,矿井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喷雾防尘、矿区生产、生活锅炉用水以及矿区广场清洁卫生、道路降尘、厕所冲洗用水等,洗煤废水要全部循环重复利用。加大高耗水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减少生产过程中工艺水耗。鼓励火电、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新建工业项目用水要充分考虑中水回用,华能平凉电厂必须不断加大节水改造步伐,发电机组要全部利用平凉中心城区城市中水,压采地下水开采量,并逐步关闭地下水开采井(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促进再生水利用。根据辖区水资源短缺情况,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平凉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建材、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督促华能平凉电厂尽快使用天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市水务局负责,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⑹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有效提高用水效率
1. 合理配置水资源
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排污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75立方米/万元、50立方米/万元以内,比2013年分别下降43.6%、33.9%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减少新鲜用水量。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电力、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要求(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加强城镇节水
⑴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对节水产品和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抽查,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质监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平凉中心城区必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 发展农业节水
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全面推广使用(市农牧局牵头,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开展万亩以上灌区农业用水斗口标准化计量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到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应用垄膜沟灌技术达到亩节水80-100立方米(市农牧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8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⑴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9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加强许可计划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到2016年,建立全市工业年取水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全市洗浴、洗车和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严格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市水务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每年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按照《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对各河流河段水功能区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泾河、汭河、达溪河和葫芦河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严控地下水超采
⑴在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2017年底前,出台全市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2016年底前公布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采量分解到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表1 地下水超采区一览表
序号 | 县区 | 地下水 类型 | 超采区名称 | 超采区面积 (平方千米) | 超采区 分级 | 超采严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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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崆峒区 | 孔隙水 | 崆峒区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 | 98.95 | 小型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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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泾川县 | 孔隙水 | 泾川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 | 80.22 | 小型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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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静宁县 | 孔隙水 | 静宁县浅层小型一般超采区 | 76.32 | 小型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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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①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并根据水源地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实施;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由市政府批复实施;③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由县区政府划定管控防护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依法清理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因地制宜地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标志设置,界标界桩设立、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规划建设县级以上第二水源地或备用水源地,并逐步实现联网串供,单一水源供水的崆峒区和其他县应分别于2020年、2030年实现“双水源”,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崆峒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市环保局负责)、供水厂出厂水质(市住建局负责)、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卫计委负责)。自2018年起定期公布县级以上饮用水水质数据(责任单位同上,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推进环境监管和综合治理,加强执法和风险防范。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开展农村饮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和检测工作,推进水质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 防治地下水污染
⑴逐步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6类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点调查评估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调查范围,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污染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组织对全市已建成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自2016年起,所有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市能源牵头,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1.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⑴在重点流域实施水生态环境功能管理,加大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物的控制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对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强制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确保到2020年泾河、汭河、达溪河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葫芦河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
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2018年底前,完成泾河干流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为流域水量调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中心城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并建立数据库,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有序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要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护范围,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作为水产养殖禁养区,坚决关停取缔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池塘并恢复地形原貌;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水产养殖限养区,科学确定养殖容量、规模、品种和模式,鼓励水产集约化养殖,加强饲料安全质量监管,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按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逐一排查达标及规范管理情况,建立水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流域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⑴逐步完善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环境统计范围(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缺水区、地下水超采区和饮用水水源补给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⑴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定期评估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于2017年底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级别完成环境风险等级划定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开展环境健康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和健康风险,2017年起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安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完善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⑴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继续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平凉工业园区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到2018年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⑴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建立完善执法机制。按照“省级巡查、市级检(抽)查、县区排查、乡镇协同”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涉水行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提升监管水平
⑴完善流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葫芦河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完善跨部门、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强化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统筹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共享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研究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要于2020年前,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水务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5个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项目,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于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100%、市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50%以上;于2030年底前,实现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市水务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国土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覆盖全市的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⑹农牧部门要于2019年底前,形成覆盖全市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市农牧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⑺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应急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环保局负责,市编办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⑻各县(区)及工业园区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并向重点乡镇及街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除氟砷技术、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生物法消减技术、重金属污染水下固定与水体修复技术,示范应用高效节能精确曝气控制系统、集成式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移动式应急水处理装备,在推进示范作用明显、带动性强的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中强化技术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技术。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引进、研发和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依托重点项目建设与运营形成的市场空间,培育大型综合服务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环保技术装备生产龙头企业,带动环保服务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利用PPP、DOT及第三方运营等模式,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重点发展水体、大气、噪声、固废、生态、环境监测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建设环保信息化平台,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⑴加快水价改革。2016年3月底前,中心城区及各县建城区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争取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完善税费政策。按照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要求,2016年3月底前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区要按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2016年底前调整到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要求,2016年4月起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排污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超标和违规生产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的企业,加征1-2倍排污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从严核定排污费,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严禁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继续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高于地表水”的要求,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建立激励机制
⑴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完善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发布节水环保“领跑者”名单,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对节水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人行平凉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⑶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市环保局、人行平凉中心支行牵头,市银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⑷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⑸实施重点流域环境补偿。根据“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实行“双向补偿”,即对水质未达标的县区予以处罚,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县区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的县区给予以奖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促进多元融资投入
1.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积极推进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平凉银监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保障水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倾斜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明确落实各方责任
1. 强化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⑴2016年3月底前制定公布《平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⑵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好省、市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于2016年3月底前成立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工职责,指导各县(区)和平凉工业园区做好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在平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 严格落实考核责任
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县(区)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明确奖惩措施
⑴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暂停有关县区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市环保局、市考核局、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加强督查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⑴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⑵各县(区)要定期公布本市辖区内国家、省上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公众和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适时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环保宣传及监督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
1.平凉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2.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3.流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4.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6.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7.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8.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9.水污染防治计划项目表
附件1
平凉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崔 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双鹤 市环保局局长
岳东生 市住建局局长
李旺军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杨维周 市发改委主任
姚晓峰 市科技局局长
程斌杰 市工信委主任
邢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柳喜仓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虎明 市农牧局局长
杨学文 市质监局局长
莫小平 市卫计委主任
练生辉 市能源局局长
柳志峰 市安监局局长
陈雄新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双鹤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陈雄新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所在流域 | 所在水系 | 所在 水体 | 断面名称 | 2020年水质目标 | 2030年水质目标 | 断面控制单元 | 备注 | |
涉及 区(县) | 所辖乡(镇、街道、社区) | ||||||||
1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葫芦河 | 郭罗 | Ⅲ | Ⅲ | 静宁县 | —— | 入境 断面 |
2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葫芦河 | 一号桥 | Ⅲ | Ⅲ | 静宁县 | 八里镇,城区街道,城关镇,威戎镇,界石铺镇,李店镇,城川乡,司桥乡,曹务乡,古城乡,双岘乡,雷大乡,余湾乡,仁大乡,贾河乡,深沟乡,治平乡,新店乡,甘沟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三合乡,原安乡,灵芝乡 | |
庄浪县 | 水洛街道,水洛镇,南湖镇,朱店镇,万泉镇,韩店镇,岳堡乡,杨河乡,赵墩乡,柳梁乡,卧龙乡,大庄乡,阳川乡,良邑乡,通化乡,永宁乡,郑河乡,南坪乡,盘安乡 | ||||||||
3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崆峒水库 | Ⅱ | Ⅱ | 崆峒区 | —— | 入境 断面 |
4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八里桥 | Ⅲ | Ⅲ | 崆峒区 | 崆峒镇,安国乡,大秦回族乡 | |
5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平镇桥* | Ⅲ | Ⅲ | 崆峒区 | 东关街道,中街街道,西郊街道,草峰镇,柳湖乡,香莲乡,西阳回族乡,白庙回族乡,寨河回族乡,上杨回族乡,峡门回族乡 | |
6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汭河 | 圣母桥 | Ⅲ | Ⅲ | 崆峒区 | 麻武乡 | |
华亭县 | 东华街道,东华镇,安口镇,西华镇,马峡镇,策底镇, 上关乡,神峪回族乡,山寨回族乡,河西乡,砚峡乡,石堡子开发区 | ||||||||
崇信县 | 锦屏街道,锦屏镇,柏树乡,黄寨乡,黄花乡,木林乡,新窑街道 | ||||||||
泾川县 | 汭丰乡,城关镇 | ||||||||
7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拦洪坝 | Ⅲ | Ⅲ | 崆峒区 | 四十里铺镇,白水镇,花所乡,索罗乡,大寨回族乡 | |
泾川县 | 街道办事处,玉都镇,王村镇,丰台乡,党原乡 | ||||||||
8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长庆桥* | Ⅲ | Ⅲ | 泾川县 | 荔堡镇,窑店镇,罗汉洞乡,泾明乡,红河乡,飞云乡,温泉经济开发区,张老寺农场 | |
9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达溪河 | 告王河村 | Ⅲ | Ⅲ | 崇信县 | 新窑镇 | 出境 断面 |
泾川县 | 高平镇,太平乡 | ||||||||
灵台县 | 街道办事处,中台镇,邵寨镇,独店镇,什字镇,朝那镇,新开乡,西屯镇,上良镇,梁原乡,龙门乡,星火乡,百里乡,蒲窝乡 |
附件3
流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县(区) | 河流名称 | 断面类型 | 断面级别 | 断面名称 | 地理位置 | 水质目标 | ||||||||
经度 | 纬度 | ||||||||||||||
度 | 分 | 秒 | 度 | 分 | 秒 | ||||||||||
1 | 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 | 泾河 | 入境断面 | 省控 | 八里桥 | 106 | 37 | 59 | 35 | 33 | 43 | Ⅲ类 | |||
2 | 控制断面 | 省控 | 滨河路东出口 | 106 | 44 | 46 | 35 | 31 | 40 | Ⅲ类 | |||||
3 | 控制断面 | 省控 | 平镇桥 | 106 | 54 | 21 | 35 | 28 | 34 | Ⅲ类 | |||||
4 | 出境断面 | 市控 | 王村大桥 | 107 | 12 | 01 | 35 | 22 | 35 | Ⅲ类 | |||||
5 | 泾川县 | 泾河 | 入境断面 | 市控 | 王村大桥 | 107 | 12 | 01 | 35 | 22 | 35 | Ⅲ类 | |||
6 | 出境断面 | 国控 | 拦洪坝 | 107 | 25 | 59 | 35 | 21 | 25 | Ⅲ类 | |||||
7 | 控制断面 | 国控 | 长庆桥 | 107 | 44 | 14 | 35 | 20 | 8 | Ⅲ类 | |||||
8 | 汭河 | 入境断面 | 市控 | 九功桥 | 107 | 40 | 41 | 35 | 16 | 50 | Ⅲ类 | ||||
9 | 出境断面 | 市控 | 圣母桥 | 107 | 21 | 8 | 35 | 20 | 10 | Ⅲ类 | |||||
10 | 华亭县 | 汭河 | 入境断面 | 市控 | 西华电厂上游500米 | 106 | 6 | 5 | 35 | 1 | 9 | Ⅲ类 | |||
11 | 出境断面 | 市控 | 崇华公路交界处 | 106 | 49 | 56 | 35 | 15 | 48 | Ⅲ类 | |||||
12 | 崇信县 | 汭河 | 入境断面 | 市控 | 崇华公路交界处 | 106 | 49 | 56 | 35 | 15 | 48 | Ⅲ类 | |||
13 | 出境断面 | 市控 | 九功桥 | 107 | 40 | 41 | 35 | 16 | 50 | Ⅲ类 | |||||
14 | 灵台县 | 达溪河 | 入境断面 | 市控 | 杨村虎家店漫水桥 | 107 | 35 | 24 | 35 | 4 | 8 | Ⅲ类 | |||
15 | 出境断面 | 省控 | 告王河村 | 107 | 44 | 58 | 35 | 4 | 31 | Ⅲ类 | |||||
16 | 庄浪县 | 水洛河 | 入境断面 | 市控 | 南坪大桥 | 106 | 3 | 27 | 35 | 11 | 59 | Ⅲ类 | |||
17 | 出境断面 | 市控 | 万泉徐家城 | 105 | 47 | 42 | 35 | 4 | 45 | Ⅲ类 | |||||
18 | 静宁县 | 葫芦河 | 入境断面 | 省控 | 郭罗 | 105 | 45 | 37 | 35 | 34 | 24 | Ⅲ类 | |||
19 | 出境断面 | 市控 | 裴麻大桥 | 105 | 51 | 03 | 35 | 20 | 46 | Ⅲ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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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 县区 | 水源县区名称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县区类型 | 2020年 水质目标 | 2030年 水质目标 |
1 | 崆峒区 | 养子寨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2 | 景家庄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颉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 | 南部山区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甘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 | 灵台县 | 灵台县城区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河流型 | Ⅲ | Ⅲ |
5 | 静宁县 | 甘泉水源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葫芦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6 | 五台山水源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葫芦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 | 东峡水库水源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葫芦河 | 湖库型 | Ⅲ | Ⅲ | |
8 | 华亭县 | 西华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9 | 养马寺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0 | 北河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1 | 刘家庄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2 | 泾川县 | 杨柳湾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13 | 王村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4 | 庄浪县 | 第一水厂水源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水洛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15 | 竹林寺水库 | 黄河流域 | 渭河水系 | 水洛河 | 湖库型 | Ⅲ | Ⅲ | |
16 | 崇信县 | 县城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17 | 新窑矿区水源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芮河 | 地下水 | Ⅲ | Ⅲ |
附件5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序号 | 县区名称 | 乡镇名称 | 水源保护区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2020年水质目标 | 2030年水质目标 |
1 | 灵台县 | 独店镇 | 独店镇百里巩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2 | 独店镇瓦玉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 | 独店镇大户彭寺沟老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 | 独店镇冯家堡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 | 独店镇姚李人饮孙张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6 | 独店镇姚李人饮孙付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 | 独店镇姚李人饮卫王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8 | 独店镇姚李人饮景村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 | 独店镇姚李人饮张鳌坡村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0 | 独店镇龙翻头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1 | 独店镇崖瑶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2 | 灵台县 | 西屯乡 | 西屯乡南头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13 | 西屯乡柳家铺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4 | 西屯乡白草坡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5 | 西屯乡穆村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6 | 西屯乡大王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7 | 西屯乡北庄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8 | 西屯乡南头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9 | 什字镇 | 什字镇草脉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0 | 什字镇青岗铺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1 | 什字镇镇区供水工程龙王沟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2 | 什字镇镇区供水工程中永机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3 | 灵台县 | 什字镇 | 什字镇老庄南沟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24 | 什字镇湾里陶人饮1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5 | 什字镇湾里陶人饮2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6 | 上良乡 | 上良乡姚家庄杨岭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7 | 上良乡蒋家沟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8 | 上良乡右集老庄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29 | 上良乡西门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0 | 上良乡涧河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1 | 上梁乡蒋家沟水库 | 水库 | Ⅲ | Ⅲ | ||
32 | 西张饮水安全 | 地表水 | Ⅲ | Ⅲ | ||
33 | 灵台县 | 朝那镇 | 朝那镇后沟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34 | 梁原乡 | 梁原乡安冯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5 | 梁原乡王家沟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6 | 梁原乡付家沟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7 | 梁原饮水安全 | 地表水 | Ⅲ | Ⅲ | ||
38 | 星火乡 | 星火乡西村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39 | 罗家坡饮水安全 | 地表水 | Ⅲ | Ⅲ | ||
40 | 新开乡 | 新开乡阳坡沟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1 | 灵台县 | 蒲窝乡 | 蒲窝乡湫子沟水厂 | 地下水 | Ⅲ | Ⅲ |
42 | 蒲窝乡昋家坡人饮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3 | 邵寨镇 | 黎家河饮水安全1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4 | 黎家河饮水安全2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5 | 黎家河饮水安全3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6 | 黎家河饮水安全4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7 | 中台镇 | 新开饮水安全1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8 | 新开饮水安全2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49 | 百里乡 | 百里饮水安全1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0 | 百里饮水安全2号井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1 | 静宁县 | 古城乡 | 甘泉调水(北水南调) | 地下水 | Ⅲ | Ⅲ |
52 | 曹务乡 | 甘泉(曹务片)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3 | 静宁县 | 八里镇 | 八里小山 | 地下水 | Ⅲ | Ⅲ |
54 | 仁大乡 | 扯弓塬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5 | 静宁县 | 细巷乡 | 细巷潭店(细巷后岔) | 地下水 | Ⅲ | Ⅲ |
56 | 红寺乡 | 红寺甘湾(红寺八棱)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7 | 四河乡 | 四河郭岔 | 地下水 | Ⅲ | Ⅲ | |
58 | 静宁县 | 甘沟乡 | 甘沟北山 | 地下水 | Ⅲ | Ⅲ |
59 | 高界镇 | 高界河西川 | 地下水 | Ⅲ | Ⅲ | |
60 | 三合乡 | 西北部三合 | 塘坝型 | Ⅲ | Ⅲ | |
61 | 静宁县 | 原安乡 | 原安新岔 | 塘坝型 | Ⅲ | Ⅲ |
62 | 原安苏赵 | 塘坝型 | Ⅲ | Ⅲ | ||
63 | 原安张营 | 塘坝型 | Ⅲ | Ⅲ | ||
64 | 新店乡 | 新店 | 地下水 | Ⅲ | Ⅲ | |
65 | 华亭县 | 西华镇 | 牛舌堡 | 地表水 | Ⅲ | Ⅲ |
66 | 山寨乡 | 红崖山 | 地表水 | Ⅲ | Ⅲ | |
67 | 马峡镇 | 车厂沟 | 地表水 | Ⅲ | Ⅲ | |
68 | 策底乡 | 蔡峪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69 | 崆峒区 | 安国乡 | 颉河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70 | 寨河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1 | 泾水北调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2 | 滕堡罗湾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3 | 西阳中营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4 | 花所乡 | 索罗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5 | 崆峒区 | 草峰镇 | 杨庄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76 | 潘城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7 | 白水镇 | 草峰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78 | 崆峒区 | 寨河乡 | 高寨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79 | 峡门乡 | 峡门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80 | 上扬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81 | 崆峒镇 | 崆峒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82 | 崆峒区 | 崆峒镇 | 榆树庄水厂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83 | 西沟人饮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84 | 韩家沟人饮水源地 | 地下水 | Ⅲ | Ⅲ | ||
85 | 蒋家沟人饮水源地 | 河流型 | Ⅲ | Ⅲ | ||
86 | 泾川县 | 汭丰乡 | 南部水厂 | 傍河地下水型 | Ⅲ | Ⅲ |
87 | 王村镇 | 北部水厂 | 傍河地下水型 | Ⅲ | Ⅲ | |
88 | 泾明乡荔堡镇 | 东北部水厂 | 傍河地下水型 | Ⅲ | Ⅲ | |
89 | 崇信县 | 锦屏镇 | 左营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90 | 散花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1 | 杜家沟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2 | 新窑镇 | 新窑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3 | 庄浪县 | 韩店镇 | 南部山区人饮工程 | 水库型 | Ⅲ | Ⅲ |
94 | 水洛河川人饮工程 | 水库型 | Ⅲ | Ⅲ | ||
95 | 店峡南调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6 | 朱店乡 | 北部山区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7 | 庄浪县 | 朱店乡 | 阳川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98 | 永宁乡 | 中部山区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
99 | 洛水北调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
100 | 庄浪县 | 通化乡 | 梁河北调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101 | 庄浪河川人饮工程红崖湾水库 | 水库型 | Ⅲ | Ⅲ | ||
102 | 郑河乡 | 郑河人饮工程 | 地下水 | Ⅲ | Ⅲ |
附件6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
序号 | 县 | 位置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点位名称 | 含水层类型 | 2020年、2030年水质目标 | 数据来源 | |
水质类别 | 综合评价 | |||||||||
1 | 崆峒区 | 平凉水桥沟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颉河河谷 | P44* | 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 | Ⅴ类 | 极差 | 国土 |
2 | 工业园区 | 平凉十里铺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颉河河谷 | P50* | 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 | Ⅴ类 | 极差 | 国土 |
3 | 崆峒区 | 平凉米家湾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颉河河谷 | P54* | 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 | Ⅴ类 | 极差 | 国土 |
4 | 崆峒区 | 南部山区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平凉南部山区 | 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 | Ⅲ类 | 良好 | 环保 |
5 | 泾川县 | 王村镇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泾河 | 平凉泾川王村镇 | 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 | Ⅲ类 | 良好 | 环保 |
注: “*”代表国家考核点位。
附件7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 县区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城市水体 名称 | 河段长度(公里) | 汇入水体 | 起点位置 | 终点位置 | 黑臭级别 | 水体黑臭原因 | 预计消除黑臭的年度 |
1 | 崆峒区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南干渠 | 8.96 | 泾河 | 玄鹤路 | 大岔河 | 轻度 | 生活污水 | 2017年底 |
2 | 崆峒区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甘沟河 | 1.7 | 泾河 | 东西大街 | 入泾河口 | 轻度 | 生活污水 | 2017年底 |
3 | 崆峒区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纸坊沟 | 0.5 | 泾河 | 土坝村 | 南环路 | 轻度 | 生活污水 | 2017年底 |
4 | 崆峒区 | 黄河流域 | 泾河水系 | 水桥沟 | 1.9 | 泾河 | 高速公路北侧 | 柳湖路 | 轻度 | 生活污水 | 2017年底 |
附件8
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2016年起,全面开展采掘、石油开发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
2 | 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要于2016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重点流域、区域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务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3 | 2016年底前,排查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 |
4 |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县区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 | |
5 | 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 市工信委等 | |
6 | 2016年4月起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排污费执行新的征收标准。 | ||
7 | 2016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 ||
8 | 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 | |
9 | 根据全市网格化监管要求,各县(区)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集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 —— | |
10 | 自2016年起,每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崆峒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 —— |
11 | 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市农牧局 | 市环保局等 |
12 |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务用。 | ||
13 | 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计划。 | ||
14 | 到2016年,建立全市工业年取水量大于15万立方米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 | 市水务局 | 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 |
15 | 依法规范机井住建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排查登记,建立信息名录数据库。 | —— | |
16 | 2016年底前公布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 国土资源局 | |
17 | 2016年起,所有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2016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 | 市能源局 |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 |
18 | 2016年3月底前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区要按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2016年底前调整到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 |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
19 | 2016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建制镇逐步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 |
20 | 2016年起,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报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备案。 | 市工信委 | 市环保局等 |
21 | 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 ——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 |
22 |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于2016年4月底前制订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成立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
23 | 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 市委组织部 | 市考核局、市环保局 |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集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住建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园区(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市环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 |
2 | 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生产、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数据库。 | 市工信委、市农牧局等 | |
3 | 2017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 市安监局等 | |
4 | 2017年底前,完成除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外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 —— | |
5 | 督促沿河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分“一般、较大、重大”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于2017年底前完成。 | —— | |
6 | 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 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平凉中心支行 | 市发展改革委、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保监局等 |
7 |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已建成加油站的改造治理。 | 市能源局 | 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 |
8 | 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Ⅲ类的县区污水处理厂和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9 | 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 | |
10 | 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
11 |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务用技术改造。 | 市工信委 | 市环保局等 |
12 | 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县区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 | 市国土资源局 | —— |
13 | 2017年底前,出台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关闭方案。 | 市水务局 | —— |
14 | 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 市农牧局 | —— |
15 |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市环保局等 | |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到2018年,在试点平凉工业园区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逐步向全市推广。 | 市环保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2 | 自2018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区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 |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 | —— |
3 | 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区(河段)的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县区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4 | 水务部门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于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5个站点的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 | —— | |
5 | 2018年底前,建立全市开发务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 | 市国土资源局等 | |
6 | 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通过停止灌溉退减耕县区1 万亩,退减水量240万立方米。 | 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 |
7 | 2018年底前,完成泾河干流各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 | 市环保局 | |
8 | 到2018年底前,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 | 市农牧局 | —— |
9 | 2018年起,各县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 市住建局 | —— |
10 | 2018年底前,崆峒区、6县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应分别达到90%、85%。 |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 |
11 | 国土部门于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 |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于2019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水生生物监测体系。 | 市农牧局 | —— |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等 |
2 | 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市委农办、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 | |
3 | 到2020年,泾河、汭河、达溪河水质总体保持优良,葫芦河水质进一步得到改善。 | —— | |
4 | 环保部门于2020年建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 | |
5 | 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6 | 到2020年,平凉中心城区必须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等 | |
7 | 到2020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 —— | |
8 |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使用要求。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
9 | 到2020年,全市36个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区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
10 | 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 | |
11 | 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 | |
12 | 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各县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80%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 | |
13 | 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务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 | 市农牧局 | —— |
14 | 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75立方米/万元、57立方米/万元以内,比2013年分别下降43.6%、33.9%以上。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牧局等 |
15 | 2020年实现全市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市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 | —— | |
16 | 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务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 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
17 |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4.09亿立方米以内。 | —— | |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 市环保局等参与 | ||
18 | 2020年底前,确保全市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全部关停。 | —— | |
19 | 到2020年,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 市环保局等参与 | |
20 | 崆峒区政府应积极开展水量、水质符合条件的第二水源建设工作,于2020年实现“双水源”。 | 市水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环保等 |
21 | 到2020年,电力、造纸、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市工信委 |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
22 | 争取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 |
23 | 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境内泾河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项目。 | 市国土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 |
203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1 | 2030年实现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 | 市水务局 | —— |
2 | 2030年6县实现“双水源”。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
附件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表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共7个项目,概算总投资2.4亿元)
1.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2.静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3.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5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4.泾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5.灵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6.崇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4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7.华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实施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
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共8个项目,概算总投资3.28亿元)
1.平凉城区“八沟一河”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项目:概算投资8000万元,完善平凉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2.泾川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概算投资2000万元,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0公里。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3.灵台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概算投资1800万元,铺设城区污水管网15公里。建设年限:2017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4.崇信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概算投资2500万元,铺设污水管网31.9公里,配套污水管网维护设备。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5.华亭县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概算投资5000万元,铺设污水收集主管道23公里,居民区收集管道19公里。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6.华亭县安口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概算投资5000万元,对20.67公里排污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华亭县安口镇政府。 7.庄浪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概算投资3500万元,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0公里。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8.静宁县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项目:概算投资5000万元,铺设污水管网30公里。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共8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22亿元)
1.平凉宝马纸业公司污泥深度脱水干化焚烧项目:概算投资3120万元,新建污泥干化系统、污泥自持焚烧系统、脱硫设备各1套,日处理工业污泥80吨。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平凉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55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3.泾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4.灵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5.崇信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6.华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7.庄浪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50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8.静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
城市中水回用项目(共8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56亿元)
1.华能平凉发电公司城市中水置换地表水及地下水改造项目:概算投资3500万元,新建超滤+反渗透系统,新增3×150吨/小时超滤和3×105吨/小时出力超滤反渗透系统,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50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华能平凉发电公司。 2.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新建混凝沉淀池、滤池各1座,更换氧化沟的水下推进器等设备,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50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3.华亭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3600万元,在原污水厂东侧新建日处理能力为8000立方米的中水回用设施1套,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24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7—2020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4.泾川县城市中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新建中水回用工程,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7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8—2020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5灵台县城市中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新建中水回用工程,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7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8—2020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6崇信县城市中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新建中水回用工程,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7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8—2020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7.庄浪县城市中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新建中水回用工程,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7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8—2020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8.静宁县城市中水回用项目:概算投资1500万元,新建中水回用工程,形成年使用城市中水90万吨能力。建设年限:2018—2020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
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7个项目,概算总投资6.6亿元)
1.崆峒区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4000万元,在四十里铺镇、白水、草峰、崆峒、花所、安国、白庙等7个重点乡镇分别新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2.泾川县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2000万元,在玉都、荔堡、窑店、高平、王村、党原等6个重点乡镇分别新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3. 灵台县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8000万元,在什字、独店、朝那、邵寨、西屯、百里等6个重点乡镇,分别新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4.崇信县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4000万元,在新窑镇和柏树乡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5.华亭县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4000万元,在安口、策底、马峡等3个重点乡镇,分别新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6.庄浪县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2000万元,在南湖、朱店、韩店、万泉、阳川、岳堡等6个重点乡镇,分别建成日处理2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7.静宁县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2000万元,在界石铺、威戎、李店、甘沟、治平、仁大等6个重点乡镇,分别新建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
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共11个项目,概算总投资6.94亿元)
1.平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3400万元,新建日处理废水2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2.泾川县循环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概算投资4000万元,新建日处理废水0.8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3.灵台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新建日处理1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4.崇信县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新建日处理废水0.4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5.崇信县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6.华煤集团马蹄沟煤矿矿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55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华煤集团马蹄沟煤矿。 7.华亭工业园区(安口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9700万元,新建日处理1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铺设管网15公里,中水回用管道9公里。建设年限:2016-2019年。责任单位:华亭工业园区管委会。 8. 庄浪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4000万元,新建日处理2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1座,铺设管网28公里。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9.静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950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5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5公里。建设年限:2017-2020年。责任单位:静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10.静宁县地毯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72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6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11.静宁威戎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850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5000吨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0公里。建设年限:2017-2020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
采矿、畜产品加工业废水处理减排项目(共10个项目,概算总投资1.62亿元)
1.泾川福润禽业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改扩建项目:概算投资60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2.泾河肉联厂屠宰废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200万元,建成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3.灵台县2座煤矿矿井废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在邵寨煤矿、安家庄煤矿新建煤矿矿井废水处理站各1座。建设年限:2016-2019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4.伊顺祥牛业公司养殖屠宰废水污染治理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新建废水处理站1座,采取“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对屠宰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5.崇信县利源煤业公司矿井废水处理及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新建矿井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处理能力分别达到20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6.平凉新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项目:概算投资1500万元,对原矿井废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日处理能力达到3600立方米。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7.平凉天元煤电化公司五举煤矿240万吨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新建矿井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30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8.华煤集团赤城煤矿90万吨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2500万元,新建矿井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各1座,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20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9.华亭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废水处理项目: 概算投资15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100立方米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10.华亭县煤矿矿井废水处理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在东华镇煤矿、砚北煤矿各新建矿井废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能力共计1300立方米。建设年限:2017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
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项目(共12个项目,概算总投资9.91亿元)
1. 崆峒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概算投资45000万元,实施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搬迁、污水垃圾收集、警示隔离、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2. 静宁县城区水源地保护及葫芦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概算投资11000万元,实施东峡水库水源地、甘渭川水源地、梁马—张齐段水源地、红旗—吴庙段饮用水源地警示隔离、垃圾清理、污水截流等工程。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3. 泾川县杨柳湾、朱家涧水库备用水源保护项目:概算投资2000万元,关停水源地周边排污口,设置隔离警示标志,实施环境应急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年限:2018-2019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4. 灵台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概算投资3600万元,建设水源地涵养林、截水坝、警示、隔离、监控设施。建设年限:2016-2018年。责任单位:灵台县政府。 5. 7县(区)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概算投资800万元,对7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综合治理,建设防护网、界碑及警示牌、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清理、污水截留管网工程等。建设年限:2016-2019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6. 崇信县重点流域河道水污染整治项目:概算投资20000万元,实施汭河、黑河段河道管网截污、排污口整治、河道生态保护、湿地建设、河床污泥清空修复、河堤绿化、生态恢复治理等工程。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7. 静宁皓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综合处理项目:概算投资700万元,新建日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1座。建设年限:2016年。责任单位:静宁县政府。 8. 崇信县新窑矿区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清理整治水源地周围环境,建设垃圾清理、水源地隔离警示等保护设施。建设年限:2016-2020年。责任单位:崇信县政府。 9. 华亭县水源地及关山重点水资源区水生态保护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对牛舌堡等9处城乡水源地和关山重点水资源区,采取划定保护区、制作标识牌、恢复自然生态等措施进行保护。建设年限:2017-2020年。责任单位:华亭县政府。 10. 平凉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概算投资8000万元,对平凉中心城区南干渠、甘沟河、纸坊沟、水桥沟等4条黑臭水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崆峒区政府。 11.泾川县城区(合志沟、甘家沟、吴家水泉)沟渠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对3条黑臭水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泾川县政府。 12.庄浪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概算投资3000万元,对县城区黑臭水体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年限:2016-2017年。责任单位:庄浪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