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1010006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1-04-14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1〕66号
- 发布日期:2011-04-14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政发〔20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市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3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方向,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为重点,调整机具结构,扩张机具总量,提高作业效益,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的持续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和兴办农机工业,推动我市农业机械化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全面跨越。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区域的自然和经济条件,有步骤、分阶段提高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促使东部塬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2.重点突破,全面发展。以农机农艺结合、技术和装备配套为重点,加快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进程,带动农业机械化的协调发展。
3.鼓励创新,完善机制。进一步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积极引导农机企业创新机制,提升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
4.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加大对农机购置、使用和农机工业的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和人才要素的投入,充分调动研发、生产和农民使用机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农机农艺结合,协调稳步推进。把机械适应性作为制定农艺标准和作业规范的重要依据,全面建立农机和农艺协作攻关机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4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0%。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机工业产品和技术。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草食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产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机工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并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企业集团,基本建成现代化农机流通体系和农机售后服务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业机械装备提升工程。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控作用,着力优化区域农业机械化发展布局,努力实现大中型机械和小型机械、动力机械和配套机械、粮食作业机械与其它农产品生产机械、川塬和丘陵山区适用机械的协调持续增长。东部川、塬区重点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提高农机配套比和使用效率,突破玉米种植收获机械化瓶颈制约,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设备,加快推进油料、中药材、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着力提高玉米机械收获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发展大中型旱作农业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畜牧养殖机械;西部丘陵山区重点发展果品、马铃薯作业机具,加快旱作节水灌溉和抗旱设备推广,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机械化,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和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快实施“以机代牛”推进计划,引导农民积极使用农业机械,彻底改变传统农业耕作模式,全力促使西部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有一个大的跨越,重点发展轻便耐用、经济低耗的中小型农业机械,推进主要粮油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
(二)实施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工程。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按照区域优势建立不同层次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每个(县)区确定1个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示范区,力争每个示范区每年示范面积达到1000亩。并以多元化合作的方式,积极与省内外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和企业联合,大力推广深耕深松、保护性耕作、全膜双垄沟播、高效节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玉米收获、马铃薯播种和收获、油菜、中药材收获、设施农业、废膜捡拾回收利用等方面机械化技术,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装备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三)实施农业机械节能减排节本增效工程。大力推广实施“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油”的机械化节能减排增效技术,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积极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引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逐步扩大实施规模,每年新增实施面积3万亩以上。目前还没有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试验的县、区,要尽快组织培训技术人员,先期进行自列项目的试验、示范,并积极争取省列以及国家的实施项目。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每个县、区确定1个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每年实施面积要达到5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草食畜牧养殖机械化,全力推广畜牧养殖机械和牧草加工机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废物循环利用。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促进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以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队伍为目标,扩充师资力量,加强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更新培训教材,强化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造就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计划地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强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训行动,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把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全面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每年培训农机实用人才1万人次以上,2020年累计培训超过10万人次。充分发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广大农机手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五)实施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机耕道路、机修梯田、机具库棚、维修网点、农机超市、配件市场建设,切实改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物化劳动作用。按照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培训、质量监督等体系建设的需求,逐步改善农业机械化试验场地、办公场地、交通工具、设备仪器、试验示范装备等服务手段,建立健全延伸到乡村的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全力打造装备先进、设施齐全、保障有力、服务完备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平台。
三、健全完善支撑体系
(一)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的有效方法,全面促进机械、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优化整合,逐步建立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功能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专业户为基础,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从2011年开始,争取每年有1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能得到国家及省上的重点扶持。
(二)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以农机推广装备建设、队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机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推广体系。进一步深化乡镇农机推广机构的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区域农机服务站,明确公益性职能,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落实工作措施。县(区)政府要注重农机推广机构队伍的建设,多渠道吸纳专业技术人员,着力解决好人才匮乏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让农机推广部门切实承担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和责任。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要配齐农机安全检测线和农机事故处理的基本设备。建立市级农机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全面推进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夯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县、区推行农业机械免费管理惠农政策。
(四)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管理,强化对试验鉴定、质量投诉、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的监管手段,抓好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监管,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把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关。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建设,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按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优化农业机械发展布局的同时,逐步建立农机流通市场,培育、引进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积极扶持发展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有选择地培育和扶持大型农机物流配送企业、配送中心,构建链接全市各地的农机销售企业、门店、超市、维修点的物流配送供应链,开展快捷高效的售后服务。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力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支持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新机具引进推广。全力实施好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重点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对农机具购置实施累加补贴,做好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二)完善扶持政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农机具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机具类型和补贴对象,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项目的组织领导,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认真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三)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将中小农机制造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金融扶持政策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落实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要切实强化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推动工作开展,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六)加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通过紧密协作,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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