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701000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23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7〕22号
- 发布日期:2017-07-23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6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6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平政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顺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供给水平,扩大品牌影响,根据《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平凉市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6年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平凉市新世纪柳湖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华亭众一兴旺管业有限公司5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首次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华亭众一兴旺管业有限公司5万元。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强化质量品牌意识,发扬“工匠精神”,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抓好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建设幸福活力美好平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