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平政发
  • 索  引  号:620800/201401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03-24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4〕33号
  • 发布日期:2014-03-24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4-03-24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政发〔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需要;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群众在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近一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市县(区)两级分别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在运行管理中由于一些部门(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不到位,窗口授权不到位,集中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及原则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扩大集中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便民服务平台,为群众、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1.坚持应进必进。除涉密审批事项外,各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要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做到授权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授予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力。  

3.推行统一办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  

三、不断优化运行机制  

1.创新完善运行模式。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做到“六个公开”、“四件管理”。“六个公开”即对办理事项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四件管理”即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业务流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2.严格落实“一审一核制”。对不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实行窗口一次受理、统一审核办结的“一审一核制”。  

3.建立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和主办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实行联合审批,减少审批环节,避免出现办事人员多头跑路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推行综合定时办理制。对行政审批项目较少、办件量不大的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设立综合窗口的形式,方便人民群众。  

5.严格遵守项目审批流转单管理制。各部门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及项目审批流转单,靠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完善流转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6.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制。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互联网核查等事项。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7.合理设置工作窗口。窗口设置根据各部门(单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多少和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审批事项多的部门可根据业务量设置多个窗口,审批事项较多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必须按AB岗设置两人窗口,审批事项少且业务量小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按AB岗设置综合窗口,A岗常驻中心。  

四、不断强化日常监管  

1.加强人员管理。进驻部门(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要求,严格标准,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为45岁以下的公务员,工作两年以上,其中首席代表必须是承担审批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只进驻1人的部门(单位)除参照首席代表标准派驻A岗人员外,还应确定1名B岗人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单位选派,经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原则上定岗一年,人事工资关系不转,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政府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出具工作鉴定,作为进驻单位对其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遵守管理制度,进驻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换合适人选;进驻单位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B岗以外的临时顶岗人员时,须经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方可更换。  

2.加强窗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由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只进驻1人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AB岗位责任制, B岗人员负责单位与窗口之间的业务联络和办件传递,并自动接替A岗人员因故空缺时的岗位,确保窗口值守无缝对接。市政府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窗口的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3.加强制度建设。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和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按照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首席代表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AB岗制、考勤巡查等制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职能部门和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业务考核管理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带班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支持窗口人员的工作生活,落实有关待遇,确保窗口人员安心稳定、坚守岗位、尽责履职。未经政府或管委会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无权撤离政务服务中心。  

2.建立激励机制。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窗口工作要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效能风暴行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运行情况季度通报机制,及时向各部门(单位)反馈窗口运行管理情况。逐步完善窗口部门及人员考核办法、优秀窗口和服务标兵奖评办法,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考核指标单列,并对优秀名额予以倾斜。

3.严肃责任追究。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应进不进、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撤出政务大厅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对不顾大局、影响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作用,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分中心的日常监督监察,推进电子监控监察结果应用,促使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市电子监察系统,通过数据和视音频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实现电子化、实时化、全程化监督监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4-03-24 00:00

平政发〔2014〕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2月25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需要;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是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有效解决群众在政府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近一年来,我市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模式,市县(区)两级分别建成了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但在运行管理中由于一些部门(单位)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不到位,窗口授权不到位,集中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及原则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扩大集中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便民服务平台,为群众、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1.坚持应进必进。除涉密审批事项外,各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要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做到授权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授予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力。  

3.推行统一办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做到中心之外无审批。  

三、不断优化运行机制  

1.创新完善运行模式。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做到“六个公开”、“四件管理”。“六个公开”即对办理事项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四件管理”即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业务流程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上报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2.严格落实“一审一核制”。对不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论证、技术检验检测,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且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可能简化程序,实行窗口一次受理、统一审核办结的“一审一核制”。  

3.建立并联审批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和主办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实行联合审批,减少审批环节,避免出现办事人员多头跑路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4.推行综合定时办理制。对行政审批项目较少、办件量不大的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将采取设立综合窗口的形式,方便人民群众。  

5.严格遵守项目审批流转单管理制。各部门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及项目审批流转单,靠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时限,完善流转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6.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制。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互联网核查等事项。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7.合理设置工作窗口。窗口设置根据各部门(单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的多少和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审批事项多的部门可根据业务量设置多个窗口,审批事项较多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必须按AB岗设置两人窗口,审批事项少且业务量小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按AB岗设置综合窗口,A岗常驻中心。  

四、不断强化日常监管  

1.加强人员管理。进驻部门(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要求,严格标准,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为45岁以下的公务员,工作两年以上,其中首席代表必须是承担审批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只进驻1人的部门(单位)除参照首席代表标准派驻A岗人员外,还应确定1名B岗人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单位选派,经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原则上定岗一年,人事工资关系不转,业务上接受原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政府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出具工作鉴定,作为进驻单位对其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遵守管理制度,进驻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换合适人选;进驻单位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B岗以外的临时顶岗人员时,须经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方可更换。  

2.加强窗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由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只进驻1人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AB岗位责任制, B岗人员负责单位与窗口之间的业务联络和办件传递,并自动接替A岗人员因故空缺时的岗位,确保窗口值守无缝对接。市政府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窗口的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3.加强制度建设。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和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按照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首席代表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AB岗制、考勤巡查等制度。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职能部门和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业务考核管理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带班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支持窗口人员的工作生活,落实有关待遇,确保窗口人员安心稳定、坚守岗位、尽责履职。未经政府或管委会批准,任何部门单位无权撤离政务服务中心。  

2.建立激励机制。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窗口工作要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效能风暴行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运行情况季度通报机制,及时向各部门(单位)反馈窗口运行管理情况。逐步完善窗口部门及人员考核办法、优秀窗口和服务标兵奖评办法,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政务大厅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考核指标单列,并对优秀名额予以倾斜。

3.严肃责任追究。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应进不进、两头受理,或者擅自将窗口项目和工作人员撤出政务大厅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对不顾大局、影响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作用,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分中心的日常监督监察,推进电子监控监察结果应用,促使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监察部门要充分利用市电子监察系统,通过数据和视音频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实现电子化、实时化、全程化监督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