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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401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05-29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4〕54号
  • 发布日期:2014-05-29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时间:2014-05-29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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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2014年5月17日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项,减少审批单位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许可项目转为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8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5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3项。以上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市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对新增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实效。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社会、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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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2014-05-29 00:00

平政发〔2014〕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1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2014年5月17日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项,减少审批单位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许可项目转为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8项,其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5项,新增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3项。以上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市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下放和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区)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对新增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责任、时限和程序,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无缝对接。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实效。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社会、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