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 时间:2020-05-28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今年3月,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平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要求,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有所增长,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目前全市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更好的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我市制定了《平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到2022年,县(市、区)普遍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全面落实女职工180天产假和男职工30天护理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庭婴幼儿服务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和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三)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市县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县(市、区)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应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方,避开、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场所。可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婴幼儿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国家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

幼儿的人身安全是托育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本着从严的原则,《实施方案》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用人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举办托育机构的,均需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场所安全证明文件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托育机构均要求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现监控全覆盖,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同级接入本级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综合监管。本市对托育机构实施市、县(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的统一组织下,落实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机制。

四、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支持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及资格要求,合理规划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定期入职后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应依法交纳从业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激励机制,依法保障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五、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照护服务工作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明确社区(村)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各级开展照护服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自发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平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28 00:00

今年3月,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平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08号)文件精神要求,针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有所增长,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但目前全市托育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更好的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我市制定了《平凉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到2022年,县(市、区)普遍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推进托育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全面落实女职工180天产假和男职工30天护理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庭婴幼儿服务需求,通过各种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鼓励和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三)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市县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四)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县(市、区)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选址应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居民相对集中、周边治安状况良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方,避开、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场所。可结合住宅配套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婴幼儿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国家相关抗震标准的规定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五)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

幼儿的人身安全是托育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本着从严的原则,《实施方案》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用人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举办托育机构的,均需取得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场所安全证明文件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托育点举办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托育机构均要求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实现监控全覆盖,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同级接入本级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综合监管。本市对托育机构实施市、县(市、区)、街镇三级联动,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的统一组织下,落实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机制。

四、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鼓励支持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及资格要求,合理规划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定期入职后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应依法交纳从业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激励机制,依法保障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四)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五、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照护服务工作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街道(乡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明确社区(村)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各级开展照护服务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自发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