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2-12-30 09:44
  •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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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2〕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划、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的全过程,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程序、重点领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社会资本可通过多种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着力解决当前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来源单一、数量不足、渠道偏窄,部分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的问题, 2022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75号),提出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激活释放政策红利,健全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构建我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生态优美新甘肃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实施意见》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我市生态保护修复水平有待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有待健全等现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构建“谁修复,谁收益”的市场机制,推动我市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有关政策说明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实现保护、治理、开发相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塬一体化保护修复。

(二)参与内容

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参与的项目范围及工作环节。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环节或全过程,重点强调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

(三)参与领域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领域和方向。包括森林、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7个重点领域,使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方式更加灵活、方向更加明确。

(四)参与模式

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以社会资本自主投资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组织实施。

社会资本投资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县(市、区)政府批准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获得相应收益。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由县(市、区)政府交易后按协议获得相应收益。

(五)参与程序

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参与程序,确保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能够科学化、制度化组织管理。一是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是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三是择优引入社会资本。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五是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六是规范开展项目后期管护。

(六)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省级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政策和近年来中央和省、市有关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主要分为规划管控、产权激励、指标使用、炭汇交易、林木采伐、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8个方面。

(七)保障措施

主要是对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中的服务保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引领。三是优化监管服务。健全投资促进机制,及时发布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投资需求、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四是做好宣传推广。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传播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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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30 09:44

现将《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2〕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规划、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的全过程,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内容、程序、重点领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了社会资本可通过多种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着力解决当前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来源单一、数量不足、渠道偏窄,部分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的问题, 2022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75号),提出以解决生态系统问题为导向,以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为支撑,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激活释放政策红利,健全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构建我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生态优美新甘肃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二、《实施意见》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我市生态保护修复水平有待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有待健全等现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构建“谁修复,谁收益”的市场机制,推动我市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有关政策说明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实现保护、治理、开发相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塬一体化保护修复。

(二)参与内容

规定社会资本可以参与的项目范围及工作环节。明确社会资本可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环节或全过程,重点强调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

(三)参与领域

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领域和方向。包括森林、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沙化土地治理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等7个重点领域,使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方式更加灵活、方向更加明确。

(四)参与模式

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以社会资本自主投资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组织实施。

社会资本投资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县(市、区)政府批准的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获得相应收益。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由县(市、区)政府交易后按协议获得相应收益。

(五)参与程序

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参与程序,确保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能够科学化、制度化组织管理。一是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是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三是择优引入社会资本。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五是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六是规范开展项目后期管护。

(六)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省级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支持政策和近年来中央和省、市有关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主要分为规划管控、产权激励、指标使用、炭汇交易、林木采伐、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8个方面。

(七)保障措施

主要是对市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中的服务保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引领。三是优化监管服务。健全投资促进机制,及时发布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及投资需求、行业政策法规标准等信息。四是做好宣传推广。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品牌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传播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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