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平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平凉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县级行政单位。
机关职能
(一)指导和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审核、规划、实施、考评和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处置审核,
房地产和机关用地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
(五)编制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
(六)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市直公车改革、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
(八)按照车改政策规定,保障市级公务用车, 负责全市重要活动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九)负责做好授权管理车辆的更新、保养和维修工作。
(十)负责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美化及水、电、暖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内综合会议室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接待范围内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驻平单位、接待宾馆分工协作,搞好接待。
(十六)负责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赴外省考察、访问的联络安排工作。
(十七)负责利用接待窗口,大力宣传平凉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势,扩大平凉知名度,打造平凉新形象。
(十八)负责指导全市的公务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市接待人员的考察、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九)承办市上领导和上级接待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积极做好北京、西安、兰州三个办事处的对外协调联络工作;参与北京、西安、兰州三个办事处重大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北京、西安、兰州三个办事处的年度考核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外机构审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1.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保障机关日常运转。2.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3.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4.负责文电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5.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6.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7.负责机关的事务、接待、信访、办公用品采购工作。8.负责局印章、局党组印章的刻制、使用、管理等工作。9.负责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凉机关事务》编辑、维护、信息审核发布工作。10.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任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负责机关党总支党建工作,指导局属各党支部工作,负责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12.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13.负责全局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学习型机关建设。14.负责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正当权益,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15.根据局党组的决定和要求,负责做好党的纪律落实和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6.负责协调局机关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17.负责局管干部信息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领导职务和职级职数核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18.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文书档案(含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管理,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管理工作。19.负责局管干部的调动、交流、选拔任用、职务职级职级晋升、公务员登记、人员招录、干部聘用工作。20.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改革和制度建设、岗位设置、工人等级考试和有关工资套改工作。指导局下属事业单位做好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及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共机构节能科。1.承担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任务。2.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示范推广工作。4.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5.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调查、统计、分析、汇总上报。6.负责能源资源节约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建设监管、效果评价工作。7.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有关培训工作。8.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资产管理科。1.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及处置审核工作。2.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产权变动等事项的管理和审核;办理办公(业务)用房报废拆除、置换、无偿划转、有偿转让、损失核销、出租等相关业务;会同公车管理科办理公务用车报废、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和损失核销等处置审批工作。3.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所管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联合巡检等工作。4.负责按标准审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5.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核查审批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6.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的用地统一登记、定期清查盘点、调剂、租用审批,转变性质审批等工作。7.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信息统计上报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车管理科。1.负责拟定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审批、编制管理、更新工作;会同资产管理科做好公务用车报废、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和损失核销等处置工作。3.指导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工作。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5.负责协调保障市级应急抢险、处置突发事件、调研督查、综合执法、重大活动等重要公务活动用车。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后勤保障科。1.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配置标准的执行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及处置审核工作。2.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产权变动等事项的管理和审核;办理办公(业务)用房报废拆除、置换、无偿划转、有偿转让、损失核销、出租等相关业务;会同公车管理科办理公务用车报废、无偿划转、有偿转让和损失核销等处置审批工作。3.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所管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联合巡检等工作。4.负责按标准审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5.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核查审批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6.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的用地统一登记、定期清查盘点、调剂、租用审批,转变性质审批等工作。7.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信息统计上报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驻外机构协调科。1.积极做好北京、西安、兰州三个驻外机构的协调联络工作。2.参与三个驻外机构重大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工作。3.负责做好三个驻外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外机构审计工作。4.负责本科室工作任务的安排、督促、检查和科室管理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财务审计科。1.严格落实《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强化经费收支预算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审核票据凭证、审签支付程序、手续资料和附件清单,确保凭证规范、手续完备。2.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报送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按季分析财务动态,年终做好财务预决算,并向局党组通报全年收支情况,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3.强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分类装订各类会计账、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4.严格印鉴、票据管理,规范使用,妥善保管。加强现金管理,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5.财务人员应当加强对财务事项的日常监督,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环节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对日常财务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和开支,财务人员有权予以纠正或拒绝报销付款与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6.对各项收支的范围和标准,结余结转资金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对重大项目预算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和项目评审。7.财务审计科应加强对驻外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每年年终决算结束后,对驻外机构上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8.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理财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公开的内容格式和方法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干部职工公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9.加强业务学习和会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会计核算准确、账务处理规范。
(8)接待科。1.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接待范围内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2.负责协调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驻平单位、接待宾馆分工协作,搞好接待。3.负责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赴外省考察、访问的联络安排工作。4.负责利用接待窗口,大力宣传平凉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势,扩大平凉知名度,打造平凉新形象。5.负责指导全市的公务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市接待人员的考察、学习和培训工作。6.承办市上领导和上级接待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杨军红
通讯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市政府院内西侧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电话:0933—855167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